词条 | 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 |
释义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皖政办[2005]30号 发布日期:2005-6-6 执行日期:2005-6-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六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意见 (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2005年5月) 为加强学校体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快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步伐,促进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为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奋力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体教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 “体教结合”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推动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训练、为国家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项新的重要举措,是整合体育、教育等资源而实施的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措施,体现了体育、教育事业最根本的培养目标,符合人才培养的内在要求。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中明确指出:“各类学校要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体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把具有健康体魄作为青少年将来报效祖国和人民的基础条件。”“努力抓好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开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教练员的新途径,为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升学深造创造条件,提高运动队伍的科学文化素质。”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促进“体教结合”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强“体教结合”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化教育、体育事业改革的客观要求;是落实“ 人才强省”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方针,实践“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积极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和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级体育、教育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体教结合”的重要意义,转变观念,统一认识,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合理配置资源,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质量,开创我省“体教结合”工作的新局面。 二、“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任务 “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深化改革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中深化改革,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适应现代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体教结合”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现有青少年业余体校、体育中等专业学校、高等学校体育院系的人才培养功能,积极开展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建立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的“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新体系;以优化“体教结合”环境为保障,创新政策措施,创新投入机制,建立灵活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关心、支持“体教结合”发展的社会氛围。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办好30所左右体育特色学校(班)、10所左右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120所左右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130所左右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成15所左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使学校体育工作更加规范和科学,培养和造就大批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国内外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 三、采取有力措施,把“体教结合”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建立“一条龙”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按照国家制定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逐步配齐体育设施。要开足体育课时,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保证每个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积极组建学生运动队,开展经常性课余锻炼和竞赛活动,为培养和发现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打好基础。 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我省体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学校体育发展的需要,结合全省大、中小学的实际情况,使全省青少年训练在项目设置、年龄结构、选材标准、训练内容和训练、竞赛机制上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要求,使体育系统和教育系统的青少年体育训练体系相融合,形成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相衔接的“一条龙”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系。 充分发挥各类青少年体校的骨干作用。要依托安徽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拓宽办学思路,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提高办学质量。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对全省体育职业教育资源进行重组,将各类青少年体校、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俱乐部纳入“体教结合”工作的大盘子,使其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在“体教结合”工作中发挥更大的效能,更好地发挥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骨干作用。 积极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各市、县教育、体育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办好田径、游泳、球类等具有本地特长的体育特色学校(班)。有条件的中小学要积极承担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任务。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要注意科学分布,夯实基础,疏通渠道,同一个体育项目在一个市要做到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相衔接。 创办体育特色学校(班),要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业务指导。体育特色学校(班)由教育、体育部门联合审批命名。 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要根据“一条龙”培养训练体系的要求,对全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进行重新布局,做到有层次、有对口、相衔接。要充分发挥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在推动学校体育、吸引学生参与锻炼、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发现和输送体育特长生方面的作用。要多形式地开展班、校之间的体育竞赛,吸引广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搞好普及,扩大初级训练层次的训练面,推动学校体育广泛开展。 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和管理。要建立科学的选材标准、办法和手段。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做到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中不少于5%的比例。对于特殊体育人才,经测试可采取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要求录取入学。可跨区招收体育特长生。 各级各类学校要采取相对灵活的教学计划和学籍管理办法,为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要确保体育特长生能够坚持系统的体育训练,防止出现“轻体重文”的现象。 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竞赛的杠杆作用,改革省运会和青少年常规比赛、大中学生运动会、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竞赛办法,积极探索体育特色学校的竞赛办法,建立新的充满活力,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适应我省青少年训练竞赛实际的竞赛管理制度。在成果共用的原则下,体育、教育部门共同举办全省青少年比赛、大中小学生比赛、体育特色学校比赛、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比赛以及全省运动会。允许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学生运动员代表体育、教育部门参加各类省级以上比赛。 加快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步伐。高校应该成为我省培养高素质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在“体教结合” 中发挥“龙头”作用。省体育、教育部门要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申办高水平运动队,开展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高校可以与省体育局共同办省级优秀运动队,可招收符合录取或免试条件的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成为正式学生;也可以招收体育特长生或从在校大学生中选拔运动员,自办高水平运动队(主要是全国大运会项目),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参加省运会高校部比赛。高校办省级优秀运动队在全国运动会和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取得的成绩,可带入省运会高校部。 鼓励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与省优秀运动队进行竞争,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代表我省参加全国比赛。对承担全运会、奥运会任务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和纳入省优秀运动队的高校学生运动员给予省优秀运动员的同等待遇。 高校要充分发挥自身多学科、跨学科研究的综合优势,加强对运动训练的科学研究,积极探索培养优秀体育人才的规律,尽快提高运动技术水平。要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为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筹措资金。 要整合我省体育教育资源,充分发挥高校体育院系在“体教结合”工作中的作用,使其成为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体育人才的重要基地。 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免试入学和降低录取分数线的入学条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所有录取的学生运动员分配到各系各专业进行文化课学习,边学习边训练。要加强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学生运动员的文化学习,采取灵活的教学计划和延长学制的办法,帮助学生运动员完成学业。实行学分制的学校,要将训练比赛纳入教学计划,学生运动员代表学校或省参加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可计算为学分。学生运动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方可毕业。 创新激励机制,形成良性循环的育人环境。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现有的激励政策,在精神奖励的同时,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统筹有关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加大物质奖励的力度。对坚持参加系统训练并取得优异运动成绩的优秀运动员,在入学、升学等方面给予照顾,切实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消除学生和家长的后顾之忧。对积极开展“体教结合”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要给予奖励,要把学校运动队参加各类竞赛的成绩作为对学校工作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调动学校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的积极性,鼓励学校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体育部门要发挥教练员资源的优势,鼓励教练员到各级各类学校从事训练工作,指导、帮助学校体育教师提高训练水平。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调动体育教师的积极性,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各类体育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培训学习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政策上的倾斜。体育教师从事学生课余训练可计入工作量。各级各类学校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可申报体育教练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要加强体育教师的业务知识培训。体育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对各级各类学校承担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的业务培训,由体育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 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配备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力度。要实现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双向交流。对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或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省运动队优秀教练员、有突出贡献的退役运动员,经教育部门或高校考核合格,可到高校、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任教。对到普通高校工作的优秀教练员在职称评定、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创新、健全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体教结合”的投入力度,为“体教结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体育部门将原有的全省青少年训练竞赛经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经费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经费纳入“体教结合”工作经费的范围。教育部门要对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并有计划地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体育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体育训练设施和条件。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内,予以妥善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体育和教育部门的经费投入要形成合力,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如企业赞助、比赛冠名、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体教结合”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领导 省建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体教结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更好地发挥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把“体教结合”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体育、教育等相关行政部门组成的“体教结合”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和协调本地的“体教结合”工作,对“体教结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评估,统一表彰奖励。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体教结合”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建立检查评估机制,每年组织相关部门就“体教结合”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和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体教结合”工作给予更多的关心和支持,为推进我省“体教结合”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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