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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大学城市与建筑协会
释义

北京大学城市与建筑协会是北京大学在校师生自愿参加,由学生发起的交流、讨论、实践团体,是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之一,隶属北大团委。

北京大学城市与建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中文全称是北京大学城市与建筑协会,英文名称为CAA(City and Architecture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协会在工作中接受党委及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及有关规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第三条 北京大学城市与建筑协会是北京大学在校师生自愿参加,由学生发起的交流、讨论、实践团体,是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之一,隶属北大团委。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是为喜爱建筑、城市规划或城市文化的同学构筑一个学习、交流和实 践的机会, 向其介绍建筑以及规划的基本知识和专业知识,普及建筑文化和城市文化,并适时向其提供最新的学术动态和发展方向。

第五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来源由本社自筹、社会赞助以及挂靠单位赞助并全部用于协会活动。

第六条 活动形式:

1.定期请校内外建筑规划类名家举办学术讲座或学科普及讲座

2.组织参观各类建筑、规划展览

3.举办建筑或历史、现代名城图片展,

4.组织建筑摄影,DV比赛

5.开展建筑模型比赛

6.协同校内外建筑规划单位搞好活动宣传以及组织工作

7.开展电影展播活动

8.举办建筑以及规划论坛

9.开办未名bbs规划建筑版

10.举办建筑为主题的绘图比赛

11.与清华同济相关学会联谊交流合作

12.组织开设PHOTOSHOP、AUTO DAD、3D MAX等绘图软件课程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七条 鉴于本协会的宗旨与活动范围,本协会接收一切对城市与建筑感兴趣或热心于协会工作的,在北京大学注册的全体师生。凡经申请、批准,一次性交纳人民币拾元作为会费后,方为协会会员,并发放会员证。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本协会发起人,具有永久会员权利。

第九条 会员应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承认并拥护本社章程。

第十条 会员凭会员证参加社内举办的各种活动,会员证不得转借他人。会员证丢失者应凭本人证件及时申请补办,相关人员不得在补办时收取会员证成本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所有会员不得以本协会的名义参与校内外违反法律、校纪以及本章程的活动。应注意维护本协会的形象。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在活动中应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安排。

第十三条 协会享有以协会成员身份获得协会争取到的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未经理事会授权,任何会员不得以本协会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违者理事会将视具体情节对其加以处罚。

第十五条 经理事会会员同意,任何会员可代表本协会参加对外活动,并在活动中遵守本章程。

第十六条 会员中途退会应向协会声明,所交会费不予以退回,会员证收回。

第十七条 任何会员有权利对本协会的工作、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任何会员在为本协会工作进行必要消费时,应提前向协会财务人员申请,经批准方可进行。支付时一律先个人垫付,活动结束后,持发票或收据在一名执行委员与管理财务的副会长两人签字后报销。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本协会设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具有选举和罢免下一届会长的权力,理事会内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协会的发展和其他大小事务提供建议。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本会执行委员会。执委会为本会领导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会长对副会长及各职能部门人选、活动组织、经费使用、以及协会会员管理和内部事务组织拥有最高决定权。重大活动及安排,需经执行委员会全体讨论通过,并经理事会同意,方可进行决定。会长主要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副会长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各个部均设正、副部长各一名,其他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分别加入各职能部门,接受其负责人领导。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实践部,本部负责组织举办学术讲座、研讨会、读书会,以及学术研究课题或项目考察。

第二十三条 协会设内联部,负责与学生会、团委等校内组织及其他社团联系,为协会活动预定合适场所与并协调相关事宜以及社团会员内部联谊等。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宣传部具体职责为本协会活动的宣传与推广,包括海报、条幅、展板的制作与张贴、在BBS版面宣传工作以及内部社刊的发行,协会资料整理等。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设外联部,负责与企业界、学术界等机构进行联络和沟通。

第五章 选举办法

第二十六条 理事产生办法

上届会长、副会长为当届理事会当然理事长、副理事长,各职能部门部长为当然理事。其他新任理事可经自荐、互荐,并通过理事会投票同意后产生。理事任期为一年。

第二十七条 会长产生办法

新任会长由上届会长推荐一至三名候选人,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票数最高者当选。会长任期为一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城市与建设协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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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1:3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