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灯自然村 |
释义 | 村情概况安灯自然村隶属于新华镇那农村委会,属于山区。位于新华镇北边,距离村委会7.00 公里,距离镇15.00公里。国土面积2.92平方公里,海拔1,035.00米,年平均气温21.00 ℃,年降水量1,010.00毫米,适宜种植稻谷、玉米等农作物。有耕地262.00亩,其中人均耕地1.36亩;有林地2,445.00亩。全村辖1个自然村,有农户51户,有乡村人口196人,其中农业人口196人,劳动力160人,其中从事第一产业人数140人。2009年全村经济总收入33.1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 1071.00 元。该村不属于贫困村,农民收入主要以农业、畜牧业为主。 自然资源全村有耕地总面积262.00亩(其中:田35.00亩,地227.00亩),人均耕地1.36亩,主要种植稻谷、玉米等作物;拥有林地2,445.00亩,荒山荒地0.00亩,其他面积1,670.00亩。 基础设施该村截止2009年底,已实现通水、电、路、电视、电话五通,无路灯。全村有41户通自来水,有10户饮用井。有51户通电,有0户通有线电视,拥有电视机农户25户(分别占农户总数的100%、0%和49%)。 该村到乡镇道路为土路;进村道路为土路路面;村内主干道均为未硬化的路面;距离最近的车站15.00公里,距离最近的集贸市场15.00公里。全村共拥有汽车0辆,拖拉机 1辆,摩托车1辆。 全村耕地有效灌溉面积为10.00亩,有效灌溉率为 4%,其中有高稳产农田地面积10.00亩,人均高稳产农田地面积0.05 亩。 该村到2009年底,农户住房以 土木结构住房为主,其中有9户居住砖混结构住房;有0户居住砖木结构住房;有42户居住于土木结构住房,还有0户居住于其他结构的住房。 农村经济该村2009年农村经济总收入33.10万元,其中:种植业收入11.00万元,占总收入的33%;畜牧业收入7.00万元,占总收入的21%(其中,年内出栏肉猪226头,肉牛76头);林业收入6.00万元,占总收入的18%;第二、三产业收入5.80万元,占总收入的18%;工资性收入3.30万元,占总收入的10%。农民人均纯收入1071.00元,农民收入以农业、畜牧业等为主。全村外出务工收入3.30万元,其中,常年外出务工人数16人(占劳动力的9%),在省内务工10人,到省外务工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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