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 73/78公约
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所有悬挂缔约国国旗的船舶,无论其在何海域航行都需执行MARPOL公约的相关要求,各缔约国对在本国登记入级的船舶负有责任。
MARPOL公约有六个附则,分别对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做出了相关规定,这六个附则所针对的内容分别是:
附则 I - 油类
附则 II - 散装有毒液体物质
附则 III - 海运包装中的有害物质
附则 IV - 生活污水
附则 V - 垃圾
附则VI - 空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