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定市人事局 |
释义 |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人事管理政策,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规定。 主要职能(一) (二)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选派援藏、援疆干部及其内返安置工作。 (三)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等有关事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惩戒、非领导职务设置和审核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政府奖励办法,审核上报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协调指导市政府各部门的全市性奖励表彰活动。 (四)管理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承办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定、推荐、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及外国、外籍专家的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国外专家智力引进及管理工作;负责留学生工作站的建立、管理、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和人事代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市场;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分配宏观政策、工资标准及调控措施,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工时制度和假期待遇工作。组织和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八)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拟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评审条件,负责中级评委会组建审批和初级评委备案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管理。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指导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室(一)协助局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局务会及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起草工作安排、工作总结、领导讲话,起草或审核以局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 (四)负责文电处理、人事宣传、来信来访、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财务、固定资产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综合计划处(一)负责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规划和调控措施。 (二)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长期及年度计划。 (三)编制并核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划。 (四)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中省属驻保单位工资基金管理。 (五)编制并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计划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及统配人员计划。 (六)负责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负责全市人事统计工作。 录用聘用调配处 (一)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聘)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全市国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工作。 (三)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四)承办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和省驻保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入市的调配与部分指令性安置工作。 (五)负责政府系统部分单位人事档案的指导管理。 考核任免奖惩处(一)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奖励、惩戒、竞争上岗、非领导职务设置、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工作; (二)负责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申诉控告等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实施; (三)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全市性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四)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审核工作; (五)承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决定任免的具体事项。 培训教育处(一)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培训,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工资福利处(一)研究完善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具体政策。 (二)负责调动人员工资的核定,转业、退伍军人的工资确定,办理奖励晋级、浮动转固定工资、升降人员的工资核定。 (三)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保护、工龄计算、工时制度、假期待遇工作。 (四)指导、审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因公死亡、因公伤残等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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