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8·4广东聚众堵塞深汕高速公路事件 |
释义 | 事件2003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由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城南街道凤南居委人黄木城、凤东居委人郑伯松等人以施工队在风南居委平整宅基地的施工过程中损坏农作物为借口,用手提式扩音器扩音散布煽动性语言,带领群众到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段堵塞交通,不让来往车辆通过,堵塞近3个小时,致使深汕高速公路田心至汕头路段交通中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黄木城、郑伯松无视国家法律,煽动群众非法聚集堵塞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段,涉嫌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8月6日晚被潮阳区检察机关依法逮捕。8月20日黄木城、郑伯松被潮阳中级人民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 宣判后,两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宣判8月20日上午,潮阳法院对被告人黄木城、郑伯松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进行公开审判,聚众堵塞深汕高速公路的首要分子黄木城、郑伯松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 被告人黄木城,男,汉族,51岁,潮阳区城南街道凤南居委人,小学文化;被告人郑伯松(又名鹄头),男,汉族,36岁,潮阳区城南街道凤东居委人,文盲。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黄木城等人认为本村及凤岗片干部未能解决好村民宅基地遗留问题及个别干部存在腐败问题,便以施工队在凤南居委平整宅基地的施工过程中损坏农作物为借口,用手提式扩音器散布煽动性言论,并带领群众到深汕高速公路海门路段堵塞交通,不让过往车辆通过。与此同时,被告人郑伯松也积极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起上路堵塞交通。被告人黄木城、同案人蔡松泉不顾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劝告和说服,组织群众跪坐在高速公路上。黄木城自己还躺在高速公路上带头拦阻过往车辆;郑伯松则手持彩旗在高速公路上大声叫喊,指挥煽动群众堵路,不让车辆通行。在黄木城、郑伯松等人的组织指挥下,不明真相的群众堵塞高速公路将近3个小时,致使深汕高速公路田心至汕头路段交通中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木城、郑伯松无视国家法律,伙同蔡松泉等人,利用该村宅基地分配的历史遗留问题及个别干部腐败等问题,聚众堵塞高速公路,破坏交通秩序,被告人黄木城、郑伯松均系本案的首要分子,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更为恶劣的是当公安干警赶赴现场说服教育不明真相的群众离开高速公路,维持交通秩序时,被告人黄木城、郑伯松带头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故潮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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