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5月联考 |
释义 | 定义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学士学位获得者,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且已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指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认定。 考生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报名考试。如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报名考试,必须经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外国语水平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的主要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和法语。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必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 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如有报考其它语种的考生,由各省将报考人员名单、报考语种等汇总递送“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综合水平考试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学科有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生物学、历史学、地理学、机械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作物学、农林经济管理、临床医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24个学科。在这些学科范围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除要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包括外国语)外,还需取得《同等学力人员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相应学科的《同等学力人员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成绩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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