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5.31陕西洋县4妇女大闹公安局事件 |
释义 | 概述2012年5月31日上午,陕西洋县公安局副局长宋海虎刚进办公室不久,突然进来一老三少4名妇女,以公安机关办案不公、案件定性不准等为由,对正在办公的宋海虎进行辱骂、撕咬。宋海虎从办公室退到楼道处后,4人继续扑打,致使宋海虎耳朵流血,上衣被撕烂,胸部多处被抓伤,公安机关长达半个小时无法正常工作。受伤的宋海虎被送往医院。在医院里,4人再次对其扑打、辱骂,致使医生对宋海虎的检查治疗被迫中断。后经汉中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宋海虎身体所受11处损伤系外力所致,伤情为轻微伤。事发后,洋县公安局迅速向县上有关部门汇报。洋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依法调查,于6月2日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对带头闹事的两名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两个姐姐)分别处以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张某的母亲因年龄较大,且患有心脏病,不宜拘留;张某的妻子在外地,警方暂时未传唤到位。 原因2011年9月13日,洋县男子张某在青年北路南口被砍死街头。案发后,洋县公安机关迅速成立专案组,经过八个多月侦查,除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外,其余涉案人员均已抓获。今年5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犯罪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受害人家属认为案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案件,并认为是主管刑侦副局长宋海虎办案不公。于是发生了撕咬人一幕,4人分别是张某的母亲、妻子、两个姐姐。 “洋县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依法将带头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此次事件平息了。然而,受害人家属心中的疙瘩还没有解开。 深思4名妇女为何以身试法?因为她们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不公、案件定性不准”。虽然公安部门做了大量的解释说服工作,按照办理刑事案件有关规定,均对受害人家属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和答复。并明确告知受害人家属,如果公安部门对案件定性不当,检察部门会退卷或要求补充侦查,受害人家属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然而公安部门的答复没有让这4名妇女心服口服。这只能说明要么公安部门的工作不到位,要么是老百姓对公安部门不信任。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公安部门应该反思,不仅要依法办案,还要赢得百姓的信任。 其实依法办案,谁都能做。有人违法犯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你会,我会,大家都会。但要老百姓满意,赢得老百姓信任,则考量着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境界。 受害人家属,因为“撕咬副局长”,成为犯罪嫌疑人 ,并被刑事拘留。难道她们心甘情愿? 在受害人家属上访期间,如果公安部门的解释说服有力,有情,令她们心服口服,则会发生“撕咬副局长事件”吗?双赢的事情变为双输,不是老百姓心中无“法”,也不是公安部门心中无“法”,而是公安部门心中无“情”。公安部门不仅要打击犯罪分子,也要预防犯罪。如何预防?比如说,这次“撕咬副局长事件”是可以预防的,是可以避免的,但是由于公安部门的“疏忽”,正常上访演变为犯罪事件。明知受害人家属的工作没有做通,公安部门就应该制定预案,安排专人主动同受害人家属沟通,防止他们的过激行为。然而,公安部门一句话“如果公安部门对案件定性不当,检察部门会退卷或要求补充侦查,受害人家属也可通过正当渠道反映情况”,就把心不平,气不和的受害人家属打发了。如此这般,此次“撕咬事件”平息了,下次还会发生“撕咬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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