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包装机械CE认证
释义

机械简介

依指令之规定(Article 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常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低电压指令相关介绍

一、前言

最新版本的低电压指令及说明如何满足新指令的要求,重点将放在包含测试报告的 CE 技术文件的要求,以协助厂商因应 LVD 指令。本文简要的陈述指令的一般要求,而后,把焦点放在测试要求上,并提供一些例子,说明了如何符合 LVD 测试的相关问题。

二、 LVD的适用范围

LVD 适用于所有本身功能使用电压范围在交流 50~1000V,直流 75~1500V 的电机产品,这个定义系指指令的适用范围,而不是指令适用的限制 ( 例如,在使用交流 230V 的计算机中,直流 12V 的电路所造成的危险也受 LVD 的规范 )。

LVD 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和工业使用的产品,如果是工业用设备,指令也涵盖了制造商本身使用的产品 ( 例如:测试设备 ) 。

三、 CE技术文件的要求

LVD 的 CE 体制与 EMC 指令类似,所有在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都必须有 CE 标志,而且必须有制造商的代表或进口商所签署的符合声明书。

简单的自我宣告并不足以确定产品是安全的 ( 〝安全〞被定义成不会造成人员或家畜的死伤及财务的损害 ),基于这个原因,LVD 的声明需要有技术文件档案的支持来证明。

技术证明文件须包含 :

1、 机设备的一般性描述

2、 概念上的设计及制造图样

3、 了解这些图样所必须的描述和说明

4、 列出全部或部份适用的标准,及描述为满足指令安全观点所采行的对策

5、 设计的推算结果,执行过程的检查

6、 测试报告

制造商须用各种必要的方法以确保制造过程符合技术文件所述,档案的内容应清楚的证明产品在设计观点上,是安全的,而且能确定在制造过程中一直都符合。

建立安全设计较好的方法是,先表示符合所列出的调和标准,而以测试报告为证据。调和标准会定期地发表在 EC 的官方公报 (Official Journal) 。使用已受认可的文件 (如 EN 规格说明) 可以确定准备档案的这个人考虑了在其工业领域的最佳信息,而不只是他们自己的经验。无论如何,此宣告必须考虑 LVD 的必要安全规范,而此规范可能超越调和标准的要求。大体而言,如果产品很明显地在某 EN 标准的规范范围内,则此 EN 标准就已足够。

为确保符合的持续性,制造品质系统要有相对于可评量安全的对应参数。首先,是对每个样品在运送之前所做的下线测试 (包括接地连续性、抗电绝缘强度、绝缘电阻),其次,是要能够从测试的结果中搜集到与产品安全相关之关键组件与材料 (critical components and materials) (如保险丝、隔离变压器、可燃的塑料),依据 EN 标准做测试可以找出关键组件。

四、安全上的测试

依据一个受认可的规格来测试,是否符合指令之技术要求的关键因素,测试可由制造商或制造商认为有能力的人实施 (也就是说,由第三者机构执行测试或担任顾问)。

选择在厂内或厂外测试,通常是根据制造商的条件及意愿,以及有时候买主的要求。无论如何,实际上最重要的因素是最终结果的可靠度,签署声明的人应知道,这些测试结果是合法辩护的基础,但必须要正确且可重现。如果是由未校正过的仪器或经验不足的人员所测出的结果,可能无法满足这些要求。

对许多人而言,他们对产品的测试经验仅来自于 EMC 相关指令,LVD 指令的测试有点不同,简单地说,EMC 测试是一格针对已定义好的方法,限制值的量测,而 LVD 测试有些则是资料的收集,用以支持一个通常较为主观的判断,LVD 测试标准非常复杂,要求的说明和下结论所需的测试结果,也通常是很厚的文件。

五、安全的原理

对电器产品而言,大多数的LVD之EN标准依循相同的基本安全原理。测试是为了要确保在正常执行和错误状况下的安全操作,这些可能包含操作者、旁观者和服务人员的影响,要视环境及规格的限制而定,如此一来,所有可预测及合理操作模式,操作时的环境状况都列入考量,值得注意的是,意外的曝露于危险的情况要涵盖在内,而自杀式或漫不经心的行为则不在范围内。

产品安全的关键因素是:

1、经适当的隔离系统和绝缘障碍,以保护防止电击的危险

2、尽量减少起火的危险,采用低可燃组件及防火材料,以保护防止火灾的危险

3、适当的监管,以保护防止机械危险

4、藉监管和围封,以保护防止设备外泄出放射性和相同危险 (如 X 光,微波)

5、藉围封、化学或气体密封,以保护防止化学危险

6、藉屏障和保护性组件,以保护防止接触能量危险 (高电流)

六、正常的操作状态

产品在设计时,常利用一些组件的组合来产生新的功能,这些组件被连结起来放在一个围封,以形成最终产品,为确保这些完成的产品在正常操作下的安全,组件及材料的额定值和任何现有的文件安全认可,都必须列入考量。先前测试或认可的证明,必须整理在测试报告中,作为技术文件的内容或参考。

所有的文件必需在此新的围封环境中受测,如果可能的话,增高周围的温度,举例而言,测试应涵盖温度量测及漏电流量测试,必须额外考量的是,组件使用的材料以及对电的隔离或防火保护,可能也需要做环境测试 (如振动或防水 (IP) 测试) 。特定测试项目的细节,可在适用的产品标准中找到。

七、多认可组件的选择

许多组件宣称受 EN 标准认可,无论如何,尽可能向厂商索取认可证书、测试报告或证明文件的影本,如果使用非欧盟认证体系的认可证书,必须确定与 IEC 参考标准相关联,以确定符合必要的安全要求。例如,UL和CSA 的要求可能与IEC或EN不同。

八、不正常的操作状态

大多数的产品安全标准能容许任何组件内的单一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此设备应能持续的被安全操作,或经由保护性组件 (如保险丝、 PTC 或热效断流器) 的动作而能安全地失效 (safe-failure),因保护组件的不当选择所造成的危险包含火灾和电击 (由于热而造成的安全绝缘衰退)。

保护组件要能正确地动作,而且在最差的错误情形下也能保护设备,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产品标准要求保护组件要装在设备里面,若允许使用在外部保护,则组件确实的型号和特性必须被指定。

保护变压器二次电路的保险丝是保护性组件的一个很好例子,如果没有适当地检查保险丝的时间特性 (例如:一个被认可的保险丝可能容许 1.5 或 2 倍的额定电流通过,过了30 分钟才动作) ,在危险的状况下,变压器在保险丝未动作前就燃烧起来是平常的。

关于热保护的进一步举例如下:在有马达运转的设备中,小心地选择热效断流器,以防止在正常使用的尖峰状态下,不必要的跳脱,而还能在错误状态下 (如:死锁的齿轮/驱动或过负载)提供安全保护。

九、空间参数

整个设备的结构一定与围封体内组件的排列方式有关,测试及空间上的量测要确定组件的紧邻不会降低安全性(例如,组件不应以若将期移去,则会造成安全障碍的方式排列)。

对使用者而言,危险部位的可接近性评估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产品标准规定了个种测试棒和测试针,以达到这个目的,仔细地检查通风恐大小是有必要的,因为这些孔存在不经意的接触到危险性的移动部位或有电部位的危险。

安全开关或安全监视是空间安全参数的第三个例子,特别注意各种互锁装置和它们的操作系统,设计者较常采用软件的逻辑电路保护,但许多产品标准并不认定这种方式能提供全面性的安全,同样的,监视系统必须牢牢的固定住,且在各种可预期的使用情形下都有效,互锁或监视保护的使用能被设备使用者和服务人员知道。

十、建立一套日后的测试方法

第一步是选择相关的测试标准,以前面提到的因素,对产品作初步的检查,主要目的是要建立正常和非正常操作的模式,环境的基本条件和结构内的组件范围。

这种方式法能使你建立完整的测试计画,以及测试的优先项目。以此定义结构和组件的 EMC 符合要求,和确认出在测试过程中任何问题发生时的潜在冲突,是一个很好的观点。

记住许多产品范围的复杂性,尽早开始这种检查程序是值得的,如果选择第三者机构执行测试,那么必须要保留测试记录,以确保时程符合,最后要能确定测试计画的结论,能应用在你的制造品质系统。

符合 LVD 的测试并非是简单的过程,产品标准已发展了许多年,且种类繁多,厂商是否能充份理姐,现阶断而言,不论厂商是否已取得或尚未取得 LVD 指令的认可,为确保产品的安全,应值得投资时间来确使产品能符合 LVD 指令的要求。

危险机械

何谓危险机械

属于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范围之机械。

392指令对于[一般机械]与被认为特别危险的机械(附件四机械)有明显的区别。在进行符合指令规范之步骤前,很重要的一点是,先要区分出你的机器是不是附件四之机械。下列为机械指令附件四所列之“危险机械”:

A。 机械

1、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加工肉类似材料之单片或多片圆锯机。

1、1 操作时带有固定或刀具的锯木机,有一个以手押送料方式进给之固定床台或采用可拆卸式动力进给装置。

1、2 操作时带有固定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有手操作之往复运动锯木工作台或托架。

1、3 操作时带有固定刀具的锯木机,采用内藏式工作进给装置及采用人工方式上下料。

1、4 操作时带有移动式刀具的锯木机,采用机械式进给装置及人工方式上下料。

2、 手押送式刨木机

3、 人工上、下料之本工用单面刨。

4、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或肉类及类似材料,采用固定式或移动式床台及移式承架,以人工上下料之带锯机。

5、 由1至4点及第7点所提及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机械所组合成之复合机械。

6、 手进给式多刀具夹持头之木工作榫机。

7、 加工木材及类似材料之立轴刨花机。

8、 木工用手提式链锯。

9、 采用人工上下料金属冷作加工用冲压床,包括折床,其移动之工作的行程超过6mm,速度每秒超过30mm。

10、 人工上下料式之塑料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1、 人工上下料式之橡胶射出或压缩成型机。

12、 下列地下工程用机器设备:

—轨道上之机械:动力车头及制动车,

—液压式隧道顶支撑设备,

—地下工程用机械所采用之内燃机。

13、 安装有压缩机械,及采用人工收集装载家庭垃圾之卡车。

14、 附件一之3。4。7节中所提方向接头之防护装与可分离式传动轴。

15、 维护车辆用顶高机。

16、 包括可能从三公尺以上垂直高度掉落之危险之人员举升装置。

17、 制造烟火的机械。

B、 保安零件组

1、 特别设计用以侦测人员,以确保其安全之电感应装置。(无形的护栅、感应垫、电磁侦测器……等)

2、 确保安全之双手控制器的逻辑单元。

3、 第9、10、11条所提及机械用之可自动移动式护屏。

4、 翻覆保护结构(ROPS)。

5、 掉落物保护结构(FOPS)。

〖注意〗:以上所列之危险机械,一般须由Notified Body (验证机械)对产品实施EC type-examinatiom(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于产品上张贴CE标志。

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Article):

·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辐射能外泄;

·辐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农业森林曳引机,详如74/150EEC公报指令第一条第一款(1),有关欧市调和轮式农业或森林曳引机型式认证之相关法令所定义者,该指令最后经88/29/EEC公报指令(2)修正;

·特别为军用或警用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其活动的车箱为固定在超过与水平夹角15º以上导轨间,且设计用来运送:

—人员;

—人员与货物;

—货物,但具有人员可接近性。也就是说人员可毫无困难地进入其中,且其控制部分位于车箱内,并于人员触手可及之处;

—用于载人,且以小齿轮及齿条攀升之车辆;

—采矿用绞具;

—剧场用升降机;

—建筑工地现场使用之起重机,用于载人或同时载人与货物;

·此外,392指令所述及之机械或保安机件的有关危险,如果全部或部分为欧体其余指令涵盖,并且需受这些指令之施行之情形下,则本指令便不再适用或须停止适用于这些产品。(Article 1.4)

机械的安全评估标准

欧盟除了制定各种不同的产品安全指令之外,另颁布了许多不同的产品安全标准。有些适用于某特定产品,有些则为适用多项产品的通用评估法则。

就机械指令而言,大致可分成下列几种型式标准:

A 型标准(基本安全标准):

给予基本概念、设计原则及适用于所有机器的一般情况。例如:

EN 292-1: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一部分:基本术语、方法

EN 292-2:机械安全标准基本观念及一般设计原则

第二部分:技术原则及说明

EN 1050:机械安全 — 危险评估原则

B 型标准(群体安全标准):

处理一种安全情况或一种相关安全设施,该设施能广泛使用于多种机械:

B1型标准:针对特定安全情况(例如:安全距离、表面温度、噪音)

例如:

EN 294: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上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811:机械的安全 — 防止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B2型标准:针对相关安全设施(例如:双手控制、互锁装置、压力感应装置、护罩)

EN 1088:机械安全 — 有/无护罩锁紧的互锁装置

— 设计的一般原理及规定

EN 953:机械安全 — 护罩(固定的/可动的)设计及构造之一般规范

C 型标准(机器安全标准):

给予特定机器或机器群详细的安全必要条件。例如:

EN 201:塑料/橡胶射出成型机之安全要求

EN 692:机械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693:油压式冲床之安全要求

EN 860:单面刨木机之安全要求

EN 869:金属铸造机之安全要求

EN 982:油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 983:气压系统之安全要求

EN 1493:汽车举升台之安全要求

EN 12415:小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417:综合加工机之安全要求

EN 12478:大型车床之安全要求

EN 12717:钻床之安全要求

机械安全的要求

机械种类(按危险程度分)

A一般机械 B 危险机械

危险分类

一、一般的机械危险主要来自以下四个部分:

正常使用加工机械时,如加工件易反弹并伤及工作人员,则加工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能防止加工件的反弹,以免造成危害。

如加工机械停止运转后,与刀具的接触仍存在危险,加工机械则必须带有自动停止装置,以保证刀具在极短的时间内处于停止状态。

如带刀具的加工机械不是全自动化设备,其设计与制造则应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或使用圆形截面的刀具并限制其切削厚度,将危害保持在最低限度内。

机械危险:主要来自运动组件,包括运动轴与传动机构所造成的挤压、剪切或绞入等危险。有关专家建议采用固定或移动式护罩来防止人员接近危险区域。

二、机械安全应该考虑以下几点:

1、元器件要求

与安全功能有关的控制电路在设计、选择和组装过程中必须使用技术成熟的元器件,即在相似的应用领域中有过广泛和成功的使用,或是根据可靠的安全标准制造的元器件以及使用成熟的技术。安全控制电路要能够承受预期的运行强度,能够承受运行过程中工作介质的影响和相关外部环境的影响。在设计电路时,应采用工作极其安全可靠的元器件,可以不考虑这种元器件本身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为了避免短路,减少故障的发生率,确定故障的类别,准确地检测故障以及避免二次故障的发生,可以采用诸如隔离电路、充分的承载能力、当遇故障时及时开路断电、良好的接地等措施。

2、机器安全停止要求

机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其核心就是使机器设备的危险动作停止下来,如何将机器设备从运行到停止下来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所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安全停止功能。在正常运行中使用的停止功能,必须要能够避免机器设备、产品和加工过程被破坏,同时要能够防止机器设备的重新启动,这就是对安全停止功能的要求。

在EN60204-1标准的第9。2。2段中,规定了三种停止类别:

停止类别0:通过立即切断供给机器设备的电源来实现停止,也就是停止不受控制。

停止类别1:受控制的停止,供给机器设备执行机构的电源一直保持,以使机器设备逐渐停止下来。只有当机器设备完全停止后电源才被切断。

停止类别2:受控制的停止,供给机器设备驱动装置的电源一直保持。

正确的停止类别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对机器设备所进行的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之上,这在prEN954-1:1994标准中有所规定。

所有的机器设备都必须具有停止类别0的停止功能。停止类别1和2的停止功能只有在机器设备的安全和功能要求有必要时才可使用。

3、双手控制装置的运用

在许多危险性很高的机器设备中,如锻压设备、冲剪设备等,都会使用双手控制装置。双手控制装置属于电敏式安全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有人在操作机器设备,给机器设备一个产生危险动作的信号时,迫使其同时使用双手,从而必须待在?个地方,这样可以确保安全。

4、安全距离解决方法

(1)可用安全门开关锁、电敏式光敏式安全保护装置、双手控制器等实现。

(2)在机器设备的安全保护中,除了要使用安全可靠的保护元件外,对于非常危险的机器设备,还要对其安全保护控制电路做出一定的要求,以提高安全保护的等级,如安全监控器模块。

CE对机械的建议和要求

机械CE认证专家EBO将一般的机械危险主要内容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正常使用加工机械时,如加工件易反弹并伤及工作人员,则加工机械的设计与制造应能防止加工件的反弹,以免造成危害;如加工机械停止运转后,与刀具的接触仍存在危险,加工机械则必须带有自动停止装置,以保证刀具在极短的时间内处于停止状态;如带刀具的加工机械不是全自动化设备,其设计与制造则应防止伤人事件的发生;或使用圆形截面的刀具并限制其切削厚度,将危害保持在最低限度内。

——机械危险:主要来自运动组件,包括运动轴与传动机构所造成之挤压、剪切或绞入等危险。建议采用固定或移动式护罩来防止人员接近危险区域,缝纫机头在设计时应该考虑的几个建议:

——使用过程中针的断裂造成反弹会伤及人工人员,甚至弹到眼睛等,可以用增加护罩或是护针片等来实现。

——针尖处也会要求有护指。

——皮带等处增加防护罩。

注塑机应该考虑的几点:

1、元器件要求:与安全功能有关的控制电路在设计、选择和组装过程中必须使用技术成熟的元器件,即在相似的应用领域中有过广泛和成功的使用,或是根据可靠的安全标准制造的元器件,以及使用成熟的技术。安全控制电路要能够承受预期的运行强度,能够承受运行过程中工作介质的影响和相关外部环境的影响。使用技术成熟的元器件,即在相似的应用领域中有过广泛和成功的使用,或是根据可靠的安全标准制造的元器件,以及使用成熟的技术。在设计电路时,应采用工作极其安全可靠的元器件,可以不考虑这种元器件本身故障发生的可能性。同时,为了避免短路,减少故障的发生率,确定故障的类别,准确地检测故障以及避免二次故障的发生,可以采用诸如:隔离电路,充分的承载能力,当遇故障时及时开路断电,良好的接地等措施。

2、机器安全停止要求:机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其核心就是使机器设备的危险动作停止下来,如何将机器设备从运行到停止下来是非常重要的。根据所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的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安全停止功能。在正常运行中使用的停止功能,必须要能够避免机器设备、产品和加工过程被破坏,同时要能够防止机器设备的重新启动,这就是对安全停止功能的要求。

在EN 60204-1标准的第9。2。2段中,规定了三种停止类别:

- 停止类别0:通过立即切断供给机器设备的电源来实现停止,也就是停止不受控制。

- 停止类别1:受控制的停止,供给机器设备执行机构的电源一直保持,以使机器设备逐渐停止下来。只有当机器设备完全停止后电源才被切断。

- 停止类别2:受控制的停止,供给机器设备驱动装置的电源一直保持。

1、正确的停止类别的选择,必须建立在对机器设备所进行的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之上,这在prEN 954-1:1994标准中有所规定。

2、所有的机器设备都必须具有停止类别0的停止功能。停止类别1和/或2的停止功能只有在机器设备的安全和功能要求有必要时才可使用。

3、双手控制装置的运用:在许多危险性很高的机器设备中,如锻压设备、冲剪设备等,都会使用双手控制装置。双手控制装置属于电敏式安全保护装置,其作用是当有人在操作机器设备,给机器设备一个产生危险动作的信号时,迫使其同时使用双手,从而必须待在一个地方,这样可以确保安全。

4、安全距离解决方法:

A可用安全门开关锁、电敏式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地毯和双手控制器等实现

B在机器设备的安全保护中,除了要使用安全可靠的保护元件外,对于非常危险的机器设备,还要对其安全保护控制电路做出一定的要求,以提高安全保护的等级,如:安全监控器模块

5、安全地毯的使用 在机器设备的安全保护中,有些场合是无法用安全围栏和安全防护门对危险区域进行安全保护的,如在一些大型注塑机械,经常需要到机器内部进行维护和调整,此时需要保证在外部无法启动机器,这种情况下显然无法使用安全防护门。另外,在有些需要且可以使用安全防护门的场合,出于方便和美观的考虑,也有可能不愿意采用安全防护门。在以上两种情况中,为了实现对危险区域的安全保护,可以使用接触式的安全保护装置。在这一类安全保护装置中,安全地毯是很有特色,也是应用非常广泛的一种。

机械法规适产品

* 环联接的组件

* 至少有一个移动部件

* 调节器、控制及主回路

* 材料的加工工序、处理、搬运以及包装

* 几个机械联合运作

* 可互换的设备

* 低电压指令不涉及的危害

* 其它指令所没有涉及的 ?

机械指令里规定对于归属于附录Ⅳ的机械产品及安全部件,认证机构必须做CE型式测试。此目录限定并包括所有与此指令相关的所有产品的类型:

机 器:

* 圆锯,锯床

* 适用于木工的手动进给的表面刨床

* 用来单边修整的刨板机

* 带锯

* 组合式木料加工机

* 手动开榫机

* 手动垂直轴铸模机

* 便协式链锯

* 冲压床,包括金属冷加工的压断

* 用于塑料及橡胶压模机

* 用于地下工作的机器:用于铁轨上的机器,液压动力的举升机,内燃机

* 带有压缩机构的家庭垃圾手动装载机

* 防护设备及带有通用接头的可分离传动轴

* 汽车提升设备

* 用来提升人的设备并带有从3米以上坠落的风险

* 用于制造烟火的机器

安全部件:

* 电感器(非接触性感应保护装置,屏蔽,电磁性探头,光栅,等)

* 双手/双人控制操作装置

* 自动的可移动的屏幕

* 防倾翻保护装置

* 防物体坠落保护装置

机械CE认证产品安全标示主要步骤

(1)设计产品使符合相关产品安全标准之规定。

(2)建立技术文件(TCF)(即为确认该产品已符合CE认证各相关指令之基本安全要求,而展示的具体资料)。

(3)实施品保制度。

(4)由核可之验证机构执行验证或签署自我宣告符合声明 (某些特定产品须由核可之验证机构认可后方可贴附CE认证标示) 。

(5)贴附CE认证标示。

机械指令的变更

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

执行日期

2006年6月9日新版机械指令2006/42/EC公布。

2006年6月29日欧盟强制规定各会员国执行。

2008年6月29日,两年后,欧盟各会员国采用新的机械指令2006/42/EC替代原有各国国家指令。

2009年12月29日,1年半以后,欧盟强制替代旧机械指令98/37/EC。直到12月29日,欧盟仍然必须采用98/37/EC机械指令。12月29日之后,旧指令98/37/EC作废。

这次新的机械指令的颁发,除了在指令和标准上有变化外,更对证书的有效期和技术文件的制定人和保存等具体细节做了明确规定:证书有效期为5年;技术文件保存15年;技术文件必须保存在欧盟区域内;要能做到随时接受查询等。

Date of application

Directive 2006/42/EC was published on 9th June 2006. It came into force 20 days later on 29th June 2006. The Member States have until 29th June 2008 to adopt and publish the nation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ransposing the provisions of the new Directive into national law.

The provisions of the new Directive become applicable on 29th December 2009. Until that date, the provisions of the current Machinery Directive 98/37/EC continue to apply.

发行日期

指令2006/42/EC发表在2006年6月9日。它于2006年6月29日20天后生效。各会员国直到2008年6月29日通过并公布的国家法律和规章的规定,把这些新的指令纳入本国法律。新指令的条款于2009年12月29日适用生效。在此之前的日期,目前现行的机械指令98/37/EC的继续适用。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1/16 19: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