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3月7日,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2006年11月7日,经市编委会研究,同意设立“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与“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增加对我市招投标工作协调管理和监督职能。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于2001年3月7日正式运行,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与蚌埠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定编11人。现有管理人员11名,窗口工作人员90余名。 中心建立党的工作委员会,设立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兼任工委书记和管委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工委副书记和常务副主任,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兼任工委副书记。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及重要中介机构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市纪委、监察局在中心设立投诉受理中心。 中心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政府授权,对政府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政务活动实施管理、监督、协调、服务,在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率、探索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同时对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服务监督。 目前,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督办科、政务公开科3个科室和机关党委,有管理人员11名、窗口工作人员120多名;有42个部门和6个中介机构入驻中心,挂牌运行项目291项,常办项目173项。 自成立以来,中心始终以“便民、规范、高效、廉洁”为宗旨,紧密围绕“优化环境、加快发展”的主题,积极探索审批运行机制改革,热忱为投资者和群众服务。2001年,中心率先在企业注册登记中推行“并联审批”制度,在全省及周边地区得到大力推广。之后,又陆续推出了“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窗口首席代表制”、“企业注册直通车”、“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基建项目联合审批、一表收费制”及审批事项“十公开”等一系列改革创新和便民便商的新举措,并通过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一如既往地开展“中心和单位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双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行政服务标准体系,促进窗口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努力把中心建设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窗口、服务经济建设的综合平台、反腐倡廉的坚强阵地,受到了办事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截至2010年底,中心累计办理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175万件,回复网上咨询1.5万人/次;收到服务对象评议表4.2万份,审批服务满意率达99.8%。接收服务对象送来锦旗、牌匾627面(块),感谢信301封。在全市政风评议活动中,连续多年获得好名次;在文明创建活动中,连获市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在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评选中,被确定为“安徽省政务公开示范点”。 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竭诚为外来投资者、市民、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组织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地址: 蚌埠市燕山路1599号(高新区管委会新办公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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