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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蚌埠市广播电视局
释义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市直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蚌发20022号),设置蚌埠市广播电视局。 蚌埠市广播电视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市广播电视局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二、主要职责

经上述职能调整,市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组织、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节目创作,促进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创作水平的提高;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领导和管理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对其重大宣传任务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对重要广播电视节目审查把关。

(二)制定各个时期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计划;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市的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审核、申报全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审核、申报辖区内无线电广播电视频率、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的指配;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定期安排或组织技术维护、安全播出等业务竞赛活动。

(五)负责检查、监督辖区内各广播电视台、站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频率、频道、工作时数、节目套数、收转对象等进行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的技术监测、设备的维护管理、农村广播电视网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技术革新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六)按照国家、省和本市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参与制定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或申报;管理全市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节目的收录事务。

(七)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不断完善现有的用人制度;根据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不断提高广播电视系统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播电视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单位的有关工作,督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提出并分解年度工作目标;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财务管理,监督和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二)组织人事科

配合市直机关工委抓好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任免、人事调配、考核奖惩、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职工培训及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工资福利、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进本系统人事制度及管理体制改革。

(三)总编室

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提出阶段性的宣传重点,并组织贯彻落实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文艺的管理工作;对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报社重大宣传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制订广播剧、电视剧(片)等创作题材规划,并督促实施;负责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稿件)的评比工作。

为局编委会的办事机构。

(四)社会事业科

负责审核、申报本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广播电视频段内的频率、功率等技术参数的指配;负责审核、申报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广播电视设备的运转质量的考核、维护和播出质量的监督;负责新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负责本地区区域有线电视、共用天线及使用卫星广播电视节目接收设施的审批、申报、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负责本地区广播电视法规的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4-5名。

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

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服务人员编制单列1名。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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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