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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是“全国文明单位”。近年来,全局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税工作,坚持“规范管理、规范执法、规范服务”,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连续荣获第五届、第六届、第七届“安徽省文明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授予“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蚌埠市文明行业”,荣获“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连续多年被市政府和省地税局评为目标管理考核优秀单位,2004年被省地税局、省人事厅授予“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2003年——2006年连续四年在全市政 (行) 风评议中荣获第一名,2007年是全市唯一免评单位。

地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十五”期间,累计组织各项地方收入65.9亿元,年均递增16.5%。其中,地方税收入33.6亿元,各项基金费收入32.3亿元。2006年组织地方收入总量突破20亿元,2007年突破25亿元。组织收入随着经济发展稳步较快增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蚌埠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征管改革不断深化。初步建立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新征管模式,征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税费管理逐步科学化、精细化。

依法治税深入推进。完备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和重大税务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坚持税收行政执法检查,推行税收法制员和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深入开展税法宣传教育,税收执法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加大信息化硬件投入,仅“十五”期间就累计投入1400余万元,全面建成市、县城域网和广域网,全市征管数据实现了大集中,办公自动化,网站功能日趋完善,信息化应用不断拓宽,信息化建设在税收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地税工作的支撑手段和基本保障。

纳税服务全面优化。始终以纳税人纳税需求为导向,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的纳税服务,将服务寓于执法管理之中,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好评,社会满意度稳步提升。

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抓领导班子建设,抓思想政治工作,抓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以科学理论武装人,确立了“淮水禹风,聚财富民”为核心的地税文化价值理念体系,以地税文化引导人,以多种形式关心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执法公正、服务规范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十一五”时期,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将全力打造管理科学、执法公正、服务一流、社会满意的地税机关,努力实现“六个新跨越”、 着力构建“六个体系”,以地税工作的全面科学发展推动蚌埠的奋力崛起。

主要职责

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是隶属于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主管全市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全省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4、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5、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8、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9、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10、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11、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12、承办省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局对市以下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协调机关内、外部工作关系,制定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机关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信息、宣传和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税收法规、规章以及重要税收政策的调研,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普法教育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承办地方税务公告事宜。

3、税政一科

负责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参与有关税收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案件的处理。

4、税政二科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参与有关税收计划的编制,督促、检查和考核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有关税源普查和监测;参与有关偷逃抗欠税案件的处理。

5、国际税务管理科

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务事项管理及现行涉外税收政策实施等工作。

6、基金(费)征收科

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各项基金(费)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落实;开展基金(费)政策有关调研工作。

7、征收管理科

贯彻实施税收征管法;研究拟定综合性税收、个体税收征管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和税收征管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建设。

8、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地方税收入计划,分析收入计划执行情况并检查、督促和落实;负责税收票证和基金(费)票证的管理;负责地方税源的统计和调查研究工作;贯彻执行会计和财务制度,实施税收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9、人事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所辖地方税务局(分局)正副局长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10、监察室(财务监督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受理对单位和个人违法乱纪行为的人民来信以及违纪单位和个人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申诉;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和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本系统年度财务收支、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及其他审计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组织和工、青、妇工作。

领导信息

局 长:徐建华

现任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副局长:李苏闽

现任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国际税务科、基金(费)征收科;

副局长:程 林

现任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稽查局、信息中心、征收管理科、地税治安办,协助分管办公室;

副局长:黄明利

现任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科、机关党办,计划财务科。

纪检组组长:崔剑明

现任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分管监察室(财务监督科),协助分管人教科。

下属单位

(一)怀远县地税局、五河县地税局、固镇县地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全市地方税收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编报、分配本地区税收收入计划,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负责本地区地方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导本地区地方税收业务。

4、负责社会保险费、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

5、监督检查本地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经费、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

7、负责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8、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9、负责本系统税收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10、开展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税收宣传工作。

11、承办市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蚌埠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地方税收稽查和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等涉税案件;指导、协调地方税务系统稽查工作。

(三)蚌埠市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分局

负责重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集中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税收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四)蚌埠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负责区内地方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税收分析等;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五)蚌埠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负责辖区内涉外税源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工作;负责涉外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税收分析等;负责涉外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涉外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工作,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六)蚌埠市地方税务局龙子湖分局、蚌山分局、禹会分局、淮上分局

负责本辖区内除重点税源和涉外税源以外税源的纳税申报,税款和有关基金(费)征收以及催报催缴和逾期税款收缴与处理;负责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以及税收分析等;负责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负责税务登记、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发票管理;负责行政处罚审理决定及执行,负责执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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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23: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