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 |
释义 | 市教委关于印发《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现将《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四日 2007年上海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要点 2007年上海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各项要求,始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适应上海“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为创建学习型社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一、围绕上海实际需要,高起点、高标准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构建让人民满意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加快覆盖全市城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的步伐。进一步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力度,统筹协调、整合好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资源,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和国家级、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计划,完成本市国家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建设,三分之一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标准,进一步改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抓紧抓好20所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建设工作。努力促进普职渗透、中高职衔接,大力发展职业培训,稳步发展中外合作办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双证书”建设覆盖至市有关文件规定的28个职业岗位类别。健全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帮困助学和专业奖励制度,全面执行新的生均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2.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完成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总体规划课题的研究,制定并颁发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的指导意见,成立上海市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促进委员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对外开放服务和在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工作。基本完成首批立项的34个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及评估验收工作,大力推进第二批19个已立项的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建设,组织第三批职业教育开放实训中心的申报、专家评审和建设工作。起草中等职业学校装备管理工作规范,继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实验室的达标建设。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参与五项职业教育工程,并将实施情况纳入考核学校及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和评选先进的指标,列为品牌、示范性学校、开放实训中心等建设的立项、认定的重要依据。 3.积极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建设。制定大力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的指导意见,通过以品牌职业院校和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联合社会办学单位、实训基地、企业或行业组织,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各类职业教育资源的共享和互补,促进职业教育“产学结合”办学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实现职业教育与社会经济的联动。试点做好现代护理和交通物流等两个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启动电子信息、机电数控、建筑、轻工、化工、旅游、现代艺术、现代农业等8个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 4、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要以上海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需要为出发点,及时调整和不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加强对学校专业设置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积极支持和大力发展与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相关的专业。制定并实施对中等职业学校自主设置的新专业进行科学性、可行性及提高教学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评估方案。组织研究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多元智能”评价体系,组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方案,并开展教学质量评估试点。引导学校努力整合职业学校资源,全面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百校重点建设工程;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水平。 5.继续抓紧抓好课程教材改革工作。完成艺术欣赏和体育与保健两门学科的课程标准的编制和示范性教材的编写。做好第二批30个专业的教学标准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完成20门网络课程的编写和制作。组织精品教材的建设和评选。完成对24项课程改革研究课题的结题论证,出版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深化课程教材改革课题研究成果集。继续推进创建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工作,完成课程教材改革特色实验学校的评选评审。会同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奖励基金会,组织开展每四年一次的“让教法更贴近学生”为主题的第五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教学法评优活动。组织实施上海市“星光计划”第二届学生职业技能比赛。 6.大力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规划,完善教师到企业实践的制度,学校要每年组织不低于三分之一的在职专业教师到企业见习。继续选派青年骨干教师出国培训,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方法、手段,提高运用外语的能力和专业水平。组织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理论和实习指导教师培训基地设置标准,组织对现有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运作情况的检查评估,并进行资源整合、布局结构调整和重点建设工作,依托企业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校长职级制度。 7.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学分制教学的管理。推进本市中等职业教育跨地区、跨行业校际之间、相近专业之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之间学分互认的机制和平台的建设研究,鼓励学生根据社会需要、个人兴趣和实际条件,跨学校、跨专业选择课程和学习方式。 8.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力度,积极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级示范专业“推优生”招生计划,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招生大体相当的比例,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收非全日制成人中专班的规模。 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努力为兄弟省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培养合格的高素质技能人才。积极落实教育部下达的有关“东部对西部、城市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生任务。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合作举办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以及其他各类职业培训。鼓励本市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创建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鼓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与上海对口支援地区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和合作办学。继续实施上海市教委、云南省教育厅和德国赛德尔基金会的合作项目。 9.开展对区县政府履行中等职业教育法定责任的督导评估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依法督政和督学的重要内容的精神,推动区县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建立对区县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尽快建立并完善区县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自查机制,重点使区县政府落实配套政策,形成促进对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教师专业发展等内涵建设的保障机制,做好接受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有关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的工作。 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发展学习型组织,努力推进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10.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建立和健全市、区、县推进学习型社区建设的管理机构,制定实施《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办法,筹备召开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大会,推进全社会加快学习型社会的建设。继续抓紧抓好学习大平台的搭建,认真落实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各项政策与措施,推进终身教育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上海市民终身学习网”与全市200多个街道(乡镇)的联通,加快终身学习资源库的建设。 11.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制订《上海市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区县、街道(乡镇)的社区教育实验项目进行评估。进一步开展对社区教育管理体制、运行模式、投入机制、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推进社区教育理论的研究。召开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研讨会,及时总结和推广8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和56个市级社区教育实验街道(乡镇)的工作经验。 12.进一步促进老年教育的发展。制订和实施“十一五”老年教育的发展规划,评选和表彰老年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筹备召开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上海市创建示范性老年大学(学校)的试行办法》,开展创建老年教育示范校的活动。评选老年教育特色教材,组织编写一批有特色的、受老年人欢迎的课程教材,积极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继续推进远程老年大学建设工作,继续办好“空中老年大学”,开通和办好“上海老年人学习网”,开展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示范点建设工作。 13.全面完成“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是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最后一年,要结合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认真总结前两年实施“郊区劳动力职业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经验,重点推动建立以区县统一领导、乡镇具体实施、社会教育资源共同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提高就业率,完成培训5万名。 14.加强郊区成人学校建设。结合上海市“1966”城乡体系规划的实施,继续完善乡镇成人学校的独立设置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引导区县加大对乡镇成人学校的经费投入力度,努力把乡镇成人学校建设成为集社区学校、老年学校于一体的农村公共教育基地,建设成综合性、多功能的科教兴农基地。 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积极推进农科教结合,普遍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深入开展“绿色证书培训”、“燎原计划”、“专业农民培训”等一批行之有效的培训项目,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切实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进一步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通过远程教育的辐射能力和已经建成的公共和开放实训中心,为农民提供各种培训资源和实训场地。搞好郊区远程教育接收点的建设,办好“上海郊区农民远程教育网”,充实培训内容,扩大培训范围,加大教育支农的力度。 开展学习型城镇和乡村的创建工作。以终身教育思想为指导,探索以乡镇党政为主导、职能部门负责、社会单位协同、居民积极参与的创建学习型城镇和乡村的运行机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农村城市化、农民市民化服务。 15.积极开展学习型组织的试点。继续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关于开展全国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大力开展在岗人员的继续教育,努力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组织制定各类学习型组织建设的标准,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对各类学习型组织评估的试点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 16.制定准入标准,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有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审批和管理办法,规范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会同广告管理的职能部门,制订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广告备案制度的管理文件,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广告。 积极鼓励区县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发展状况,从区域实际出发,研究、探索建立区域性民办非学历教育管理的配套政策和管理方法。 17.修订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制度。认真总结本市《社会力量举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水平分等定级评估指标(试行)》(沪教委职成〔2002〕7号)实施情况,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探索建立民办非学历教育的社会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评估工作。 组织对区县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政府公共政策、法规制度和公共信息发布、公告和公示”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交流和检查,进一步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公共政策和基本信息的公示、发布和查询,为社会公众、办学者和求学者提供服务。 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工作,筹备召开四年一度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会。 18.继续做好民办非学历教育和中外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和中外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咨询工作,认真做好一年两次的中外合作举办非学历教育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批工作。 四、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德育、体育等工作 19.积极开展德育主题教育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2004年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谐校园。扎实推进民族精神与生命教育进课堂、进教材。加强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突出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文明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体育工作。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出发,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创新推进学校体育工作体制与机制,做好提升学生体质工作。认真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等工作制度。 积极参与以“人人唱好歌,班班搞活动,校校建团队”为目标的学生音乐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中等职业学校艺术教育和学生艺术活动更好地发展。 五、加大中等职业学校青保工作力度 20.不断推进学校及周边环境建设。按照平安建设要求,深入推进学校周边交通和文化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继续实施项目推进计划,对技工学校青保工作进行调研,制订加强本市技工学校青保工作的意见。 六、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 21.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贯彻落实《上海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培训与测试工作。组织中等职业学校参与2007年度“我爱祖国语言美”学生普通话比赛、2007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话比赛。继续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达标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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