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94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章 |
释义 | 此印以上好的黄铜制作。柄为圆柱形,柱高82毫米,直径26毫米。底座为方形,边长各70毫米。底座高21毫米。印通高103毫米。以圆柱作中心点,底座面部左侧直行楷体阴刻“湖南省人民政府印”,面部左侧直行楷体阴刻“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日”,面部下面自左至右分两行直行排列,字体苍劲凝重,丰润传神。印文和底座四周边框光亮而略显磨损,阳文间隙凹处所粘结的红色印泥大部分已呈黑色,少许呈暗红色。 1963年,中国革命博物馆将一颗硕大的圆柱柄方印——“湖南省人民政府印”拨交给湖南省博物馆收藏。1994年11月,经国家文物局近现代文物专家鉴定组鉴定,此大印被确认为国家一级文物。 1949年8月,湖南和平起义后,成立了“湖南临时省政府”,由程潜任湖南人民临时军政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明仁为湖南省政府临时主席。1950年4月,在省内形势逐步稳定,各项社会改革次第展开的情况下,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结束临时省政府,正式成立湖南省人民政府,由王首道任省人民政府主席,袁任远、唐生智、程星龄、谭余保任副主席。1955年2月至1966年5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改名为“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从以上的简述中可知,1949年2月刻制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印”使用的时间为1950年4月至1955年2月。结合底座面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日”字样和“第柒贰号”字样考虑,此印应是1949年12月间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按照统一编号刻制的。这颗印章,是湖南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英勇奋斗的历史见证,是解放初期湖南人民政权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共和国诞生初期湖南人民热情从事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取得卓越成就的光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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