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綦江工业园 |
释义 | 綦江工业园位于重庆市綦江县文龙办事处新兴村,由重庆本地建筑业巨头重庆市公路工程集团以BT方式承建,园区毗邻县城,距綦江火车站3公里,綦万高速公路横穿园区,有通惠出口一个。园区到重庆主城区仅35分钟车程,到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只要50分钟;到贵阳3.5小时,到成都4小时。210国道从北至南纵贯园区,渝黔高速公路从园区东面经过,是重庆出海大通道上理想的投资地。产业定位以机械制造、有色冶炼为主,辅以能源、轻纺、电子等产业。远期园区将对接古南街道和三江街道,成为綦江县工业新的增长极和渝黔经济传接带。 园区现状园区规划占地面积10平方公里,地势平缓,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建筑设计股份公司按照“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设计,现代化布局”的要求规划设计,采用国际通用模式进行园区“五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建设。A区为首先启动区,位于古南镇与三江镇之间,距县城约6公里、重庆主城区约50公里,距渝黔高速公路雷神店出口3公里,产业定位以机械、冶金为主;B区包括北渡化工园和通惠食品加工园,C区为庆江纺织工业园。一期占地3平方公里。 县委、县府高度重视重庆綦江工业园区食品园的建设,把园区建设立为綦江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工程项目。通过招商引资,目前已有9家食品加工企业落户园区,加工生产近50个品牌,吸引了不少知名企业入驻工业园. 园区已签约入驻企业33家,已开工10家,建成12家,签约投资金额达38.4亿元。 规划方面:园区委托重庆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研究院编制了《綦江工业园区概念性总体规划》,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于2008年4月份通过县规划委员会的审查。通过基础资料的调查和科学分析论证,该规划明确了工业园区的定位和规划范围,确定了“一核两轴四区” 的规划空间结构,落实了污水处理厂、变电站等重大基础设施的选址,为下一步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提供了依据。 工程方面:已平基土石方750万m3,平整场地约4500亩(其中启动区2136亩);完成道路(主、次干道和支路)7公里;完成启动区内雨污管道、排洪沟、给水等系统;完成一、二期安置房建设3.8万m2,三期安置房已完成1.2万m2;完成天然气主管网安装3.6km;完成主次干道1.5km路灯的安装,共77盏。水、电、气、路接通至红线范围处。 税费政策简介土地、房产政策在园区内办企业,用地可采取征用、出让、租用等方式。采取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县级所得部分工业企业按50%和其它企业和其它企业(房地产除外)按20%返还。在桥河工业园区内,除土地(含土地整治)资本的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1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可无偿获得1亩土地50年的使用权,最多不超过20亩。收购县属国有企业,土地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金县级分成部分用于安置原企业职工。 从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投资,可按照土地流转的办法,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形式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通过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与农户共同开发、联合经营。 财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1-3年全额奖励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1-3年50%奖励企业。 凡在桥河工业园区内投资新办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企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1-3年全额,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和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第1年全额、第2-3年50%奖励企业。 凡投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企业所得税按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执行,增值税县级分成部分第1至3年全额,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第1至5年60%奖励企业。以后在科技认定的年度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分别按50%、40%、30%的比例奖励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新建或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3年内房产税全额返还。 凡在我镇采取购买、兼并、租赁等形式经营亏损企业和闲置资产的(房地产开发除外),从投产之日起,以上年税收为基数对2年内新增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在100万元以下的按50%、101-500万元的按25%、501-1000万元的按15%和1000万元以上的按10%累进分段算奖励企业,第3至5年再按前两年经例的60%累进分段计算奖励企业;对新增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前3年50%和第4至5年20%奖励企业。凡整体购买县属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房产交易各种契税县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 现有企业通过技改或其他方式扩大生产规模,新增增值税、营业税县级分成部分超过个县工商税平均增长的部分前2年按20%奖励企业,后3年按10%奖励企业。 使用新的林牧产品深加工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在中央、市规定的优惠期满后,再延长5年将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投资者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地从事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或旅游开发项目的,8年内应纳税部分,先征后返全额奖励企业。利用其它土地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或旅游开发项目的,8年内应缴纳的农业税部分,先征后返全额奖励企业。 利用水域、森林等自然人文景观实施旅游开发的,投资基础建设所涉及的税收县级分成部分,先征后返全额奖励企业,用于基础实施建设;从投入运行之日起,3年内,企业应纳税县级分成部分,先征后返全额奖励企业,第4-6年返还奖励50%。 投资新办出口创汇企业,在规定的优惠期满后,5年内每年出口产品收入达总达入的6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县级分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 配套规费政策收购破产、解体企业或以兼并、租赁等形式经营亏损、关停企业,所涉及的各种行政事业性规费(工本费除外),属县级收取的一律免收。 所有新投资的生产工业型项目,凡规定属县级部门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所得部分一律减半收取。 从事农业开发的投资,允许在其开发地土地上修建临时性业务管理用房,免收相关费用;开发业主在办理营业证照等相关手续时除工本费外,免交其它费用。 外来投资商,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参军等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由外经贸委和公安局联合颁发,外来投资企业纳税百万大户负责人绿卡。 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对招商引资的奖励。凡引进资金新建企业的,不论投资规模大小,自企业投产后连续12个月应纳工商税收县级分成的10%进行计奖,资金奖励给牵头引资人。引进投资兴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享受西部大开发及其它优惠政策而无法收集税收指标的,由考核领导小组参照实际情况的酌情计奖。 产业政策简介(一)2008年工业园区土地招拍挂出让底价定为9万元/亩,可按投资规模给予适当奖励: 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奖励0.5万元/亩; 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奖励1万元/亩; 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奖励1.5万元/亩; 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含5亿元)或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的,采用“一企一议”政策确定奖励标准。 (二)在工业园区准入条件中要加强投资强度审查,原则上每亩用地投资不低于200万元,高科技项目、劳动密集型项目可适当放宽;环境污染项目不得入驻园区;单个项目用地在20亩以下及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进入园区标准厂房。 (三)工业园区项目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下的,由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投资强度进行认真测算后供地;用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国土的领导、分管园区的领导联合审批;属于“一企一策”入驻企业的,由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集体审批。 部分入住企业重庆诚托物流有限公司 天河集团 西部齿轮城 綦江齿轮传动有限公司 重庆川江针纺有限公司 綦江县古南猪鬃厂 重庆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古华畜产有限公司 重铭鑫赢针织有限公司 重庆多味多食品有限公司 东溪天然气净化厂 重庆嫒德赛帮无纺布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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