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蠡县审计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蠡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编制县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参与拟定蠡县审计局有关审计、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4、 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预算外财政收支。 5、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省审计厅安排的国有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县政府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审计署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9、县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10、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县长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内设机构和部门简介蠡县审计局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含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二)财政金融股 (三)行政事业股 (四)工交、商贸、固定资产投资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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