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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癔症性多重人格
释义

癔症患者突然失去对自己往事的全部记忆,对自己原来的身份不能识别,以另一种身份进行日常社会活动,表现为两种或两种以上明显不同的人格,各有其记忆、爱好和行为方式,完全独立,交替出现,互不联系。在某一时刻只是显示其中一种人格,此时意识不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 初次发病时,人格转变是突然的,与精神创伤往往密切相关,以后人格转换可因联想或由特殊生活事件促发。

概述

[英文]

Hysterical multiple personality

多重人格

MultiplePersonality

多重人格(MultiplePersonality)一种心因性身份的障碍,也即由心理因素引起的人格障碍。在1980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三版中,把多重人格界定为“在个体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特的人格,每一个人格在一特定时间占统治地位。这些人格彼此之间是独立的、自主的,并作为一个完整的自我而存在”。一般说来,在任何特定的时间阶段,内陆诸意识层的只有一种身份,称为主体人格。此时所有的情感、思想和言行都按照主体人格的方式活动,不显出另一身份的痕迹。不定期一段时候,通常是在受到精神刺激之后,可突然转变为另一完全不同的身份,一切情感、思想和言行按照后继人格的方式行事。这时,个体对过去的身份完全遗忘,仿佛从心理上另换了一个人。从一种人格到另一种人格的转化通常是突然发生的,当后继的人格开始“执政”时,原先的主体人格是意识不到的,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

在精神分析学派看来,多重人格的实质是心理过程的分离,一部分行为和经验被单独保持,彼此之间没有交流,后继的人格通常能意识到主体人格的存在,但把它看作为客体(“他”、“她”或“它”),而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我”),当分离尚未全面时,主体人格还有可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但通常把自身看作“我”,而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他”、“她”或“它”。可是,当分离全面进行时,主体人格便会忘却自己的身份,并由后继人格取而代之。正如心理学家P。费登所说,在这种情况下,“主体的经验类似纪觉,从中产生的‘思想’被体验为好像它是一种由外部刺激引起的‘知觉’”。

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在其情感、态度、知觉和行为等方面是非常不同的,不时甚至处于剧烈的对立面。在主体人格是积极的、友好的、顺应社会的和有规可循的地方,后继人格可能是消极的、攻击的、逆社会的和杂乱无章的。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表明,如果个体在童年期年处的家庭环境是蛮横的和忽视的,则儿童的需要就会常常遭受挫折,从而引发愤怒或不满。如果这一环境对儿童的愤怒或不满拒绝接受,或者说在儿童的愤怒或不满出现时立即予以处罚,则儿童就会被迫压抑真正的情感,仅仅展现社会认可的遵奉行为。于是,儿童处于矛盾或冲突之中:一方面为避免处罚而压抑真正的情感,另一方面被压抑的情感并未消失,而是想千方百计出来表现一番。在这种情况下,儿童只有通过创造想象中的游戏伙伴,即把自我中的有些部分体验成客体(“他”、“她”或“它”),借此与孤独或寂寞作干斗争。尔后,凡那些无法为父母或其他成人接受的行为,或者经常受到处罚的冲动,便函有可能被分离出来,压抑入想象中的游戏伙伴之中:我是好人,他是环人。这里,“我”是主体人格,“他”是另一种人格或后继人格。此时,主体人格尚能意识到另一种人格的存在,把自身看作为主体,把另一种人格看作为客体(即想象中游戏的伙伴)。

但是,当挫折继续时,当愤怒或不满因为不断的拒绝或惩罚而变得日益增强时,这引愤怒或不满就会越来越多地被压抑入分离的人格部分。为了保持这些被压抑的东西,后继人格和主体人格之间的“隔墙”就会加厚,并且就得不可渗透。慢慢地,主体便不再意识到它的存在。随着年龄的增长,特别是在青春期,环境对个体的外部要求有可能变得更大。对个体来说,由这些外部要求引发的挫折和不满也不可能变得更多。于是,在“隔墙”的那一边,被压抑的东西就会越来越多,所占“空间”就会越来越大,从而削弱了主体人格。由于那个被隐匿和分离的人格强烈要求表现自己,它就会周期性地接管主体人格,成为后继人格。这种接管方式是以激烈的和交替的人格变化表现出来的,具有周期性的性质。当后继人格在一特定时间接管主体人格时,它的攻击和憎恨,以及其他主体人格无法接受的紊乱行为,会变得格外明显。极端的表现是:如果这种后继人格指向他人,便会导致杀人;如果指向主体人格,便会导致自残或自杀。当然,不是所有的患者都表现出这种三性的行为。

J.G.沃特金斯和R。J。约翰逊的研究还表明,人格分离如同其他心理过程一样也是一个连续体。在连续体的一端,其分离或多或少具有正常的性质,沃特金斯把这种性质称之为“自我状态”,而另一位心理学家希尔加德则称之为“隐蔽观察者”。有些正常的个体为适应生活或作出必要的防御,会出现人格分离现象,在同一机体内相继表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格。正常分离与异常分离根本区别在于,正常分离的个体,其主体人格能够始终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他的“自我状态”很清楚地由于特殊的原因而被迫将完整的人格分离成两种或两以上的人格,而且主体人格作为一个“隐蔽观察者”密切注视着后继人格的一言一行。至于这种分离是否必然会使后继人格成为主体人格的对立面(例如,主体人格是和善和,后继人格是易怒的),则因人而异因事而异。然而,严重分离的多重人格却处于连续体的另一端。对这种人格障碍的患来说,主体人格意识不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忘却业已发生过的事情。一般情况下,通过对多重人格患施以催眠干预,可使患者意识到后继人格的存在,并让主体人格与之进行交流,“声长”它们不再是彼此独立的人格,而是个体完整人格的组成部分,从而使多重人格患者将分离的人格得以重新组合。

由于多重人格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又由于许多专业书籍把这种现象说成是“极其罕见”的,因此临床工作者常把多重人格患者误诊为“反社会人格”、“精神分裂样人格”,甚至根据患者在脑电图记录中表现出来的无规律现象,把他们误诊为“精神运动性癫痫”。事实上,当多重人格患者被确定时,他们通常已经有过误诊或误治的长篇记录。而且,虽然多重人格并不常见,但可以肯定他们不是“极其罕见”的。心理学家埃伦伯格曾于1970年公布过有关100多个多重人格患者的临床表现和主诉。莫尔斯利于1953年报道了他在临床上发现的一些现象,即在同一个体身上出现两种或以上的人格,彼此之间不仅在知觉、动机、情感和待业方式等方面表现不同,而且对明尼苏达多相人格调查表(MMPI)和罗夏墨迹测验的反应也不同,甚至在脑电图记录上也表现出不同的形式。1974年,施赖伯也报道了同样的结果,并认为临床上发现的这些患者并不罕见。

早在19世纪,一些医生如D。佩雷(1840)、普卢默(1859)、阿扎姆(1887)等人就已著文指出,大多数多重人格患者将持续多年方见好转,而且非常难以治疗。然而,近年来,作为人格障碍研究的一个成果,有关多重人格患者治疗的若干原则已经问世。

多重人格患者治疗的若干原则

1.

催眠分析要比经典的精神分析更具疗效。

2.

当治疗者与多重人格患形成一种良好的移情关系,避免对患当中任何一个人抱以反感或恶意时,治疗最具动力。

3.

鼓励各分离的人格之间的内部交流,因为这种内部交流有助于“拆除”置于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之间的隔墙。

4.

分离人格的产生有些是因为未能满足正常的需要,对此应考虑需要的功能,不能轻率处置。

5.

治疗者的责任是帮助患者将后继的人格返回到它们最初的目标上来,以便转移后继人格与主体人格的对立立场。

6.

坚决不能操纵或离间主体人格和后继人格,因为这种策略通常会导致治疗的失败。

7.

后继人格一旦形成,它就会强烈抵御企图消灭它的一切努力。因此,治疗者不能去消除它,而应该注重它与主体人格的同一性,设法整合它们,使之像正常的情绪变化那样操作。

8.

通过宣泄,把主体人格“诱导回来”,让其对原先无法接受的愤怒、不满、冲动等承担责任,并用更为建设性的办法处理它们。由于诱导主体人格的过程也是发泄后继人格的过程,因此置于两者之间的隔墙便会自动解体,两者的交流得以实现。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人们对多重人格研究的兴趣日益增强,但多重人格仍然是人格障碍中最难理解和应对的领域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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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4: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