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於兴中 |
释义 | 人物简介基本信息於兴中,男,汉族,生于1956年,甘肃岷县人,法学博士,教授。 主要经历1982年毕业于兰州大学外语系,获文学学士学位,分配至西北政法学院外语教研室任教。1985年5月至1986年9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思想史研究所做访问学者,1986年后任西北政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讲师。1988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1991年取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5年取得哈佛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95年到1998年在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1998年3月至6月为北京大学访问教授,1998年8月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讲师,2000年始受聘于香港中文大学政治与行政学系教授。现为香港中文大学法律系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自2012年1月起,被美国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聘为the Anthony W. and Lulu C. Wang 讲席终身教授。 於兴中博士先后师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卡门卡教授、悉尼大学郑汝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教授、哈佛大学安守廉、格伦登、米诺等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与社会理论、法律文化、香港宪政、司法改革。在西北政法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主要承担研究生的法理学教学(双语教学),为本科生讲授法律与社会、比较宪法、法律与公共行政等课程。 著作专著: 《法治与文明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1月版) 《法理学检读》(海洋出版社,2010年6月版) 代表论文: 《文明秩序的构成》 《中国的法律实用主义》 《法学中的现代与后现代》 《权威系统与中国宪法》 《What Should Legal Analysis Become?》 《批判法学与后现代法学》 《公民权、意识形态与中国宪法》(英文,哈佛大学教师资格论文) 《阿特里亚与麦考密克编<法与法律解释>简评》 《秩序与文明秩序 》 《在中国实施人权公约的文化意义》 《自然法学与法的神圣化和世俗化》 《强势文化、二元认识论与法治》 《简评<法律分析应该如何?>》 《价值转换与主体的失落——当代儒学面临的困境 》 《沟通视野中的法理学 ——梵.豪埃克<作为沟通的法律>简评》 《作为法律文明秩序的“法治》 资料目前所见到的学者中留给我印象最深的、对我影响最大的正是於兴中先生。记忆中的於兴中先生绝不仅是以上资料中所写的这么一幅干巴巴的样子。 初见第一次见到於兴中先生是2002年6月。他是我们西北政法学院法理专业受聘教授。那天,天气很热,我们研究生的教室很小,座位大约只能容纳二十多人,但是那天可能多了一倍的学生,自带板凳坐在过道间,讲台与学生座位间的空间也坐满了人。面西的墙上镶嵌了三个窗户,万道金光飞跃而进。大家金光焕发、心情迫切地等待这位哈佛大学的博士的到来。八点未到,於先生就来了,我们的目光如同聚光灯一样立刻汇集在先生身上。没想到,这么大热的天於先生竟然穿着一套深色西装,淡蓝色的衬衣,连领带也一丝不苟。他中等个头,看起来非常年轻。头发漆黑亮泽微微卷曲,皮肤白净,五官凹凸有致。几乎在第一眼,他就获得我们所有学生的一致好感。大家情不自禁地鼓掌欢迎这为远道而来的客人,他回报给大家一个温和的微笑,真是一位气质儒雅先生! 我们的新先生先生首先作了简短的自我介绍,在国外的时间长了,英语说的非常流畅自如,而且在去国外之前,他就是我们学校的英语老师。相形之下,他带着甘肃口音的普通话就不那么标准了,他为此面带羞涩地表示了歉意。由于天气太热,拥挤而窄小的教室又没有空调,先生额头上汗如雨下,他征询我们的意见是否可以把他的领带解下,西服脱掉,因为在西方穿着整齐是表示对别人的尊重。我们当然赞同先生不要如此拘于礼节,但是我们都笑了:先生实在是很可爱!他对上课提出了要求,很简单,就是要求我们在他的课堂上能够畅所欲言,观点可以不同,水平可有高低,在这里,大家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他尤其倡导学生之间所进行的争论、探讨与交流,认为这种方式最能相互启迪能达到最好的交流效果,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所思所想都会有他的独特与闪光之处,可能对于别人就是一扇打开思维的门。余后的日子里,先生的课堂上总是时时充满了畅所欲言、自由轻松的空气! 印象先生是我们学校的受聘教授.自2002年夏始,每年冬夏各来一次,每次不过一周时间,但是他对我们几级学生的影响非常之大,恰如我在毕业论文后记中所写的那样:远道而来的於先生,带来的不仅是清新的学术空气,更重要的是先生以自己的性情和品质之美使我们沐浴了思想的芬芳!他让我们真切地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作为一位学者,首先是做人,然后才是做学问,否则无论他的学识多么广博,他也绝不可能获得真正意义上成功的学者! 为人之道这里说几件小事,我觉得可以折射先生的品性与为人之道。 一、注重别人的感受先生非常注重别人的感受,他的一举一动都表现了他对别人的尊重。他从来没有迟到和早退过一次。几乎在每一次下课时,他都会对在如此炎热的天气里坚持来听他讲课的学生表示歉意和感谢,其实,他本人比我们这些听课的学生更辛苦。记得每当有同学发言时,他就做出优雅的邀请的手势,在你说话时他会一直用温和的目光注视着你,认真聆听你的每一句话,他从来不会打断你的发言,而且他很注意用眼睛与你进行交流,不用担心由于你提出的问题过于幼稚而赧然不安,也不用担心自己见解浅薄会招致嘲笑,因为在先生那里,你永远有值得肯定和闪光的地方!他来到我们中间,仿佛就是为了发现每个人的美好之处,而他恰恰就有这样一双慧眼!你只要上过他的课你就会变得自信和宽容。这一点是我们学校大多数教授所无法做到的!记得一次讲座上有同学问了一个比较浅显的问题,某教授一脸不屑地说:你最好回去把基本概念翻一翻。提问的同学立刻满脸通红,大概从此他再也不敢向老师提问了吧。这和先生是多么不相同啊! 二、万物皆平等!!先生曾在课堂上问过一个问题,他让我们谈谈对清华大学刘海洋用硫酸泼狗熊事件的看法。大家众说纷纭,有的说在中国道德评价开始转换成法律的语言,这是一种进步;有的说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力度,还有一位同学认为这是清华大学的学生急于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表现,这是名校学生善于理论联系实际的做派。先生认真的听着大家的发言,他反问道为什么不在自己身上来实验硫酸的效果呢?显然先生在大家的回答中没有听到自己想听到的回答,至到最后一位同学说:这是人类跌破人性底线的表现,人性应该有的恻隐之心和善待其他生物的同情之心正在丧失!先生长叹一声:哎,这正是我所问这个问题的意图所在啊!先生接着说:“你们见过被杀之前的马和牛的眼睛吗?它们的眼睛非常美丽也很能传达内心的情感,它们会哀怨、恐惧和流泪,可是人类为什么不去好好看看这样的眼睛,听听他们心里在说些什么?”先生的情绪明显低落下来,他微凹的双眼笼罩在一片暗淡之中。在先生心目中人和所有动物都是大自然平等的成员,人不应该是一个主宰者而是一个合作者! 三、讲座先生除了上课,还举办了几次讲座。听先生的讲座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先生第一次的讲座安排在某个晚上七点钟学校大礼堂。不巧,晚饭前后突然暴雨倾盆雷电交加,我当时被困在食堂里一个多小时,此刻地面到处是积水而雨仍然不停,我心一横就冲进雨中奔向大礼堂,偌大的礼堂只有几十人,显得很空荡。大家听着哗哗的雨声,猜测这样的鬼天气於先生可能不会来了。但是还没到七点钟,先生就推门而入,虽然打着伞,雨太大,他也是浑身湿漉漉的。后来知道他拎着皮鞋光着脚趟水过来,到了门口才把鞋袜穿上。他对冒着大雨来听他的讲座的同学一再表示抱歉和感谢,他就是这样一个人,总是会先想到别人而不是自己。那晚的讲座气氛非常轻松,先生说他在美国读书的经历,比如他经常散步让他安静思考的校园小径,让他流连忘返的呈现美国社会千姿百态的自由广场,坐在广阔无边的草坪上一遍一遍看勾起他无限思乡之情的红霞落日,还有他由衷热爱的宽敞明亮汗牛充栋的图书馆,对他有影响的思想家和法学家……,他就那么娓娓道来那些生活中的小事,却让在场的每一个人感到温情美好的东西在心里弥漫。后来,人越来越多但仍然是那样安静地聆听先生的讲述,那些曾经打动过先生的一件件小事也同样深深地打动了我们!先生很是谦虚,有同学问他的专长,他对法学界的贡献是什么?他的回答是:没有什么专长,基本上没有贡献。但他对别人的成绩是断然不肯沉默惜语的,他大胆地赞美昂格尔的才华横溢,肯定梁治平先生沟通文化与法律所做出的贡献……当我在讲座结束后拿着一本载有他文章的书请他签名时,他却一边翻书一边说:“好好的一本书,我怎么能在上面乱画呢?”经我一再请求,他才很认真小心地签下他的名但坚持认为“可惜了这本书”。 笔者感受关于先生,我和所有上过他课的学生一样,要说的话实在是太多太多了,有一句诗可以表达我们对先生的感受:星星虽不歌唱,世界却在倾听。先生不仅是一个传道授业解惑的学者,更重要的在于先生以自己人性光芒和人格魅力,身体力行无声无息如春雨润物。想对先生说:您的存在就是一种力量! 许久没有见到先生了,我们很是牵挂,只有在心里默默地问候远方的他:哈罗,密斯特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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