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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滕州三中
释义

滕州三中概况

滕州三中始建于1954年8月,为山东省枣庄市重点中学。目前,共有36个高中教学班,在校生2646,在编教职工142人。学校占地面积100多亩,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亿元。

近年来,我校在“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全面育人,坚定不移地走创新教育之路”的办学思想指导下,以现代教育观念武装教师的思想,通过加强对教师的培养和培训,大力加强师德建设,鼓励教师钻研业务,科学研究,著书立说,为教师提供展示才能的舞台。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校形成了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知识丰富的教师队伍。学校按照“身心靠自我磨砺,智力靠自我开发,人格靠自我塑造”的整体思路,校园活动丰富多彩,寓教于乐,形成了秩序优良、环境优美、积极向上的教学环境。学校装配了多媒体教师、微机室、网络中心、音像中心和演播室等,校内科室功能齐全,完全能满足教育教学需要。本科上线和升学率在全市同类学校连续三年名列前茅,我校先后荣获“高中教学优秀学校”、“教学改革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滕州三中顺利通过省级规范化学校的验收。

为方便学生求学,学校现已开通去界河、西岗、级索、望庄四路班车,解决了学生的交通问题。

学校热情欢迎有视之士和我们共同开创美好未来。

校址:山东省滕州市大坞镇驻地

滕州三中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保证学校稳步、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滕州市第三中学;学校地址:滕州市大坞镇和福村1号院;邮政编码:277514。

第三条 本校属滕州市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尊重个性,发挥特长,以人为本,质量兴校,“让每一个生命都绽放光彩”,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创办规范加特色学校,培养合格加特长学生,以教会学生“求知”,引领学生“创新”,指导学生“做人”为目标,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 : “笃信德行,博学慎思”; 本校追求的校风是: “团结勤奋,务实创新”;教风是:“厚积薄发,严谨治教”;学风是:“勤奋好学,刻苦钻研”。

第二章 办学方向和任务

第六条 依法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品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开发潜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

第七条 普通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 , 一方面为高等院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 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

第八条 本校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 坚持以爱国主义 、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 以人格教育为核心, 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 致力培养“品行文明、品性健康、品位高雅、品质高尚”,有爱国心、报国志、民族魂、强国才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时代新人。

第九条 本校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 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贯彻落实教学大纲,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条 本校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 重视卫生工作,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审美教育, 增强师生体质, 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提高审美情趣。

第十一条 本校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活动, 努力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二条 本校开展勤工俭学工作, 兴办产业, 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训练, 做到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第十三条 本校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业务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财务后勤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考核制。

校长行使下列权力: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特色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的重要工作做出决定。

2、人事权。从学校的实际和需要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它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经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校长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并在法纪允许范围内筹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学校经费。

5、学校章程和校务会议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规范学校管理。

3、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各类培训进修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教育质量稳步提高。

5、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校园环境等建设。

6、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7、带头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并把它转化为办学治校的教育行为,使之转变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动。

8、廉洁从政,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顾全大局。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设置副校长2名,由校长提名,上级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 决策机构

1.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 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2.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校长办公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 校务委员会为二级决策机构, 校长在两级决策中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九条 执行机构

1. 校长办公室。 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 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 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2. 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 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校务委员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决策。

3. 教导处。 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 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教务委员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 落实教学常规, 执行教学工作计划, 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 和调控。

4. 后勤处。 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 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 为师生服务。理好财, 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 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机构

1. 学校党组织。校党委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 起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 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 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 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2.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 代表以教师为主体, 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 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 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 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

3. 建立学生会和家长委员会,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党支部。党支部委员的组成由上级党委根据党章规定安排选举产生或任命。

党支部书记的职责是: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校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以主要精力加强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支持校长按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对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学校共青团、学生会、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政教处。政教处主任的职责是:协助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制定并实施学年、学期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管理学生的德育工作和文体卫生工作。重视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帮助班主任制定工作计划,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班主任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管理能力;全面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保证体育课、课间操与眼保键操的质量,组织管理好学生课外文娱体育活动,做好卫生保键工作与学生的生活指导工作;负责对各班级在纪律、卫生、劳动、精神文明等方面的评比检查以及对学生的奖惩等。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教务处。教务主任的职责是:协助校长和主管校长制定并实施学年、学期的教学工作计划,并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与总结;组织管理全校教学工作,按照教学过程的质量标准,认真检查和指导教师做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和辅导等项工作;加强对学科教研组的管理,指导教研组长开展好教学研究和日常的教学组织工作;组织教师搞好继续教育和教学基本功训练,注意培养教学骨干。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总务处。总务处主任的职责是:做好本处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使职工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协助校长和主管副校长做好校产、设备的保管与维修工作,保证一线教师办公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全校教职工的生活福利与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学校食堂和宿舍管理,保证用水和食宿安全。做好四防保卫工作。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立共青团委员会。团委书记由学校党支部提出候选人,并根据团章规定组织团员进行民主选举,然后报上级团委批准。

团委书记的职责是: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团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组织发展工作;配合政教处做好德育工作;帮助团员根据团章规定履行好义务、行使好权利;领导好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工会委员会。工会主席的产生和工会委员会的组成由党支部根据工会组织法进行提名、选举、报上级有关机关批准。

工会主席的职责是:组织教职工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学校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抓好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对教职工出缺勤情况的考核;关心教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组织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或一切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年级部管理制。年级部是学校的基层管理单位。级部主任由校长任命,对正副校长及政教处、教导处、总务处主任负责。

级部主任的职责是: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加强本年部教师队伍建设,加强班级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计划和措施;负责对本年部任课教师和各教学班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热情支持班主任的工作,抓好对班主任培养教育,积极完成学校布置的活动、劳动任务。

级部主任有下述权力:在不违背学校统一安排的前提下,对本年部的教学活动、文体活动及其他活动有管理权;对本年部任课教师在工作纪律、师德表现、教学情况等方面有考核和书面鉴定权。

第二十七条 本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起点学历是大学本科毕业。对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学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八条 副校长由校长提名, 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和任免。

第二十九条 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后勤处正副职由主管校级领导提名, 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任免, 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级部主任由教导主任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班主任由级部主任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务处主任提名,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任课教师由级部主任提名, 由教务处会同教研组长进行协调和平衡,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其他行政教辅人员分别由一室四处主任提名考核, 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校长聘任。

第三十一条 本校制定培训规划, 根据工作的需要, 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本校每年年终对全校干部、教师、职工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充分听取其本人、其他教职工以及学生的意见, 做到客观 公正、准确。考核结果作为受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本校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补贴、住房、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的落实。

第三十四条 本校对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 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五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实行国家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六条 本校依法保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违法违纪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八条 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实施纲要》等纲领性文件开展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德育工作的“时代性、开放性、实践性、渗透性和主体性”,追求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九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途径:发挥学校育人主导作用,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德育一体化教育网络。

第四十条 学校依照《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

第四十一条 学校政教处负责德育工作,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级设置年级组长,统筹年级的教育教学工作。每班设置班主任,协调各科任老师,联系家长,落实各项教育计划。学校给予班主任一定津贴。建立“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班委会”的学生自我管理网络。学校全体人员增强育人意识,关心学生成长,做到领导管理育人,教师教书育人,职工服务育人。

第四十二条 学校制定《成化高中学生行为规范守则》,并实施德育评价考核制度。按规定认真填写学生评语,定时发放学生手册。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教委统一编制的各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学校参照《中小学管理规章》、《中小学教学常规》等,制定《成化高中教学常规条例》从事学校教学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狠抓科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的管理网络。设置“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学研讨。教研组、备课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落实教学、教研计划,完成教学、教研任务。

第四十五条、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校历安排工作。

第四十六条 落实教学“三级责任制”、“三级教研制”,优化教学管理。

第四十七条 面向全体学生,执行各科学生学习规范,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四十八条 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规范考试,认真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监测和部分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考查,并按要求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

第四十九条 坚持“科研兴校,持续发展”战略。积极营建学习型学校,推进教育手段现代化,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五十条 努力构建高品位的校园文化氛围,创建绿色校园。

第五十一条 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学校艺术工作条例》,加强校园艺术、校园体育、心理健康教育,创设良好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第五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五章 教师管理

第五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教师必须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倡导换位思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五十七条 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

第五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师持证上岗。

第五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学校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其它方面的培训。

第六十条 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参与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六十二条 学校每年对教职工进行工作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科研、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处罚。

第六十三条 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退休教职工的管理由学校党支部、工会、退管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五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六十六条 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十七条 学生以“举止文明、勤奋学习、自主管理、健康向上”为努力方向。争做“学习、生活、活动”的主人,争创“文明集体”。

第六十八条 学代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体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代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六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各级团组织要积极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七十一条 学生按照市教委有关规定缴纳各种费用。

第七章 总务工作

第七十二条:学校总务管理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服务的原则;勤俭的原则;教育性原则。

第七十三条:学校要做好总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教育他们热爱本职工作,树立为教学第一线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吃苦耐劳,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大公无私。

第七十四条:加强学校财产设备管理,实行财产设备保管责任制。对设备经常检查维修,提高利用效率。

第七十五条:加强食堂、宿舍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十六条:解决女教工的身体检查及疾病预防等实际问题,对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要给予积极帮助。

第七十七条:搞好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为学生的劳动、锻炼、实习创造条件。同时要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八章 财务管理

第七十八条 本校编制内的教职工工资、办学公用经费的来源是滕州市行署财政拨付。

第七十九条 本校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十条 本校设立财务室, 内设会计和出纳岗位, 隶属后勤处, 由一名副校长主管。

第八十一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学校领导、财务人员都要自觉遵守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不断提高财务工作管理水平。

第八十二条: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实行财务工作的民主管理。

第八十三条 本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规章制度, 规范管理行为; 实行月报表制度, 做到收支帐目清楚, 随时接受检查和审计;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第八十四条 本校建立物品采购、保管、使用和借出的制度, 损坏、遗失需按规定赔偿。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校长提出意见, 交由校务委员会讨论同意, 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进行。

第八十六条 本校内各处室、班级的管理规则由有关处室、班级依照国家、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由滕州市第三中学负责解释。

第八十八条 本章程自2009年1月起施行。

校长寄语

伴随着新世纪的脚步,带着一路征尘,近半个世纪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体教职工求严求实育英才,拼搏奉献写春秋,如今学校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逐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连年提高,从而成为滕州教育界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成为滕西文化的发祥地。

追今抚昔,三中近年来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学校现有36个教学班,教职工142人。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布局合理,功能齐全。高标准理化生实验室、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电教室、电视演播中心、五机一幕等一应俱全,校园网与因特网相联。音、体、美训练场馆标准高、功能全,是弘扬个性,铸造人才的理想场所。

五十年来,学校共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两万名建设者。三中校友如今遍布大江南北、长城内外,甚至欧美大地。他们中有的是位关国计民生的一方政要;有的是戎马生涯、屡建功勋的将军;有的是尖端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有的是成就卓越、造诣颇深的专家、学者;有的是经营得法、管理有道的企业家或商人;更有一大批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具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平凡称号的校友,他们的精神与业绩同样是人们话题中的妙语佳篇。

近年来,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团结带领全校师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学管理、全面育人、坚定不移地走素质教育之路”的办学思想,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高考连续三年超额完成市局下达的任务目标,获得两级市教育局的表彰奖励。

经济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面对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优质教育要求,教育战线肩负重任。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一定要勤奋工作、开拓进取,不辜负社会各界的厚望,努力把我们三中办好,实现三中发展的跨越式飞跃。

真诚欢迎社会友人为三中发展献计献策。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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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