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晏继勤 |
释义 | 晏继勤,出生于公元1991年10月24日。她生前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她于公元2005年10月4日被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之一的国有独资北京公交售票员阿姨朱玉琴掐死了(注:朱玉琴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纪念晏继勤君 向西行/文今天,2005年10月24日,是清华大学附属中学学生,“少先队员”晏继勤君的14岁生日。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章》的规定,从今天开始,她就有资格成为一个“共青团员”。但是她早在10月4日,已经被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之一的国有独资北京公交售票员阿姨朱玉琴掐死了(注:朱玉琴已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今天,既是她的生日,也是她惨遭毒手,不幸夭折20天的日子。 古人说,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一个小女孩的横死,对于她父母之外的多数人,似乎没有太大关系。我们在遥远的地方干哭几声,也实在没有具体的思念可以寄托。所见者,只有她的一张笑得天真的生活照片,以及她在急救病床上脸上堆满管子的照片而已。我与晏继勤君无亲无故,也不是出身清华。充其量,因为我的母校而联系到西南联大,仿佛还有点渊源。即便有,鉴于清华上下在此事情之后,始终一言不发、一屁不放的放水行为,我本人因此完全羞于与该“大学”有任何瓜葛。自古以来,祭奠者,就有私祭与公祭之分。因此今天的纪念,不为私谊,而是公祭。 中国人有句古话,叫做死者为大。因此,除了古来因战乱天灾填了沟壑的难民,以及被朝鲜人掘了墓而散落尸骨的志愿军战士,只要死者身后尚有一亲人或朋友,总会说出些褒奖的话语。我2004年清明去看王小波兄的坟墓,见到漫山遍野的墓碑,以及刻在上面的穷尽汉语言的褒扬字眼的碑铭。如果这些话都属实,那我们简直就早已建成和谐社会了。当然,这些谁人的先“考*”们,是从死的那天开始,按照“死者为大”的古训,开始享受完美主义待遇的。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个和谐社会是建成了至少5000年了,只不过是在阴间。 晏继勤君在13岁的年纪死了。她不是草原小姐妹,也不是放牛的王二小。她的死,虽然是横死,是被杀,仿佛没有伟大的意义,必定不会被追认为“共青团员”。但是毕竟,她幼小的灵魂,于今日子夜,孤凄地飘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的上空,追忆曾经有过的贫寒和短暂的童年,以及每一个温暖的生日。此时,我们还是应当尊重祖宗的教诲,在她的死上面,说点什么。 不劳我们费心,晏继勤君的父母和亲友,自然会说点什么。她会有一个小小的墓碑。埋葬在一个什么角落里。她的墓碑上面,会刻着“爱女晏继勤之墓”的字样。她的父亲既然是享受党的离休待遇的清华大学教授,那么清华大学毕竟近百年渊源,但愿一脉正气不死,或许会有几个故旧好友到她的府上去祭奠,说几句人话。或者至少,看着她小小的照片摆放在桌子上,人们会说,晏继勤是个好孩子,或者太可惜了,云云。 我们要说的,却不同于她的父母亲友。她或许不是个好孩子,或许是,我不知道。我确切知道的是,她是个孩子。是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的孩子。作为和平时期,建设伟大的主义和谐社会,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遭受惨重打击之后几乎硕果仅存的红色首都北京,作为有悠久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的一个小小的人儿,她的被掐死,其实有一个非常伟大的意义。 晏继勤君的被掐死,其伟大意义是,标志着自古以来在中国土地上盛行20几个世纪的“死亡传播律”的终结。 “传播”是“和谐”的最大敌人。中国唯一本土宗教总CEO老子,他在认清“和谐”的“大同社会”的本质后,就欣然提倡,大家“小国寡民”。从某个角度看,“小国”也好,“寡民”也好,最容易成为一个声音,一个嗓门,一个面孔,一个鸟样。因此,最容易“和谐”。老子的徒子徒孙完全是黄鼠狼下老鼠,一代不如一代,后来都去练气功打鸡血维持生命去了。幸亏“大同”流传下来,叫做建设和谐社会。 中国人的老祖宗,都很想建设和谐社会。因此,一旦做了当权派,是十分惧怕传播的。所谓防民之口,甚于防川。为了打击传播,早在孔老二的时候,他就以“言伪而辩”为理由,在自己掌了点小权力仅有的时间里,杀了知识分子少正卯。*雄曹*因为知识分子杨修参与夺嫡,也因为嫉恨此人文学聪明,就以言语“乱军”之罪杀了他。唐朝皇帝因为政权比较自信,所以对于当面顶撞的臣子,也始终只是有杀心而无杀实。到了明朝,社会堕落分子和假和尚出身的朱元璋就开始因为别人的几个字,几句话而公开杀人,成为“文字狱”的始作俑者。满清政权建立以后,更是把文字狱折腾到帝王时代登峰造极的地步。辛亥之后,北洋军阀以打击传播赤党学说,吊死了中共的祖宗李大钊。民国南京政权建立以后,蒋介石系统乘了中国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大杀了不少业内人士。社会主义北京政权建立以后,尤其在1960年代-1970年代,文字狱杀人如麻的事情,迄今只见凤毛麟角的著述,尚未有人来得及概括总结。因为说话而死的,死前就著名的至少有老舍。死了以后著名的有张志新。至于1960-1970年代以后的事情,请谅解我“为某某人讳”,大家留点余地,现在还不想多说。 总结上述历史,中国的“死亡传播律”第一条,就水落石出,叫做“传播者死”。这一条,是以传播事后执行的程序,以最高刑死亡来禁止人说话。至于砸人饭碗,败人身家,毁人名誉,那都更加不在话下。 不过,著名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家某某先生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中国古人也呼应过,叫做发如韭,割复生;头如鸡,割复鸣。中国人对于“死亡传播律”第一条“传播者死”,一向有个对策,叫做“死亡导致传播”。这是“死亡传播律”的第二条。这其中,或许充满中国人对相生相克的自然之道的理解,但总之是以个人的勇敢死亡换得某种道理和信息得以传播的一种悲壮努力。 春秋时期,齐相崔杼弑君。这样不要脸的事情,当然要禁止传播。因此,不识相的太史伯记载“崔杼弑其君”,崔杼就大怒,杀了太史伯。太史伯的弟弟太史仲接任,继续写道:崔杼弑其君。崔主子拿一看大怒,又杀了他。到太史叔接任,就直接告诉崔某,你还是杀了我吧。要我写,还是“崔杼弑其君”。崔杼此时此刻完全可以杀了他。但是他的人味还没有死绝,还没有卑鄙到极端,还没有数典忘祖到无穷,因此,他按照“死亡传播律”第二条,以死亡可以换取事实的传播,同意了这个记载。这样,他付出了自己留千古骂名的代价,而顺从了“死亡传播律”的威力。而传播从业人员太史一家,也就因此为传播这个行当,留了点规矩. 整整100年前,中国有个留学生在日本,每天思考一些与自己发财致富、小康大康没有关系的事情,而偏要关心一些所谓国家民族的事情。他发现“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认为自己的观点应该传播,但是举目一看,国人皆浑浑噩噩,没有人理睬他。他于是就写了一个作文,叫做《警世钟》。 他写道:“须知国家是人人有份的,万不可丝毫不管,随他怎样的。中国的人,最可耻的,是不晓得国家与身家有密切的关系,以为国是国,我是我,国家有难,与我何干?只要我的身家可保,管什么国家好不好。不知身家都在国家之内,国家不保,身家怎么能保呢?国家譬如一只船,皇帝是个舵工,官府是船上的水手,百姓是出资本的东家,船若不好了,不但是舵工水手要着急,东家越加要着急。倘若舵工水手不能办事,东家一定要把这些舵工水手换了,另用一班人,才是道理。既我是这个国的国民,怎么可以不管国家的好歹,任那皇帝官府胡乱行为呢?皇帝官府尽心为国,我一定要帮他的忙,皇帝官府败坏国家,我一定不答应他,这方算做东家的职分。” 大哉《警世钟》!几乎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建国纲要。今天看来,“国家譬如一只船,咱们百姓是出钱的东家,皇帝是个舵工,官府是船上的水手”,这层意思,虽然已经写在我国宪法里,说咱们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唱在歌曲里,说中央首长是船的舵手,等等,但是出去随机搞个民调,几个老百姓认为自己是东家,官府是水手?今天尚且如此,那么,他的观点在100年前不得传播,是肯定的。他百计莫施,于是断然采取古代中国以来的“死亡传播律”之第二条,以自己的死亡来实现观点的传播。1905年12月8日,陈天华,在日本东京大森海湾投海自杀。结果,这个《警世钟》果然流传。 据说,打击言论自由,控制新闻传播最厉害、最残忍、最黑暗的是蒋系统南京国民政府。的确,他们杀了许多传播的人。有的公开审判,有的暗中杀害。南京国民政府还以“死亡传播律”第一条“传播者死”之国粹,结合前苏联和西方国家在战争期间采取的《新闻检查法》,并且发布了一系列新闻检查制度。成为中国大陆上首先拥有“事前”新闻检查制度的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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