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臧屯乡 |
释义 | 臧屯乡位于大城县中南部,幅员面积101.2平方公里。政府驻地臧屯村距县城8公里,省二级公路——廊泊路纵贯全境14公里。臧屯乡现辖54个行政村,分别共10952户,46388人。臧屯乡地处子牙河、黑龙港河流域,土地肥沃,耕地总面积80200亩。盛产小麦、玉米、高粱等粮食及花生、大豆、芝麻等经济作物;苹果、梨等干鲜果品品种齐全,尤其盛产金丝小枣,年产干枣210万斤,被廊坊市定为“枣粮间作”专业乡。 乡镇概述臧屯乡位于大城县中南部,幅员面积101.2平方公里。政府驻地臧屯村距县城8公里,省二级公路——廊泊路纵贯全境14公里。臧屯乡现辖54个行政村,分别共10952户,46388人。 臧屯乡地处子牙河、黑龙港河流域,土地肥沃,耕地总面积80200亩。盛产小麦、玉米、高粱等粮食及花生、大豆、芝麻等经济作物;苹果、梨等干鲜果品品种齐全,尤其盛产金丝小枣,年产干枣210万斤,被廊坊市定为“枣粮间作”专业乡。 农业成果农业结构调整再掀高潮。 林:春季植树累计完成6.7万株,其中沟渠绿化植树2.6株、村村通绿化1.6万株、农田林网5000株、片林2万株。秋冬季植树累计种植44651棵。其中村村通绿化植树6000棵,沟渠绿化植树7000棵,绿色家园植树31651棵,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交付的任务。被廊坊市政府评为植树造林先进乡镇。 蔬菜:刘固献村品牌蔬菜项目,英国经纬公司天津总代理与刘固献村委会在廊坊9.26农交会上正式签约,前期准备工作中,计划一期投资为1亿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6000万元,流动资金4000万元,各项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另外,积极发挥臧庄子村的辐射带动作用,全乡新发展棚菜种植600亩。毛演马、毕道口、九间房等村街发展西瓜种植5600亩,实现户均增收2000余元。土地流转:完成土地流转5500亩。 基础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宁静致远打基础,奋进全省三十强”的思想目标定位和“加快后发优势发挥,建设廊坊南部前沿崛起极”总体要求,高扬工业强县旗帜,抢抓重要战略机遇期,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财税工作超额完成。全乡共完成财政总收入1548万元,占总任务的101%。其中,国税完成975万元,占任务的101%,超额完成5万元;地税完成510万元,占任务的100%;财政系统完成63万元,完成全年任务。 特色经济【工业】臧屯乡已经形成了以保温建材、电线电缆、制鞋、橡胶制品为支柱的工业体系。其中,保温建材、电线电缆已形成集原材料供应、产品加工、产品销售、技术交流为一体的经营格局。主要工业产品有小猫牌系列电缆、天联牌系列电缆等。 【种植、养殖业】完成枣树进田13.2万株,5000亩,被廊坊市定为“枣粮间作”专业乡;建成了占地500亩的黑桃种植基地,成为全国第二家黑桃种植基地。2002年建成了廊坊盛源养殖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肉驴养殖、繁育和肉食加工为主。九间房、毕道口、野固献、毕演马、刘纪庄、骆贾村的肉牛育肥项目发展势头良好,存栏肉牛已达到了400头左右。 【农业项目新亮点】2003年引进了大型生态农业项目——廊坊平原森林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该项目是一个以生态种植、养殖为基础,集休闲、娱乐、观光于一体的大型生态农业项目,计划投资1.1亿元,将建设休闲垂钓区、植物观赏区、健身娱乐区、骑射狩猎区等四大主功能区,到2006年全部建成。 工作动态臧屯乡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突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具体内容见附件[u1]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界定及适用范围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建筑施工、电力、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9人;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 (二)公路和其他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三)一次造成职工和居民10人及其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 (四)死亡人数不及(一)、(二)、(三)所列数字,但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二、预安适用范围及防范重点 范围所指为:(1)火灾:由人为造成的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火灾。②由雷电引起的火灾。③由输电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④由液化气、汽油、薪碳等易燃物品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⑤企业消防措施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火灾。(2)风雹灾:①风灾。②雹灾。(3)中毒:①食物、食品中毒。②国家明文禁止而进入市场经营的剧毒农药中毒。(4)爆炸:①鞭炮、烟花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中的爆炸。②液化气站、加油站爆炸、触电事故。(5)群死群伤的车祸事故。(6)危房瘫踏事故。(7)其他上级明文规定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的防范重点是:道路交通、火灾、石油化工、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种设备、急性中毒等事故。其他事故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及预案,由臧屯乡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三、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报告与现场保护 事故报告 1、本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后,事故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村委会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乡党政办公室或财政所,并由乡政府写出书面报告,统一上报县委、县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和县归口管理部门。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乡党政办公室或财政所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乡党委、政府领导。同时应迅速通知公安、卫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责任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证据收集、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本乡人民政府或事故单位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救援程序和分工 (一)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在臧屯乡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牵头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步骤分为: 1、成立指挥机构; 2、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3、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4、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5、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长担任(特殊情况如乡长不在时总指挥由主管安全乡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乡长,成员由乡党政办公室、公安、卫生、财政、城建、国土资源、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安全副乡长兼任,副主任由乡党政办主任担任。 (四)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和6个分指挥部组成,主管安全生产的副乡长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为组织牵头单位。 1、总指挥部办公室:由乡党政办成员组成。 2、警戒保卫指挥部:由臧屯乡公安派出所成员组成。 3、医疗救护指挥部:由乡卫生院成员组成。 4、物资供应指挥部:由乡财政所成员组成。 5、后勤保障指挥部:由乡民政所成员组成。 6、善后处理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由总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指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抢险救灾指挥部:按事故的类别,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 (1)道路交通重大事故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火灾事故由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和事发单位、部门负责; (3)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由县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4)企业事故由乡经委、公安局派出所、国土所、财政所等部门负责; (5)建筑施工事故由乡城建办、公安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由乡经委、公安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7)急性中毒事故由乡卫生院负责; (8)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事故由乡经委、公安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9)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由乡经委、公安局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10)电力、水利等事故分别由其供电服务站、水利站部门负责。 上述现场各分指挥部在现场工作中,有明确的位置标志和联系方式,确保全乡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反应快速,通信指挥畅通。 (五)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传达贯彻总指挥部发给各分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处理现场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分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和各自职责,可下设现场处理组、专业抢救组、警戒维护组、通讯联络组、医疗救护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后事处理组、预备机动组等,按计划、有秩序地分头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的处置 (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发生后,乡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应在30分钟内完成,各分指挥部也应在30分钟内开设完成,并立即展开工作,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上报总指挥部。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事故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必要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各部门和单位应当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 (六)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六、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一)道路交通事故 1、公安派出所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组织出警,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交通疏导工作,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 2、建立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置机制。与医疗急救、消防、安监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企业组成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对于发生水毁、塌陷等造成的道路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4、具体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预案由乡公安派出所负责牵头制定。 (二)火灾事故 1、公安派出所部门接警后,应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组织实施抢险,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 3、与医疗救护等部门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具体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由乡公安派出所负责牵头制定。 (三)建筑施工事故 1、事故发生后,城建办应组织人员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制定抢险措施,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协助医疗救护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4、具体应急预案由乡城建办负责牵头制定。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事故 1、民用爆炸事故 (1)接报警后,公安派出所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的种类和数量。 (2)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和疏散人员。 (3)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 (4)具体应急预案由乡公安派出所负责牵头制定。 2、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具体应急预案由乡公安派出所牵头制定。 (五)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险。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事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气体等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域,疏散人员。 3、特种设备事故应视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4、具体应急预案由乡综治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六)急性中毒事故 1、卫生院应针对全乡化工企业分布的情况和危险化学物品的种类,进一步明确相关各医院和医疗机构的相关急救药品的储备量,规范各类中毒事故的施救程序。接到急性中毒报告后,应根据中毒症状及特点,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 2、具体应急预案由县卫生院负责牵头制定。 (七)其他事故,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相关部门的预案,由乡政府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七、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处理救援工作由乡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小组牵头,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重大事故调查程序,积极配合国家或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勘察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并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经营等工作。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事故调查组可建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重大事故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重大事故调查组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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