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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梵蒂冈公会议
释义

梵蒂冈公会议 Vatican Councils 天主教会在梵蒂冈召开的世界性最高教务会议,共两次。天主教将其列为第20与第21次公会议。

第一次梵蒂冈公会议

召开

教皇庇护九世于1869年12月8日召开。参加会议的有744名教长(主教、修会会长等),其中欧洲代表500人,其余来自亚非拉传教区的代表,绝大多数也是欧洲籍。会议预定讨论信仰、教义、教规、修会、传教以及教会与世俗政权关系等问题。当时欧洲政局动荡,意大利面临革命,普法战争迫在眉睫。思想界中浪漫主义与反理智主义思潮流行。天主教中出现对立的两派:以沃德、曼宁等为代表的教权派,主张加强教皇权威,教皇永无谬误;以法国奥尔良主教杜潘洛普,德国教会史家赫斐勒、窦林格尔,奥地利枢机主教劳歇尔以及英国的纽曼等为代表的民主派,自称继承康斯坦茨公会议传统,主张公会议高于教皇,否认教皇的绝对权威。窦林格尔的著作《教皇与公会议》根据历史资料论证教皇特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因而在会议召开前夕被教皇列为禁书。

内容

会议上首先讨论信仰纲领和教规问题,听取了修改《日课经》的意见。由于进程缓慢,会议于1780年2月规定了终止辩论付诸表决的办法。 4月24日公布经过修改的信仰宪章,谴责泛神论、唯神论和无神论,并规定信仰与理性的界限。

争论

会议因“教皇首席性”与“教皇在信仰和伦理问题上永无谬误”问题发生激烈论战。高卢派等少数派反对关于教皇权力的定义,主张"教皇无误"与“教会无误”不可分离。1870年7月会议终止辩论,经过两轮投票表决,通过了载有教皇“永无谬误”条款的《永恒牧人宪章》。宪章的颁定引起高卢派等的强烈反对。教廷随即将窦林格尔革除出教,终于使反对会议结论的法国和奥地利一些主教和神职人员脱离罗马教廷,另组老公教会。

7月19日普法战争爆发,会议遂仓促结束。同年10月宣布无限期休会。

二次梵蒂冈公会议

概述

教皇约翰二十三世与相继于1962~1965年召开。自第一次梵蒂冈公会议以来,社会、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天主教内部要求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约翰二十三世就职后,采取较为开明的态度,筹备和召开了这次会议。会议主题是:认清处境,赶上时代,实现教会的现代化。

会议于1962年10月正式召开。出席者共2860位教长,其中枢机主教、总主教及 140个国家和地区的主教2000余名,其他宗教团体的观察员、外交使团成员及教徒代表300余名。本次会议邀请非天主教观察员参加,并公开报道会议情况。由于大批神学家以主教顾问身份参加,当代神学争论亦被带入会议。会上保守派与革新派之间争论十分激烈,两任教皇在争论中起着缓冲作用。这次公会议共举行4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了16个文件,大多是采纳了两派都可以接受的观点。

第一次会议于1962年10~12月举行,未作出实质性的决定。次年6月,约翰二十三世去世。保罗六世继位后,会议继续进行。第二次会议于 1963年9~12月举行。会后发布《礼仪宪章》和《大众传播工具法令》。1964年1月,保罗六世访问耶路撒冷,会见东正教牧首阿德那哥拉一世。1964年5月教廷建立非基督教徒联络秘书处。

大会性质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是天主教会历史上第21次大公会议。起初,人们以为它是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续会,但后来天主教廷作出了澄清了:它将是另一次新的大公会议,取名“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

大会目标

在1959年6月29日所颁布的《忝登伯铎宝座》通谕中,教宗若望廿三世指出这次大公会议的目标将会是:“发扬圣道、整顿教化、革新纪律。”

大会出席者

出席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天主教教会领袖最多达2540位,其中至少四位在后来出任教宗:枢机主教乔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后来成为教宗保禄六世;主教阿尔比诺·卢恰尼后来成为教宗若望·保禄一世;主教卡罗尔·沃尔蒂瓦后来成为教宗若望·保禄二世;约瑟夫·拉青格后来成为教宗本笃十六世。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是历代大公会议中,在组成上十分理想的一次会议。原因是:

1.大会的筹备和进行丝毫不受外界的干扰,完全由教会主动;

2.出席的教长(平均接近2200人)空前众多;

3.第一次有非裔主教和亚籍主教出席。

大会筹备

1959年6月5日,圣神降临节,教宗宣布成立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筹备委员会,此次大会正式进入筹备阶段。筹备委员会组成如下:

第一

一个中央委员会;

第二

十一个组:神学组、教区行政组、司释及教民纪律组、修会组、圣事组、礼仪组、教育组、东方礼教会组、传教组、教友生活组及教宗宫廷礼仪组;

第三

三个秘书处:新闻事业秘书处、基督徒合一秘书处和总务秘书处。

中央委员会、组和秘书处,均由一位主席、多位委员、若干专家顾问和很多秘书组成。组和秘书处的任务是:参考世界各教长和各圣部的建议,然后研究教宗指定的问题。中央委员会是由教宗自己或者自己的代表为主席,委员包括枢机、宗主教、主教、修会会长、组的主席和秘书处的主席,共有70多名。中央委员会的任务是:督导及配合各组及秘书处的工作,向教宗汇报成果,并负责起草未来大会的进行程序。

1960年11月14日,教宗主持筹备会议的开幕典礼,宣布本届大公会议的重点:“不仅在根据启示和传统,强调某一教义或纪律,更在重振基督的真精神,加强基督徒生活的价值和光辉。”典礼后,各部门便开始工作。 1961年6月至62年6月期间,中央委员会共进行了7次聚集,召开了55次会议,审查了72项提案,为正式会议作好了准备。

教宗在筹备阶段的末期,通过通谕和广播,呼吁所有教友为此次会议祷告,并钦定大圣若瑟为此次大会在天的中保。另外,工作人员也进行圣伯多禄大殿的粉刷装饰工作。大会会场就设在圣伯多禄大殿。

大会组织

主席团:由十位枢机主教组成。在此次大会第一期内,这十位枢机主教轮流代表教宗主持大会。在另外三期内,他们则成为大会的“元老院”,监视大会的进行。

大会特别事务处:审察由各个教长提出的重要的新问题,在需要的时候,向教宗汇报或向他提供意见。

大会法庭:大会行政问题的上诉法庭,用来解决大会教长之间和各个机构之间发生的纠纷。

全体成员:当时的教会法典规定:枢机、宗主教、首席主教、总主教、定座主教、兼理教区首长及若干修会总会长,有权利参加会议并享有投票权。在此之外,教宗若望廿三世还邀请了所有无定座主教,而且给予他们投票权。所以,参与这次大公会议的教长人数,最多时高达2400位左右。

10个小组委员会和基督徒合一秘书处:这11个单位,都由教宗任命1名主席和9名委员,加上从与会的教长中选举的另外16名委员组成。由他们向大会提出草案,并按照教长们的建议修改、甚至重写草案。

神学及法律专家:协助各个小组的委员们编写草案,随时准备向大会作出解释或者报告。他们可以列席全体会议,但是因为他们并不是教长,所以除非被邀请或者被询问时,不能发言。此次会议,教宗任命了460位神学及法律专家,其中包括235位教区神父和225位会士。著名神学家K.Rahner便是其中之一。

观察员:由东正教、基督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团体所派来的代表构成。观察员可以列席全体会议或公开会议,但是没有发言权。

贵宾:由基督徒合一秘书处邀请,并以个人名义列席此次大会。贵宾并不代表某教会或团体,也没有发言权。

旁听员:由获邀请列席的教友组成,没有表决权,只有在被邀请的时候才可以在大会发言。

大会程序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程序,分为公开会议、全体会议和小组委员会议。

公开会议由教宗和全体教长一并出席举行,是大会中最为隆重的一种,也欢迎其他国家的政要和首长出席。在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上,公开会议共有10次:第1至第4期的开幕式,第2、3、4期的闭幕式和大会在第4期期间颁布不同决议的仪式(1962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的16项决议,有5项是在第2和第3期的闭幕式上颁布的。其余11项,是在第4期上述3个仪式上颁布的。在颁布决议时,大会会对决议进行表决,只有获得全体三份之二的赞成票的决议才能通过。决议获得通过后,教宗和教长们会在决议上一一签名。全体会议的主要作用是讨论和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此次大会共举行了168次全体会议。教长们会先研究某一决议草案是否能作为讨论的基础,如果多数教长认为不能,那么草案会被退回有关小组令其修改或者重写。相反地,如果可以,那么教长们会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来发表该草案的意见,小组会依据教长们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最后,大会对修定后的草案作三次表决。在第1次表决时,教长们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有条件赞成票。然后小组会对草案作最后的修改。第二次表决,教长们就只能投赞票或者反对票了。最后,等到草案里的每一章都获表决通过后,大会会对整个草案作一次整体的表决,从而完成审查决议草案的程序。小组委员会会议就是在小组各个成员之间召开的会议。会议上,小组委员和大会的专家和顾问负责起草或修改大会的各项决议草案。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1期

(1962年10月11日至12月8日)

1962年10月11日上午8时30分,此次大会的开幕式在圣伯多禄广场举行。出席开幕式的主教超过2400名,还有意大利总统和很多国家元首列席。在开幕式上,教宗指出大公会议的任务是:“使教会自我革新,推进基督徒中间的合一,为能向人类更有效地宣讲福音。”大会开幕后,首先选举各个小组的委员。法国主教团代表全体教长,起草了《大会告全人类书》,表达了关怀全体人类和愿意为全体人类服务的诚意;并提出大会特别关心的两个问题:国际和平问题和社会正义问题。

然后,大会进入了审议草案阶段。第一个讨论的是《礼仪草案》。其中较受争议的议题包括:(1)礼仪中的语言;(2)礼仪当如何适应不同地区文化的需要;(3)地方主教团在礼仪问题上的职权等。最后,大会通过了这个草案的序言和第1章。在第1期会议中,大会也讨论了《启示渊源草案》、《大众传播工具草案》、《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和《教会草案》。因为大多数教长不满意《启示渊源草案》,教宗指示把草案退给有关小组重写。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大会则要求把它缩短成若干原则和一个牧灵训谕。对于《东方礼教会合一草案》,大会希望它能与基督徒合一组的另一草案以及《教会草案》中论大公主义一章,合并成一个草案。关于《教会草案》,最后由于时间所限,只进行了初步讨论,来不及得出任何结论。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1期的会议,于1962年12月8日闭幕。

在第一期会议结束前教宗宣布:将把70多个草案缩编成20个(其后再缩编成17个)以提高大会进行的速度。还要成立一个协调委员会,用来督察各个小组的工作,务必使他们提出的草案不致相互冲突。这些是大会休会期间主要的工作。

1962年6月3日,教宗若望廿三世因病逝世,终年82岁。1962年6月21日,原枢机主教乔瓦尼·巴蒂斯塔·蒙蒂尼被推选出来继任教宗,定名保禄六世。当选后第二天,新教宗便宣布将继续进行大公会议。后来,新教宗调整了大会的结构:加设了由4名枢机主教组成的督察团,负责主持全体会议;并以新成立的“协调委员会”取代了原来的“大会特别事务处”。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2期

(1963年9月29日至12月4日)

1963年9月29日,大公会议第2期会议开幕。新教宗保禄六世指出大会的目标是:

认识教会本身,特别是有关主教的职务和主教与教宗的关系。教会的革新。各基督教会的合一。教会面对现代世界。

教宗还特别指出:“如果天主教会应该为过去教会的分裂承担责任,那么天主教会将会谦逊地呼求天主的宽恕。如果天主教会曾经开罪过其他非天主教的弟兄,那么天主教会也会求他们宽恕。另一方面,天主教会也会诚心地宽恕所有开罪过天主教的人。”

开幕式后,审议草案的工作亦随即开始。以下是第二期会议的重点:

讨论《教会草案》,包括:论教会为奥迹;论天主的子民;论教会的圣统组织,特论主教;论平信徒;论教会内成圣的义务。

其中较重要的议题包括教会与非天主教基督徒和非基督徒的关系、教宗与世界主教团的关系、恢复执事职、平信徒为普通司祭等。经讨论后,教长们多接受:“主教的职务乃继承自宗徒团,而世界主教团与罗马教宗在一起时,拥有对教会的最高管辖和训导权;但这并不削弱教宗首席权的地位。”此外通过表决,大会将《圣母草案》纳入《教会草案》之内。

讨论《教区行政草案》,包括:论主教与圣部的关系;论助理主教及辅理主教;论全国主教会议;论教区及教省的划分;论本堂及教省的划分等。讨论《大公主义草案》,包括:论天主教大公主义的原则;论大公主义的实行;论与天主教分离的基督徒;论天主教对非基督徒,特别是犹太人的态度;论信仰自由。

因为教长们对第4章和第5章不能达成一致,所以大会只接受第1章至第3章为讨论的基础。谈到大公主义的原则时,大会草案指出:“天主教本身也需要认错和悔改,并重视分离弟兄所拥有的真理、成圣方式和福音价值。”

在第2期会议期间,大会还表决了《礼仪草案》余下章节和《大众传播工具草案》。这两个草案在第1期会议时已有讨论。

1963年12月4日,大会举行第二期会议的闭幕式。在闭幕式上,经表决,教宗隆重地颁布了决议《礼仪宪章》和《大众传播工具法令》。在颁布决议时,教宗用了崭新的用语即:“教宗偕同各主教,批准、规定和命令这些议案,并公布集体的决定。”由此可见,教宗再也不是单独行事,而是用他的主席权,偕同全世界主教们,一起宣布共同的决定。

在第二期会议休会期间,教宗往圣地朝圣,在那里会见了东正教的宗主教。在会面时,两位教长出了互相赠送礼物外,并一起诵读若望福音第17章,祈祷信徒们合而为一。这次会见充分表现出教宗召开大公会议的目标就是:“革新教会和渴望与分离弟兄们的合一。”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3期 (1964年9月14日至11月21日)

1964年9月14日,大会举行了第3期的开幕式。教宗和来自19个国家的教长,围绕着祭台举行共祭仪式,这是礼仪改革的最初成果。教宗在开幕致词中特别强调,教宗主席权和世界主教团之间的关系,两者不仅没有冲突,而且是相依共存的。在第3期会议中,旁听员的大幅增多,包括了7位女平信徒,21名男平信徒和8位修女。

以下是第3期会议的重点:

继续讨论《教会草案》,即审查:“教会的末世性”和“论圣母”两章。在“论圣母”一章中,草案没有提及“圣母为教会之母”,但保留了“诸宠中保”的称号。草案中清楚说明:“基督是天主与人类间唯一的中保,圣母中保的角色完全隶属于基督。”这点曾引起教长们激烈的争论。讨论《主教在教会内的牧职草案》,这是第2期会议《主教及教区行政草案》经修订后而形成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3章,就是:主教与普世教会;主教与教区;及主教与自己教区以外各种组织的关系。

讨论的结果是,主教们意识到必须改变自己生活的方式,必须抛弃以前的排场和官僚作风,改变为简单朴素的,以基督为榜样的生活。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这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这是一个迫切的议题,因为许多人批评天主教会在天主教会不占优势的国家要求信仰自由,却在天主教会占优势的国家抵制信仰自由。讨论后的共识是:“大会公认当有信仰自由,但不能陷入宗教上的不可知论或旁观主义,大会承认真理应为众人所接受,但同时尊重每人主观良心所指示的,因为这是人善和恶行为的最近准则。” 讨论《犹太教和非基督宗教草案》:这也本来是《大公主义草案》中的一章。在讨论这个草案时,教长们一致请求删除控告犹太人杀主耶稣基督的罪名,还有些教长要求在此草案内取消犹太人或犹太教字样。所以,草案最后被定名为《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的宣言》。 讨论《启示草案》:这是第一期会议《启示渊源草案》经修订后的新草案,此草案共有6章,分别是:论启示本身;论启示传授的两个管道-圣经与圣传;论圣经的灵感与无误;论古经;论新经;论阅读圣经。

草案中强调“圣经的无误”是指圣经中所教导的真理无误,并鼓励教友们应该勤读圣经。

讨论《教友传教草案》: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是天主教历史上,第一个谈到教友的大公会议。此草案有5章,分别是:论教友对传教的权利和义务;论教友传教的几个范围;论教友传教的目的;论教友传教的不同方式;论传教时教友与圣职人员;教友与非基督徒的关系。

重点是要重建平信徒的地位,并且让他们主动地参与教会生活。

讨论《司铎草案》:教长们大都觉得草案的条文太平庸、太重法律而缺少灵性。大会希望草案应该具有更扎实的道理及牧灵属性,并超越法律主义的束缚,所以大会将草案退回给有关小组重写。 讨论《东方礼教会草案》:这个草案的重点是要表达尊重珍惜东方礼仪的传统,并且保存这个传统。草案中包括恢复宗主教的制度和权力,恢复东方礼司铎施行坚振的权利,主日罢工得弹性实施,恢复五品等级制度,并为避免东方礼教会被拉丁礼过分地影响而变质,确定凡是由东方礼教会归正的人不能参加拉丁礼教会等。但有教长质疑由西方教会掌握的公会议,有没有权力来为东方公教会立法。最后,大会建议将此草案的名称改为《东方公教会草案》,并加上一条条文说明这条法令的一切措施,都是临时的,直到天主教会和分离的东方教会达到圆满合一时为止。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发起与全世界的对话是教宗若望廿三世一贯的立场,也是这次会议的基本意向。这个草案共分为4章,就是:人的使命和受造世界的价值;教会在受造世界内的任务;教友在今日世界中;和现代世界的重大问题。

还有些问题以附录的形式提出,就是:

个人在社会中、婚姻与家庭、文化、经济与社会生活;国际大团体与和平。

草案强调人生目标不只是暂时的,也是永生的,暂时是为永生作准备。因此,本性与超性界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本性与恩宠,俗务与灵修,也不是分离的,而是合而为一的。

除了以上的草案外,大会第3期还讨论了其他4个较短的草案,就是:

《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论修会草案》;《论基督徒教育草案》;《论司铎之培育草案》。

此外,关于《婚姻圣事草案》,大会决定把它交由教宗处理,因此这次大会没有对“婚姻圣事”发布任何决议。

1964年11月21日,大会第3期闭幕式,教宗和24位教长代表举行共祭,气氛非常融洽。其后,经表决,教宗和教长们共同颁布了3个决议,就是《教会宪章》、《东方公教会法令》和《大公主义法令》。

在第3期会议休会期间,教宗赴印度出席“国际圣体大会”。透过这次出访,教宗亲自实践了大公会议的几个方针,就是:实践传教职责,与非基督徒对话和与现代世界对话。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第4期 (1965年9月14日至12月8日)

1965年9月14日,第4期会议开幕。教宗宣布为实践世界主教团与教宗间的合作互助,他将建立一个世界主教会议。开幕式后的第2天,教宗收到了君士坦丁东方礼宗主教的贺电,预祝此次大会的成功和圆满结束。以下是第4期会议的要点:

讨论《信仰自由草案》:因少数教长反对原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但重写后仍有很多反对的意见。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只适用于天主教内部,对于其他宗教则不能享有此项权利。另外,有教长认为信仰自由的思想会降低公教人员传教的热情,并使天主教会陷于自相矛盾,因为在历史上教会曾借用过政权来镇压其他信仰。但也有教长指出教会承认历史上的错误并不会减损教会的权威。最后,在有很多反对票的情况下,草案获得通过。讨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改写。修改后的草案分为两部份,第1部分说明教会关怀并愿意服务于全人类,还有描述世界在各方面的进步和改变的情况和由此引发的严重问题。第2部分讨论现代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婚姻、文化、经济、政治、和平及推动联合国组织。其中对于正义战争和核武器等问题,大会曾经有过激烈的争论。讨论《教会传教工作草案》:这草案在休会期间被扩写为较长的草案。讨论集中在改组“罗马传信部”和强调“主教在传教区的首要角色”。此外,草案强调“非基督宗教是为准备人获得救恩,是人类获救的特殊途径,但只有公教会才是人类获救的正常途径,为此传教工作仍是教会的迫切职任。”讨论《司铎草案》:这个草案在休会期间被重写。新的草案指出了几个重要问题,包括司铎在教会内的角色、司铎的灵修、出世与入世两要素的如何相互配合等等。

在第4期会议期间,除了上述的讨论以外,大部份的时间都用在表决上。最后,在1965年10月28日、11月18日和12月7日的公开会议上,教宗联同教长们发表了余下的11项决议。而且在12月7日那天,天主教和东正教彼此废除了加给对方的绝罚,在罗马和东方的法纳耳(Phanar),双方同时宣读了相互宽恕书,取消了1054年两教会对对方判处的绝罚,使基督教东西两教会合一的希望放出光芒。

1965年12月8日,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举行闭幕式。教宗在全体教长和教众前举行感恩祭。在讲道中,教宗强调天主教会关怀众人,特别是在铁幕内沉默教会中的教友,和所有远离教会,甚至与之为敌的人。在奉献礼中,教廷授予五位主教1亿元意大利币,为帮助各地教会的急需。感恩礼完毕时,教宗为一块基石祝圣,并准备为纪念圣母与教会的联系,在罗马近郊兴建一座命名为“教会之母”的圣堂。此外,为具体地表露《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的教导,表示教会愿意走向世界各阶层的人,与他们对话,教宗准备了6份“告书”,分别是《告执政者书》、《告思想与科学者书》、《告艺术工作者书》、《告工人书》、《告贫困患病及受苦者书》及《告青年书》,在感恩礼后由枢机主教们朗读。最后,在向各教长作临别赠言时,教宗清楚指向将来,他说:“各位,启程的钟声已响起,你们即将离散,去会晤全人类,带给他们基督福音的喜讯和衪革新的教会,为这目标,我们大家已经一起辛苦工作了四年。”

大会决议列表

第二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决议总共有 16 篇。

第二阶段(1963年)公布了两篇决议:

《礼仪宪章》

《大众传播工具法令》

第三阶段(1964年)公布了三篇决议:

《教会宪章》(即《万民之光》)

《大公主义法令》

《东方公教会法令》

第四阶段(1965年)公布了11篇决议:

《主教在教会内牧灵职务法令》

《司铎之培养法令》

《修会革新法令》

《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

《天主教教育宣言》

《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

《教友传教法令》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即《喜乐与期望》)

《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

《教会传教工作法令》

《信仰自由宣言》

改革

天主教会从上到下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各国教会充分运用自主权,从各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改革,出现了神学多元化、礼仪民族化、教会生活民主化的势头。同时各国教会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一些第三世界的教会人士声言教会是穷人的教会,参加反对军事独裁政权,争取人民民主和民族独立的政治斗争。西欧、北美各国教会人士则多投入反战、反军备竞赛的和平运动。

会后天主教会的急剧变化,引起教会内部保守派人士的不安,认为20年来,教会正从“自我批评走向自我破坏”,以致面临“信仰危机”,走向衰落。1985年召开的世界主教特别会议,没有接受保守派人士的估价,宣称第二次梵蒂冈公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改革中出现的缺点和困难,是由于对会议精神误解和执行上的错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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