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遴选公务员 |
释义 | 释义“遴选公务员”或“公务员选调”一般是指党政群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从已经具备公务员资格的人员中选出符合组织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部门工作人员,一般面向本级主要是下级机关(基层)选调,是党政机关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必备资格条件(一)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二)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三)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公身份) (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省级部门要求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规定的年限以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性别、工龄、编制性质、年龄、民族、特长等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西方公务员遴选西方国家,公务员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务类,一种是选任类 事务类公务员并不是“官”,他们是政府的一般工作人员,在多党制的国家,不管哪个党上台执政,他们的工作是不受影响的,不会这个党上台他们有工作,那个党上台他们就丢饭碗。说白了他们就是政府的基层工作者,只负责做基层的分配给他们的事情,政治上的事情他们不管。 选任类公务员不一样,他们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主要是各个地方政府的行政首长、法院院长等。他们通过选举上台,按照规定的任期工作,履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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