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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濮阳市司法局
释义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律师工作机构和律师执业证年审(检)注册职责。

(三)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意见;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濮阳市监狱,监督和指导刑罚执行、罪犯改造工作。

(三)管理濮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法治濮阳创建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帮教安置工作。

(九)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指导全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干部。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督促落实;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信访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政治部(警务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指导机关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作;负责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等意见。机构规格为副处级,内设组织教育科、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1.组织教育科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群团等工作。

2.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相关人事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

3.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行政财务装备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及基本建设投资工作;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通讯等物资装备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新闻宣传和司法考试科

负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办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手续,承担全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监狱劳教管理科

监督检查《监狱法》和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指导管理对罪犯、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改造、生产(习艺性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和警戒等工作;监督办理罪犯、劳教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加减刑(期)、狱(所)外执行、保(所)外就医、提前释放(解教)等有关手续;负责市监狱、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六)法制仲裁和司法鉴定科

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负责局机关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政策理论的调研工作;审核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助省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经济仲裁机构登记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七)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管理监督全市律师、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律师、公证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免的申报工作;负责指导律师、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队伍的教育培训;负责对律师、公证执业机构和律师、公证员的行政处罚工

作。

(九)法律援助管理科

指导检查法律援助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规划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警务处)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4名(含政治部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设置中共濮阳市司法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司法局监察室(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4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

其他事项

(一)设立濮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副处级)1名,副主任(正科级)1名。内设综合科和业务指导科,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区)和各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考核法治濮阳创建工作。

1.综合科

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及简报、文秘、统计、文印、文书档案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业务指导科

负责法治城市、县(区)、乡(镇、办)等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骨干的培训和普法教材的统编统发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及有关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及考评工作;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等方面的工作。

(二)设立河南省濮阳市中信公证处,科级规格,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公证处是非营利性国家证明机构。

主要职责:根据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通过公证活动,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

市公证处

市法律援助中心

市司法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现任领导

杨炳立 局长 党委书记

郭奇森 副局长、党委委员

王庆国 政治部主任、党委委员

刘海民 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袁文峰 依法治市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

洪璞 副局长 党委委员

张春友 调研员

时文彦 调研员

王明海 调研员

李俊卿 副调研员

杜社立 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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