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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简介

濮阳市国土资源局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全面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清查,不断深化 土地使用改革,强化土地执法查. 1995-1996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河南省“土地管理责任目标先进单位”,1997年被河南省命名为“基本农田保护先进单位”。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上级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制定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措施。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配套措施。制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的规范和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国土资源调查评估技术规程和开发利用标准。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承担优化配置全市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全市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和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与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制定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土地征用、农用地转用补偿补助标准和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华龙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土地的统一转用、征用、征收和供应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国土资源和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市地籍管理实施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全市重大土地调查专项,指导土地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市城区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确权、登记发证及日常地籍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全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基础工作;确认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落实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八)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全程进行管理与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按照规定权限依法管理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依法对采矿权转让和全市对外合作区块进行审查,推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负责有关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审核及开发利用方案的核准工作。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和地质勘查成果,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十一)承担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发与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认定市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组织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资源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方面的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十五)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性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测绘项目及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审核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承办全市测绘单位资质认证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质量,确认测绘成果;监督管理测绘市场,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

(十六)负责建立华龙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等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情况进行核准,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到账证明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

(十七)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组织协调市外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对外合作勘查开采行为。

(十八)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监督管理职能。负责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核定、使用、退还管理工作;监督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治理工程的评审验收工作。

(十九)负责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卫、保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和接待工作;负责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综合业务工作。

(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与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规定承担各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含同级非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的有关工作;组织行政听证工作。

(四)调控和监测科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五)国土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县(区)级以下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组织制定并管理全市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管理;对重要科技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土资源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对外合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六)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拨付的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及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核定、使用、退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和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的工作。

(七)耕地保护科

贯彻落实国家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开发政策;制定有关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分和调整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和动态平衡项目的立项和验收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八)用地审批科

承办全市用地审批工作;承担报市政府审批和经市政府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事项的组织审查、报批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办理全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统一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办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集体土地的审批管理;负责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和监督工作;参与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涉及建设用地事项的协调、服务和指导;负责建立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数量变化台账;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参保人员情况进行核准,依据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资金到账证明等材料,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协同劳动保障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审查工作。

(九)地籍管理科

拟订全市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权属纠纷调查处理和权属管理办法、地籍管理技术要求;负责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登记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承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权属变更和确定权属工作;管理地籍信息系统;调处跨县(区)及其他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十)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出让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实施动态监测;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承办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批工作;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管理和审批工作;指导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工作;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土地有形市场建设。

(十一)地质矿产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矿业开发管理政策,按照规定权限承办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工作;制定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组织审查勘查实施方案和开发利用方案;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发、开采活动;组织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争议;负责矿产资源开采准入管理。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及调查评价;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管理市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国家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和规范;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和信息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承担矿产地储备、压覆矿床资源管理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备案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参与编制全市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指导全市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矿山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制度工作;监督矿山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治理工程的评审验收工作。

(十二)执法监察科

组织对国家和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负责全市土地规划和计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矿产登记、矿权转让等行为及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全市国土资源执法专项行动。

(十三)测绘管理科(濮阳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测绘工作统一监管工作,承担全市测绘基准管理工作;编制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测量标志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并管理全市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地籍测绘以及其他测绘项目及重大测绘科技项目,审核测绘项目的立项和技术设计;承担全市测绘单位资质认证上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承担全市测绘行业技术培训、质量管理、科技开发工作;监督管理测绘质量,确认测绘成果;承担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测绘违法案件;管理地图编制工作。

(十四)信访办公室

受理、交办、转送国土资源信访事项;承办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交办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国土资源信访事件;督促检查国土资源信访事件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十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编制和实施本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级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实施耕地保护。开展辖区内土地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辖区内土地调查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等工作。办理辖区内土地征用或征收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监督辖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执行,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和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以及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辖区内个人之间和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参与编制辖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和组织本辖区内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重点工程测绘,负责辖区内测绘项目管理。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高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工业园区分局

编制和实施园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其他国土资源专项规划,指导审核乡级国土资源规划工作。组织开展园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园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开展土地的开发整理和复垦,实施耕地保护。开展园区内土地矿产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承担辖区内土地调查、土地确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等基础性工作。办理园区内土地征用或征收的前期准备和后期实施工作;监督园区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划的执行,负责园区内集体土地和市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以及矿产资源的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园区内个人之间和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参与编制园区内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和组织园区内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重点工程测绘,负责园区内测绘项目管理。承办市国土资源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中共濮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濮阳市监察局派驻市国土资源局纪律检查组、监察室(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核定机关驾驶员事业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其他事项

(一)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行洪安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的作用。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事业单位

濮阳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濮阳市土地征用事务所

濮阳市地产管理处

濮阳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处

濮阳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现任领导

杨非 局长 党组书记

李志玺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宋卫民 副局长、党组成员

穆伟 副局长、党组成员

侯午宪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王现波 副局长 党组成员

柴红杰 副局长 党组成员

张兰忠 调研员

陈溪涛 副调研员

刘文俊 副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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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9: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