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莒南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负责全县的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工作。1987年10月莒南县土地管理局成立,1988年9月莒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自此莒南县土地、矿产工作有了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1993年12月31日,中共莒南县委根据中共临沂地委关于县乡机构改革方案,决定撤销原莒南县土地管理局和原莒南县矿产资源管理局,组建莒南县土地矿产管理局。1997年9月,中共莒南县委决定,撤销原莒南县土地矿产管理局,分别设立莒南县土地管理局和莒南县地质矿产局。2002年5月,中共莒南县委决定,撤销原莒南县土地管理局和原莒南县地质矿产局,组建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国土局设办公室、财务科、法规监察科、用地管理科、地籍管理科、矿产管理科、规划测绘管理科、审计科、安监科、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土地整理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国土执法监察大队(副科级事业单位)、档案室、国土交易中心、地租征收所、矿产资源开发站、国土测绘大队、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测绘办公室、地价评估所、国土资源服务大厅等 24个科室和9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设党组、机关党支部和老干部党支部,有党员114人,人员编制220人。 内设机构莒南县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法规监察科、规划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管理科、地质环境管理科、纪检监察室等11个行政科室。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莒南政办发〔2003〕37号)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督促检查落实各项行政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通讯报道、机要、保密、值班、接待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乡镇所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培训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聘任和劳动技能鉴定工作。 (三)财务科(挂审计科牌子)(莒南政办发〔2003〕37号) 贯彻实施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预决算,拟定并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耕地开垦、基础测绘经费和其他经费;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监管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国土所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内部的审计工作。 (四) 法规监察科 (挂信访室牌子)(莒南政办发〔2003〕37号) 拟定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国土资源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新闻宣传、咨询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承担司法部门司法协助事项的受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土地、矿产、测绘案件的立案和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依法组织查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和信访案件的转办、督办、汇总、上报工作。 (五)规划科 研究拟定全县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复垦、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专项规划,参与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的区域性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政策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参与城镇规划的审核;指导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 (六)耕地保护科 拟定全县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农地开发、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和复垦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征地的审查、汇总、报批工作及各类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无地农民农转非”的土地审核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征地管理费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和审核。 (七)地籍管理科(莒南政办发〔2003〕37号) 统一管理全县城乡地籍和地政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制订全县地籍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土地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及权属管理办法;承办调处城乡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全县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开展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汇总、上报备案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八)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土地市场、土地资源管理的法规、规章;贯彻省、市有关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土地利用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审查、审批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审查、审批管理;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和地价指数的评定和监测;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 (九)矿产管理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科牌子)(莒南政办发〔2003〕37号) 负责矿区范围的划定;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和采矿权转让登记;负责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协调处理有关采矿权争议纠纷;负责组织对矿山企业的年度检查和“三率”指标审核工作;负责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矿山督察工作;负责独立选矿厂的审查、备案工作;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 (十)地质环境科 贯彻实施地质遗迹、地质地貌景观等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料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负责地勘项目的申报和批复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协助上级搞好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负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 (十一)纪检监察室 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负责全县国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及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行政过错的追究;处理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组织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廉政法规制度的组织实施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科室和乡镇国土所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下属单位莒南县国土资源局下属13个事业单位,其中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国土执法大队、土地整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国土交易中心、地租征收所、农房管理站、档案室、矿产资源开发站、测绘办公室、测绘大队、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评估所为股级事业单位。 1、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莒南编发(2005)18号) 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供求状况调查,拟定土地储备规划、计划;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对应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依法实施收购、收回;对入库土地及时做好前期开发;承办已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产权管理;协同有关科室办理县城规划区内无地农民“农转非”的有关工作;定期向县管委会报告业务动作情况。 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为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下设两个科室: (1)收储科:负责全县范围内土地供求状况调查,拟定土地储备规划、计划;根据年度储备计划,对应纳入储备库的土地,依法实施收购、收回;协同有关科室办理县城规划区内无地农民“农转非”的有关工作;负责划拨土地报批工作。 (2)开发经营科:对纳入储备库的土地及时做好前期开发;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工作;负责企业改制中的土地产权管理。 2、土地整理中心(莒南编发(2005)11号) 参与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和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示范项目;负责国家、省、市级开发整理项目的材料整理上报工作;承担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鉴定、验收;配合县财政局和局财务科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引资工作;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咨询、服务和评价;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技术研究和经验推广、技术培训指导。 土地整理中心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下设两个科室: (1)项目技术科:参与制定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计划;负责项目的立项和规划设计编制;承担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2)项目实施科:负责项目的招标、监理;配合县财政局和局财务科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实施项目中期检查。 3、国土执法监察大队(莒南编发(2005)19号) 依据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对全县土地利用管理和矿业秩序进行巡回检查,预防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批后监管工作。 国土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 4、国土交易中心(原窗口办文服务大厅)(莒南编发(2003)15号) 负责土地矿产交易和费用结算的审查、受理、协调和办结文件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办理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检查、督促、协调承办业务的运作,按时通知当事人领取结果;提供土地矿产交易信息、咨询服务;负责土地有形市场的管理工作;为地价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窗口”。 国土交易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5、地租征收所(莒南编发(2003)15号) 负责《莒南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国有、集体土地租赁使用费和分年、分期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上缴工作;负责办理地租征收登记手续,建立地租征收档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以县局名义代县政府拟定地租征收实施细则和调整征收标准;对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会同有关科室代县局拟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负责实施。 地租征收所为全额拨款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6、农房管理站 负责全县农房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农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负责全县农房建设用地的批前审查,批后监督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实施旧村改造;协助有关科室调查处理农房权属纠纷、农房违法占地和信访案件。 农房管理站为全额拨款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7、档案室(莒南编发(2003)15号) 按照国家有关全宗档案管理规定,负责建立统一、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负责全局各类档案的分类、整理、交换、保管;负责全局各科室、乡镇国土所兼职档案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局国土资源档案资料管理并提供查询服务。 档案室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8、矿产资源开发站(莒南编发(2003)15号) 负责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制定、审查和报批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负责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利用的动态管理和矿产开发统计报表工作;组织实施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提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矿产资源开发站为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9、测绘办公室(莒南编发(2003)15号) 负责全县测绘管理工作,编制基础测绘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测绘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管理全县基础测绘成果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指导基础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管理全县测量标志和重要测绘基础设施;负责公开出版展示地图的编制初审和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以及全县地图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负责国土测绘技术的推广;负责测绘成果的质量监督、汇交和保密工作;调处测绘争议纠纷。 测绘办公室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10、国土测绘大队(莒南编发(2003)15号) 承办土地勘测定界、国土资源调查勘界和地形、地籍、矿产、矿山的测绘;承办土地征收、划拨、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开发整理等所需图件资料的测绘工作。 国土测绘大队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11、信息中心(莒南编发(2003)15号)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信息系统的管理办法、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规划;负责局机关及乡镇国土所办公自动化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承担全县国土资源信息网络与国家、省、市网络的连接,建立全县国土资源动态监测信息网络;按照信息发布程序及有关保密原则,及时发布国土动态及相关信息。 信息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12、后勤服务中心(莒南编发(2003)15号) 负责办公用品购置;车辆管理与维修;安全保卫、材料印刷;负责水、电、暖、电话等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局后勤服务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为股级全额事业单位。 13、地价评估所 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负责土地评估等土地市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资格及质级的上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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