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孙锐 职 务: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郫筒镇北大街滨河路16号 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全县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确定草拟全县建设事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城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全县建设执法监察和建设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2、主管全县建筑业,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3、主管全县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机构;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和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4、负责全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权属交易管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直管公房管理、物业企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各镇编制,负责全县村镇建设的设计、施工和技术咨询指导,负责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村镇镇房屋产权登记和产籍管理。 6、主管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编制全县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全县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修等工作;负责全县天然气、液化气、CNG站的行业管理。 8、负责建设统计和城建档案工作。 9、协调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与劳务合作业务,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10、负责建设行业人才教育和培训的规划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建筑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负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劳动和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住建局(县人防办)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政策法规科 设科长1名。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行政赔偿认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指导、审查、监督、协调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培训和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三)建设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和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中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企业资质登记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资格性岗位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建设监理、履约担保、建筑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劳保基金、施工现场及夜间施工许可的监督管理。 (四)市政建设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数据收集统计工作,负责本局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五)节能与科技科 设科长1名。负责全县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基础设施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成果收集、申报和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 (六)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设主任1名。牵头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标备案以及投诉处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施工企业规费证的年检;负责施工合同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管理职责。 (七)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公室 设主任1名。负责全县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分解下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筹措、监管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公共设施建设进度和质量的监管。 (八)散装水泥办公室 设主任1名。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法规,具体实施全县散装水泥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统筹管理,编制年度专项资金的预、决算;负责全县水泥使用单位散装水泥使用情况的核准工作;负责统计、汇总上报全县散装水泥的供应、使用情况;指导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 (九)行政许可科(挂报建管理科牌子)设科长1名。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涉及建设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和办理工作;负责建设窗口对外宣传和相关业务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报建费用的核缴工作;负责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并联审查和建设工程并联验收工作。 (十)计划财务审计科 设科长1名。负责城建资金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财务收支、计划、统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收支、统计等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内部审计等工作。 (十一)人事科(挂监察科牌子) 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效能建设监察工作;负责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投资软环境建设工作;负责重点工作的督查。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住建局(县人防办)机关配备行政编制25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局级)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郫委发〔2010〕21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一)郫县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县人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人防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组织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战时(应急)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拟订全县人防通信、预警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制定人民防空防护方案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有关部门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和人防战术技术训练,组织开展人防、民防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利用人防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涉及住房保障和建设方面共同管理的事项,由县住建局(县人防办)牵头负责。 (三)郫县房产管理局为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下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8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郫县建设监察大队为县住建局(县人防办)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五)县住建局(县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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