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郫县台事侨务外事办公室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赖贤蓉 职 务:主任 办公地址:郫县望丛中路998号科研孵化中心2号楼150室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郫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办〔2010〕41号)和《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郫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郫委发〔2010〕21号)精神,县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郫县台事侨务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外事办)与县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郫县台胞台属联谊会(以下简称县台联)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台事、侨务、外事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外事、台事、侨务工作的决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县台事、侨务、外事工作规划、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对外、对台、侨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台事、侨务、外事决策提出建议。 (二)负责全县台事、侨务、外事等重大涉台、涉侨、涉外活动的协调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县赴台、因公出国(境)工作,按照授权和管理权限负责相关事宜的审核、报批及证件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接待我县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驻华外交人员的礼宾事宜。接待开展公务活动的来访台湾同胞。 (五)负责指导或参加本县各单位邀请外国人、台湾同胞的相关活动。为全县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外事服务。 (六)负责协调接待来本县采访的外国记者,协助有关部门审核本县重要涉外、对台的报道;提供国际形势、对外、对台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 (七)组织开展涉侨、涉台捐赠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执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捐赠的政策情况。 (八)负责受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有关经济事务方面的投诉,依法保护本县投资的台资、侨资企业合法权益,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九)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和处理涉台事件。 (十)负责全县外派劳务的组织实施和后续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县对外友好协会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外事办、县台联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设科长1名。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法制、政务公开、后勤、礼品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财务、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外事科 设科长1名。承办全县副局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的报批、证件手续办理工作;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的违纪案件;协同审核全县重要涉外报道,负责向县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资料和表态口径;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来本县进行公务活动的驻华外交人员。 (三)台侨科 设科长1名。负责对我县台资、侨资企业协调服务工作,对全县归侨、侨眷的走访、信访、慰问等工作;重大传统节日期间开展全县侨台界联谊、交流活动;负责办理我县因公赴台报批、证件及手续工作;接待开展公务活动的来访台湾同胞;负责调查研究、通报台湾动态及国际形势对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的影响;调研海外侨情和国内侨务工作情况,向县委、政府提供侨情信息、侨务工作信息;负责协调管理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对郫县的捐赠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外事办配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1名,县台联配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机关工勤人员按郫委发〔2010〕21号文件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一)郫县对外友好协会为县外事办(县台联)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组织。 (二)县外事办(县台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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