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谌海涛 |
释义 | 谌海涛,男,36岁,湖南益阳赫山区人,长沙机场大巴爆炸事件犯罪嫌疑人。据记者了解,家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会龙路的谌海涛,多年前曾在益阳市区租下一门面房,经营烟酒等副食品生意多年。此后,谌放下了经营烟酒的“小生意”,跟朋友在各地闯荡。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披露,多年前,谌曾因有偷盗等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理过。 事件详细7月21日下午16时许,一辆牌号为湘A17281的机场大巴由东往西行至长沙机场高速公路6公里处时突然起火,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11人轻伤或轻微伤。接到报警后,湖南省公安厅刑警总队、机场公安局和长沙市公安局调集大批警力迅速赶赴现场,全力抢救伤者、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 经过艰苦细致的调查访问工作,警方确定了此案是一起人为纵火案。湖南省公安厅、长沙市公安局和长沙县公安局等立即组成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全力开展侦破工作。7月21日24时许,警方在长沙市某医院将犯罪嫌疑人谌海涛抓获归案。 经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谌海涛,男,36岁,湖南益阳赫山区人。7月21日下午,谌海涛从益阳到长沙,并从长沙市区坐机场大巴来到黄花国际机场,后于15时46分登上机场开往市区方向的机场大巴。 7月21日下午,谌从益阳来到长沙,并从长沙市区乘坐机场大巴来到黄花机场,后于15时46分登上机场开往市区方向的“湘 A17281”机场大巴。当“湘A17281”大巴行至机场高速由东往西6公里处时,谌点燃随身携带的装有助燃物的帆布包,致车辆起火,2人死亡,3人重伤,11人轻伤或轻微伤。谌因被火烧伤,也被送往医院救治。 浓烟从车尾部冒出 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男子,目击了客车起火的经过。 这名男子称,下午4点多,他打的从黄花机场回长沙市区,在机场高速公路12公里路段,当时距冒烟客车七八十米,他看见浓烟首先是从客车的尾部开始冒出,“渐渐燃起来,前后相隔5分钟左右。”车身燃起明火。 事故大巴只剩骨架。 据事后赶到现场的一名目击者介绍,现场有浓烈刺鼻的烧焦味,客车前半部分严重烧毁,只剩下骨架。坐椅露出一堆废铁,车窗玻璃散落一地。“车身下半部的油漆没有烧掉。”目击者称,这是一辆机场大巴,车牌在大火中幸免,还能见到没有烧掉的车牌号:“湘A17281”。 事发后,长沙警方封锁了事故现场,只留下事故车辆左侧的车道通行。 获悉,犯罪嫌疑人谌海涛已被警方控制。长沙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做好善後工作。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从21日下午开始,也加强了机场大巴的安检力度,所有乘车旅客购车票后,均需要通过严格安检才能登车。7月22日电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22日对外发布消息称,经过警方8个小时全力侦查,已于21日24时快速破获“7·21”机场高速公路大巴放火案,并将犯罪嫌疑人谌海涛抓获归案。 纵火动机谌海涛纵火的动机,警方尚未向外界披露。但记者从其他消息源处得知,谌的纵火行为是有意为之的可能性最大。至于该行为系出于报复社会的心态还是其他原因,当地警方称如有进一步确证消息将向社会及时披露。 据记者了解,家住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会龙路的谌海涛,多年前曾在益阳市区租下一门面房,经营烟酒等副食品生意多年。此后,谌放下了经营烟酒的“小生意”,跟朋友在各地闯荡。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披露,多年前,谌曾因有偷盗等违法行为被警方处理过。 经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谌海涛,男,36岁,湖南益阳赫山区人。7月21日下午,谌海涛从益阳来到长沙,并从长沙市区乘坐机场大巴来到黄花机场,后于15时46分登上机场开往市区方向的“湘A17281”机场大巴。当“湘A17281”大巴行至机场高速由东往西6公里处时,谌海涛点燃随身携带装有助燃物的帆布包,导致车辆起火。谌海涛因被火烧伤,也被送往医院救治。 被抓获接到报警后,湖南警方全面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工作,于2010年7月21日24时许在长沙市某医院将这起纵火案犯罪嫌疑人谌海涛抓获归案。 放火案2010年7月21日下午,谌海涛从湖南益阳来到长沙,并从长沙市区乘坐机场大巴来到黄花机场,后于15时46分登上机场开往市区方向的“湘A17281”机场大巴。当“湘A1728l”大巴行至机场高速由东往西6公里处时,谌点燃随身携带的装有助燃物的帆布包,导致车辆起火,2人死亡,3人重伤,11人轻伤或轻微伤,谌海涛因被火烧伤,也被送往医院救治。 执行死刑核心提示: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长沙机场大巴纵火案被告谌海涛12月30日被执行死刑。2010年7月21日,谌海涛携带一只装有两瓶汽油的电脑包,在机场大巴上用打火机点燃电脑包,在车内引发大火,导致2人被烧死,十余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12月30日电 记者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恶意纵火,造成2人死亡、十多人受伤的长沙“7·21”机场大巴纵火案的谌海涛30日在长沙被执行死刑。 2010年8月14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7月21日上午,谌海涛携带一只装有两瓶汽油的电脑包从益阳乘车来到长沙。当日16时许,谌乘坐牌照为湘A17281号的机场大巴从长沙黄花机场返回长沙市区,当车驶入机场高速(S40线)12公里地段时,坐在车内最后一排的谌海涛实施作案,用打火机点燃渗透汽油的电脑包,在车内引发大火,导致2人被烧死,十余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车辆被烧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并产生报复社会的想法。其行为造成了无辜人员的重大伤亡,犯罪性质十分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新闻回顾:长沙大巴起火致2人死 幸存者称有人故意纵火 2010年7月21日下午,湖南长沙机场高速公路上,一辆由黄花机场开往长沙市区的机场大巴车厢内突燃大火,造成至少2人死亡10余人受伤。多名幸存乘客声称有人故意纵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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