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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研究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应用法学和审判理论研究,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工作,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为人民法院事业和司法改革作出了重要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成立理论研究工作领导小组,以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协调,着力解决理论研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推动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推动司法实践的改革与创新为目标,对研究工作进行科学谋划,力争早出成果、多出成果、出好成果。

领导小组由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任组长,副院长张军、万鄂湘、景汉朝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王少南、龚稼立、胡云腾、张印奎、罗东川、倪寿明、高憬宏等担任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

为落实王胜俊院长指示精神,领导小组于10月22日召开第一次会议,决定着手拟定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明年理论研究工作的重点,同时讨论了审判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

沈德咏强调,要充分认识目前法院理论研究工作存在的差距,把理论研究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他特别强调,要加强统一规划和组织协调,既要重视研究具体法律适用等微观问题的研究,更要重视宏观问题和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的重大理论问题,以不断增强做好法院各项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创造性。

张军也在会上强调,要善于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全国法院的中心工作开展理论研究。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宣传、梳理和转化工作,以不断推进法院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这是在新的起点上,人民法院取得新进步、新成绩的重要保证。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

简介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是从事审判理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2007年11月25日正式成立,会址设在北京,现任会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中国法学会的领导下,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遵循《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自身特点独立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

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全国有志于审判理论和司法审判制度的人士,开展审判理论研究,推进审判理论发展,服务审判实践,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本会负责组织会员和理事就我国审判制度和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开展研究,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的完善。协助、参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提出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的意见、建议;组织会员和理事进行审判理论的教学研究,促进我国审判理论教育的发展;加强信息交流与传播,及时向会员和理事提供国内外审判制度和审判理论发展动态,编辑和出版有关论文集和信息资料;积极开展国际和区际审判理论研究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理论研究;反映会员和理事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和理事的合法权益;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委托或交办的研究课题与学术研究活动;参加中国法学会组织的有关学术活动。

本会成员由会员、理事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是本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执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处理日常事务,设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本会下设十二个专业委员会:审判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依托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涉外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制度专业委员会(依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司法改革专业委员会(依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金融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依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少年审判专业委员会(依托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

历史沿革

1991年研究所成立不久即创办了《人民法院案例选》,并以此为载体独立开展应用法学的研究,同时,还对一些重大的长期性课题开展了专项研究。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机构改革后,研究所和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2004年7月,为切实发挥研究所在应用法学研究和司法改革工作中的作用,院党组决定重组研究所。研究所作为独立的科研机构不再与国家法官学院合署办公,并且研究所还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研究小组办公室(司改办)的日常工作。2006年底以后,研究所不再承担司改办的工作。

主要职能

1.开展司法制度、司法政策、司法理论和司法改革研究,提供政策性和法律性专门咨询意见和建议;

2.开展应用法学研究,促进法官职业素质和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

3.承担最高人民法院的专项研究、文稿起草以及其他事务;

4.收集国内外司法资料,掌握各国司法制度改革和相关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开展司法制度比较研究,编发应用法学研究信息;

5.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单项研究报告以及有助于促进司法研究与应用法学研究的其他出版物;

6.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的委托,开展项目研究;

7.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8.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招收和管理工作;

9.承担最高人民法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研究所现拥有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研究队伍。研究所设有以下机构:

1.刑事法室

2.民商法室

3.宪法行政法室

4.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

5.最高人民法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出版刊物

研究所出版物有:《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应用法学研究信息》、《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丛书》等。

现任领导

罗东川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所长,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

蒋惠岭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曹守晔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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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1:2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