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醉驾入刑 |
释义 |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背景简介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2011年5月1日零时起,将醉酒驾车、飙车、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严重危害群众利益行为定为犯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据资料显示,在中国,每年有近10万人被车祸夺去生命,而其中60%的车祸都是由于醉酒驾驶引起的。特别是近年来,全国范围内酒后驾车事故数及死伤人数上升较快。此外据统计,有46.1%的驾车人有酒后驾驶的经历。 应该说,这次修改《交通安全法》是对于醉驾者的行政处罚。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 前后比较,本次修改将加大对醉驾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犯罪成本,对于酒后驾车行为罚金方面,处罚金额从原来的200元起罚变为1000元起罚。 争议尚存醉酒驾车对于社会的危害人所共知,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辆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之内不得重新取得,如此重罚显得很有必要。但是让人担心的是,这样的规定,能否得到严格执行。 这样的考虑不是多余,尽管从2010年4月1日起,对醉驾行为一律拘15天,扣驾照半年。但是执行效果并不明显,盖因为我们的执法弹性很大,对于认定“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的检测让有些人有“机”可钻;就是同样的案件,在不同地方的司法机关,处罚的程度有天壤之别,这样就难免让人对于司法公信力产生怀疑。如果执行不到位,法律规定的再到位,也是形同虚设。 调查数据自“酒驾入刑”消息一传出,立刻引起广泛热议。调查显示超过七成车主支持“酒驾入刑”,并认为这样可以从源头上减少交通肇事的几率。也有两成多(11名)的车主表示,应尊重饮酒文化,酒驾入刑有量刑过重的嫌疑。 与车主存在不同争议相比,受访的21名路人中,绝大部分都支持“酒驾入刑”。其中,有19人表示应严惩酒后驾驶,甚至希望刑法的力度应该偏重,因为作为高速移动的机动车,其对路人和其他车辆的伤害是不可预估的。有2人表示,饮酒后仍保持清醒状态者驾驶汽车,不应纳入处罚范围。 在参与调查的67位受访者中,有53人认为当前对酒驾的处罚力度严重不足,起不到很好的预警作用。几乎所有的受访者均表示,身边有朋友曾酒后驾车。 而对于酒驾入刑是否能有效震慑“酒后驾驶风气”的调查中,多数车主和路人并没有给予太明确的答复,超过九成受访者表示,震慑效果视乎执行的力度如何、交警部门严打力度大小,是决定震慑效果的好坏关键。 正式实施醉驾入刑 重在执行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正式实施,醉酒驾驶将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五一”期间,发现醉酒驾驶者,将对其进行刑事拘役,醉驾者一旦被查实,将面临最高半年拘役的处罚。 醉驾将以危险驾驶罪量刑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关于酒驾醉驾修改后的法律规定 酒后驾车 酒后驾驶机动车延长了暂扣驾驶证的时间,时间为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增加了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 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增加处十五日拘留的行政处罚,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该条款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醉酒驾车肇事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何确定司机醉酒驾驶 北京市交管局法制处处长赵继强介绍,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查酒驾中的酒精监测仪器数据,仅是交警前期判断醉驾的方法,通过对嫌疑人体内酒精含量的比对,作出具鉴定结论。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 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mg-79mg,属于酒后开车;酒精含量达到80mg以上,属于醉酒驾车。 用45分钟缓慢喝下一瓶啤酒,紧接着喝三杯茶,5分钟后测试结果,酒精含量就已达到60mg。如果这时开车,就已是酒驾。而喝完一大纸杯的红酒或白酒,便是醉酒。 醉驾入刑后处罚与之前有何区别 公职人员醉驾或将解职 现行法律规定醉驾处以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受处的行为情节轻微,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醉驾入刑法后,以后涉嫌醉酒驾驶的人员将面临拘役。专家称,拘役是一种刑罚,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期限更长。 拘役与行政拘留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是性质不同,一个是刑事处罚、一个是行政处罚。二是期限不同,行政拘留1日以上15日以下,数行为并罚不得超过20日;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行为并罚不超过1年。三是后果不同,拘役是会给当事人留下刑罚记录,会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如对律师、公务员、国企员工等面临的可能是丢掉工作的问题;相比来说,行政拘留的影响就要小很多。 这两者的区别是,一旦被判处拘役,就意味着他已经犯罪。 查处过程中当事人拒不出示身份证明、不提供姓名怎么办? 对已立案侦查的醉酒驾驶案件的,如果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其刑事拘留;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的,可以其自报名移送起诉。 处罚条文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各方呼吁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定罪标准 高铭暄:最高法院副院长称,“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追究刑责”,但什么情况下属于“情节轻微”并不好判定。因没有一个客观量化的标准,不但老百姓理解起来有困难,对办案机关来说也不好裁量。如果都由法官来判定情节严重还是轻微,其裁量权也显太大。如果醉驾入罪不以酒精量为唯一的判定标准,应需要有正式的司法解释。 陈泽宪:新的罪名刚刚实施会有一定的磨合期,执法机关应尽快收集醉驾案例作出调研,最高法也应颁布有指导性的案例,并希望尽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危险驾驶罪的定罪、量刑有一个相对客观、准确、可操作的标准。 入刑影响公务员醉驾可开除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学家马怀德认为,公务员醉驾如被查处入刑,就面临被开除的处分。《公务员法》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 企业员工可被解除合同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劳动法研究所副所长、著名劳动法专家韩智力认为,从法律上讲,如果劳动者因为醉驾被判刑的,用人单位可将此作为将其解雇的理由。同时,这一犯罪记录因为要入个人档案,对醉驾者以后的生活和就业都会产生间接影响,比如再就业被淘汰和将来的贷款受阻等,都会多少有影响。而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继续履行,还要取决于用人单位。 律师或被吊销执业证书 昨天,北京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张燕生表示,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其律师执业证书将被吊销。醉驾应属故意犯罪,即驾驶人明知自己喝了酒不能驾车,还驾驶车辆。张燕生认为,如果律师醉驾真的被定罪,恐怕要被吊销执业证书。 司法解释出台背景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将出台。 从2011年首例“醉驾入刑”案件至今,“醉驾入刑”已实施一周年。公安部副部长黄明透露,全国警方共查处酒驾案件36.8万起,同比下降四成。北京、上海两座一线城市的醉驾下降幅度达七成。但是1年来,“醉驾入刑”执行也遭遇尴尬。被查后下车喝酒,在车上找人顶包,声称患传染病企图吓退交警,甚至强行掉头冲卡……躲避酒驾检测的人员应对招数层出不穷。另外,在司法程序上,个别地方法院适用缓刑过多,削弱了刑法威慑力。 虽然高法在“醉驾入刑”审理的整体思路要求“宽严相济”原则,但是在1年的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对醉驾案件的量刑上存在明显差异。 专家意见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认为,醉驾本来就属于轻罪,刑罚很轻,对醉驾案件应当慎用缓刑,更要慎用免刑。高法刑五庭庭长高贵君表示,在醉驾案件审理上,各级法院对醉驾案件普遍采取了整体从严的做法,特别是酒驾情节严重从严惩治,比如醉驾发生交通事故的,醉驾后发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 对醉驾情节较轻的犯罪,比如醉酒程度较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投案自首的,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的,从宽处理,该判缓刑的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对自2011年以来出现的新情况,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表示,司法部门要完善醉驾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保证基层法院在审理中量刑公正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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