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奏定学堂章程 |
释义 | 简介《奏定学堂章程》是清朝政府颁布的关于学制系统的文件。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由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奏拟。这年为癸卯年,所以又称《癸卯学制》。该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以教育法令公布并在全国实行的学制,它根据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几个阶段的划分,对学校教育课程设置、教育行政及学校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它对中国近代教育产生的重大影响。 内容《奏定学堂章程》除规定学制系统外,还订立了学校管理法、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等,施行至辛亥革命为止。它包括《学务纲要》《大学堂章程》(附《通儒院章程》)《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实业教育讲习所章程》,以及《各学堂管理通则》《任用教员章程》《各学堂奖励章程》等。《癸卯学制》规定教育年限:小学为九年<规划为强迫教育阶段》,高等小学堂四年,中学堂五年,学生到达7岁年龄后,理应一律进入。 影响一百年前的1904年,清政府在张之洞等人的主持下颁行了《奏定学堂章程》,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普遍性的学制,它的颁布以及随后所实行的一系列措施产生的影响是十分深远的,它奠定了中国现代教育的基础,打破了儒家经典一统天下的局面,建立了统一的教育行政体系,并为结束科举制创造了条件等等。过去,人们对其多有苛责,认为它的革命性不足。其实民众的教化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它在开一代风气之先方面应当得到充分肯定;在全国如此大规模地开展义务教育的做法,对中国面向现代化的作用不可低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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