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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邹城经济开发区
释义

邹城经济开发区是山东省政府于1992年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原名为“邹城开放开发综合试验区”。 2002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更名为“邹城经济开发区”,功能定位为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基地。

简介

邹城经济开发区于2000年11月启动建设。2006年11月通过ISO9000和ISO14000双体系认证。先后获得“全省对外开放先进园区”、“山东省知识产权园区”等荣誉称号。2004年,被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推荐为“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开发区”,2009年,获得由中国开发区发展促进会、联合国亚太城市发展中心等六家权威机构联合组织评选的“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工业园区”称号。目前总体规划面积58平方公里。

投资环境

自然资源丰富

邹城是全国重点能源工业基地,境内藏煤面积357平方公里,煤炭地质资源41亿吨以上,年产原煤4000万吨,约占山东省的20%。我国四大煤炭生产集团之一(特大型企业兖矿集团)就座落境内。 邹城水资源丰富,水质优良,总量达5.35亿立方米,有库容1.03亿立方米的大型水库1个,紧邻北方最大的淡水湖-微山湖。 全市共有8大类20余种矿产资源,以煤炭、花岗石、石灰石为主,其中石灰石148亿方,花岗石20亿方。

全国最大的坑口电厂-邹县电厂、中国大型企业山东里能集团均在境内,电力供应充足。开发区现已形成“六纵八横”城市道路框架,建设了电信支局,日供水5万方自来水厂、日处理污水8万方污水处理厂、110千伏变电站1座、35千伏变电站2座,实现了道路、供电、供热、供天然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六通一平”和环境绿化美化。

人力资源充沛

全市现有各类中等以上专业技术人才7.2万余人,邹城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山东工贸职业学院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机构9处,年可培训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技术工人2万余人次。邹城周边50公里内有曲阜师范大学、济宁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济宁技术学院、山东贸易职工大学等多所大专院校,每年培养大批优秀毕业生。邹城人深受儒家文化熏陶,具备诚信、忠诚、勤奋、创新的品质和精神,人力资源成本较低,来源稳定。

人居环境优美

邹城市城区内有择邻山庄、兖矿宾馆、国际饭店等多家星级涉外旅游酒店,各具特色的咖啡厅、歌舞厅遍布城区。邹城市有华联、百货大楼、万家乐等多家大型连锁商场、超市,拥有功能齐全的体育馆、保龄球馆等各类休闲娱乐场所,能充分满足客商日常购物和休闲娱乐的需要。邹城市是省级园林城市,倾力打造山水园林生态城市,城区有孟子湖、铁山公园、护驾山等锻炼休闲区,有风。

交通物流便利

邹城市是山东省省辖市,济宁市代管。位于山东省西南部,面临徐淮要冲,北依泰山南脉。京沪铁路、新日铁路、京福高速公路、日菏高速、104国道、京杭大运河贯穿境内,交通十分便利。

全市已形成铁路、公路、水路相互交织的交通网络和自动化程度较高的通信网络。市区距济南机场180公里,距济宁国内机场60公里;距日照海港210公里、青岛海港400公里。京沪铁路纵贯南北,新日铁路横穿东西,京福高速与日东高速在邹城境内形成“十”字交差,包括104国道、327国道、岚济公路等10多条公路干线遍布全境,通车里程已达600多公里。水运由白马河经南四湖、京杭大运河可直抵苏、浙、沪一带。

总体规划

邹城经济开发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谋划高速度发展。立足区镇合一,积极支持济宁市区镇合

一建设新型乡镇的发展战略,从定位、产业、规模、空间和生态等层面考虑邹城经济开发区与北宿镇的一体化发展;同时大力发展以新材料和生物医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能级提升。

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自身的发展条件,规划开发区未来将重点发展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煤化工、机械制修、物流业等“六大产业”,协同发展有色金属、农副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等基础配套产业。

产业规划

邹城经济开发区经过多年的建设发展,在煤化工、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等行业领域已形成良好的产业基础。重点企业包括兖矿集团、峄山化工、国宏化工、科澳铝业、邹县电厂、圣立堂制药、世纪矿山机电、东方机电、恒鑫玻纤、松本电源、呱呱鸭制品等。

1.煤化工产业

依托兖矿集团强大的煤炭生产能力,以国宏化工、峄山化工为代表,开发区的煤化工产业已形成一定规模。主要产品涉及化肥(尿素、合成氨)、甲醇等。未来峄山化工20万吨二甲基甲酰胺(DMF)化工中间体项目、国宏化工二期100万吨甲醇项目将进一步拓展煤化工产业链。

2.机械制造业

开发区的机械制造产业主要以矿用机电设备、石油机械制造为主,主要拥有世纪矿山机电、天工机电、凯诚机电等企业,主要为兖矿集团等大型企业服务。

3.新材料产业

开发区的新材料产业涉及玻纤新材料、冶金新材料等领域。玻纤企业以恒泰玻纤和恒鑫玻璃纤维公司为代表,主要产品有玻璃纤维工业用布、过滤布等中下游产品。冶金新材料则以山东兖矿轻合金有限公司的高性能工业用铝型材项目为依托。

4.医药产业

医药产业以山东圣立堂药业、山东孔圣堂制药有限公司为代表,主要生产各种颗粒剂、丸剂、片剂、胶囊、口服液、滴丸。

华鲁集团所属鲁抗集团建立的生物制药产业基地落户开发区,总投资额约为47亿元,建设生物医药、动植物保健品等项目,项目全部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年实现利税12亿元。

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调动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吸引更多投资者来邹城投资兴业,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全面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在我市投资建设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农业开发、公益性事业、基础设施项目等。凡国内外人士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人)通过多种形式向我市引进资金和项目的,一律给予奖励。

一、证照办理及收费减免政策

第一条 对投资项目采取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形式,从速办理各类证照。属经济园区项目,由经济园区管委会代办,其他项目由所在镇街代办,手续齐全的即时办结。

第二条 投资项目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起,五年内免收邹城市一切可控性行政性收费。

二、用地优惠政策

第三条 市政府依法保障投资者建设用地。除国家明确规定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外,按照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其他项目用地可分别采取划拨、出让、联营联建、以地入股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四条 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按协议出让价格20%给予奖励;租赁城市建成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根据法定最高年限由投资者根据需要一次性签定合同,价格按标准租金的30%给予奖励。

使用新征建设土地,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分别由市、镇(街)承担一切规费,投资者可一次性支付出让金,也可按年度支付农民土地补偿金;以联营联建、土地入股形式使用农村土地,需要办理农转用的,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其农转用费用分别由市、镇(街)承担。

对于国家鼓励类、高新技术类项目,可缓交或部分缓交出让金、租金或农民土地补偿金,先有受益方财政垫付;在项目竣工投产后,实现收益的第一个经营年度起,按一定比例逐年抵顶,5年内抵顶完毕,不足部分有企业交付。

第五条 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划拨目录的项目,按划拨方式提供用地;BOT、TOT方式合作项目,按合作时间提供划拨用地。

第六条 投资企业在用地合同期限内,如需改变土地用途,需经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意,补交已享受的本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费用。

三、财政奖励政策

第七条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新入驻企业从第一个经营年度起,5年内对市财政年贡献额超过50万元的,每年按贡献额的50%进行奖励。同时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按企业第一个经营年度对市财政年贡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获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证书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来我市投资,对市财政年贡献额超过50万元的,除享受第七条的奖励外,给予一次性品牌扶持补贴10万元。

第九条 市财政每年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入驻我市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国内500强企业,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入驻我市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投资者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对镇街引入经济开发区、里能工业园的企业形成的税收,我市市级分享部分全额返还镇街财政,财力按现行体制分配。企业有关经济指标纳入镇街统计范围。

四、对引荐人的奖励政策

第十一条 对引荐人的奖励,根据由受益财政负担的原则,引进市外无偿资金的奖金由用资单位承担,引进项目的奖金由直接受益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 对引进境外项目、资金的单位或引荐人,按所引进外资形成固定资产的2%给予奖励;对引进市外国内项目、资金的,用于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公益类项目,按所引进资金实际使用额形成的固定资产的1%给予奖励;流通类项目奖励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参照先期注册资本金核定。引进资金的形式,包括现汇、现金、设备和技术,技术投资须经省级以上科技评审认定机构认定。

第十三条 市直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的无偿资金,视情况可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0.5%-2%奖励引资单位,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和奖励有功人员。无偿资金用于市级项目的奖金由市财政负担,用于镇街的由镇街财政负担。

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国家、省、济宁市下达的列入正常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普遍享有的项目奖金和重点工程拨款及用于抗旱、防汛、救灾、扶贫、社会求助等政策性拨款;争取、引进资金用于改善本单位办公条件及福利的资金。

第十四条 驻邹企业在邹城市范围内投资新建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竣工投产后,视情况给予投资企业领导层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能明确到个人的,直接兑现到个人;不能明确到个人的,奖励给单位;几个单位共同参与争取的,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分配。

第十六条 引荐人引进3000万元以上加工制造业单体项目,并形成固定资产的,其配偶或子女系全日制专科以上(含专科)院校毕业的,可安排其中1名到市内事业单位工作。引荐人享受兑现奖金政策的,不再享受安排配偶子女工作的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 外来投资者在户籍、子女入托入学及公益设施享用等方面,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凡投资额较大或带动作用较强的投资者,以及贡献特别突出的科技人才,经本人同意,可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誉职务。

五、其他

第十九条 对于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投资过亿元的商贸流通项目、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等可一事一议,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第二十条 本政策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原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基础设施

区域投资环境优美,现已形成“六纵八横”城市道路框架,实现道路、供电、供热、供天然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通讯、互联网等“九通一平”。

资源优势

境内藏煤面积357平方公里,地质总储量41亿吨,年产原煤近4000万吨,花岗石储量20亿立方米,石灰石探明储量148.5亿吨,电力企业年发电量达310亿千瓦时。拥有兖矿集团、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山东里能集团等一批国家大型煤电企业。农业经济平稳增长,2009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实现61.70亿元。

发展成就

建区以来,共批准入区项目280个,引进项目总投资40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25亿元,实现税收22.34亿元。其中,2009年批准入区项目43个,合同引进项目总投资74.9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6亿元,业务总收入21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70.9亿元,财政总收入达5.6亿元,地方可支配收入88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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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