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理负责制 |
释义 | 总理负责制是指国务院总理对他主管的工作负全部责任,与负全部责任相联系的是他对自己主管的工作有完全决定权。(参《宪法》第二版 周叶中 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P332页)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2)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3)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4)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任免行政人员,须由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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