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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总督学
释义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教育督导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将设立国家教育督导团,指导全国的教育督导工作。

职位设置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教育督导团由国家总督学、副总督学和国家督学组成。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由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和督学组成,主任督学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命,主持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

工作内容

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均衡发展状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情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秩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效果;学校办学标准的执行情况;学校教育教学水平、质量情况;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情况;教师、校长队伍建设及条件保障情况;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求开展的有关教育督导工作等内容。

受贿案件

综述

9月26日,吉林省纪委召开会议,通报今年以来查办的5起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高校独占两席。首当其冲的就是长春师范学院原党委书记王栾周(正厅)巨额受贿案,长春师范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李伯承受贿案也位列其中。

更大的地震则是此前不久,吉林省原总督学于兴昌受贿千万元弊案的“尘埃落定”:这位多年来吉林省教育界落马的第一个正厅级干部受贿上千万元,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果不是因为一桩房地产案子扯出于兴昌,他现在应该已经平平安安地退休了。”多位教育界人士向中国青年报记者感慨。

落马

受贿159笔,“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2002年,于兴昌经其弟于兴军介绍,为长春某大学学生石某调整专业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万元。”中国青年报记者辗转获得的一审判决书中记录了于兴昌的第一笔受贿。

当时的于兴昌“犹豫了一下就收下了”,于兴昌回忆,“这1万元来得太容易了,一个电话就办妥了。”

于兴昌坦承,学生的钱毕竟太零散,总感觉不“解渴”。

2006年,有房地产商托于兴昌帮忙拿到延边大学的一块土地,许诺事成后出资100万元为其在长春市购买一套住房。为此于兴昌3次飞赴延边,向校方施压,最后该开发商果然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就拿到了那块地。

正是这一房地产项目的违规操作,成为于兴昌案发的导火索。此开发商后因其他案件被查,牵出于兴昌。

延边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01年~2009年,于兴昌利用担任吉林省高校党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总督学的职务之便,在学生择校、考试录取、调剂专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案54起,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953万元,其中于兴昌分得801.8万元。另外,于兴昌有1000余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在总计159笔受贿记录中,除最大的一笔122万元贿款源自替人拿地之外,其余皆与考试录取、调整专业等有关,每笔贿款少则5000元,多则20万元,就连于兴昌自己也说,“请托的人太多了,有些实在记不清了。”

震荡

2009年12月30日,在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教育厅何文博副厅长做了专题报告,于兴昌腐败案件被作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

报告称,于兴昌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腐败问题虽然是发生在他个人身上,但严重败坏了教育系统的形象。针对这个问题,省教育厅党组及时采取措施,用于兴昌腐败案件作反面教材,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

据称,于案后,吉林省教育厅领导带队组成3个调研组,进行高校党建工作专项调研;同时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对个别干部苗头性问题采取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进行教育。

报告还称,全省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高度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一年来,教育系统立案、查处案件74件,结案7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7人。

在这次会议上,吉林省教育厅厅长、省高校工委书记卢连大对于兴昌案如是定性:“严重损害了教育形象,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新闻

“于兴昌完全是自己折腾出事的。”当地高校的一位工作人员李侠(应被采访对象要求,化名)认为,于兴昌案发有其个人贪欲无限扩张的一面,如果于兴昌仅仅是在教育系统内部操作,受益人不可能举报,他也就相对安全;但他涉足房地产,让手下的官员去协调房地产商,这样风险就大了,房地产商一出事自然会把他供出来。

在李侠看来,只要好好研究一下于兴昌在教育系统内部的操作,就可以看出于兴昌的犯罪事实折射出一种普遍性,就是大学里的资源到底有哪些可以用来做利益交换。

纵观于兴昌涉及的54起案件,基本发生在高校。李侠对于兴昌案一审判决书进行了专门梳理,以“关键词”的形式辑录下一些与高校资源有关的案例。

李侠发现,于兴昌案中,高考录取的受贿案件最多,达104笔,受贿金额达379万元;其次为校内转专业,有29起,金额约173万元;此外还有上重点中学、重点小学、国外考试机会等均成为交易内容。

李侠认为,于兴昌案可以作为一个典型样本,检视其落马轨迹,一张纠结隐秘、盘根错节的利益网渐渐浮出水面,而高校里的这些有利可图的隐秘角落终于暴露在公众视野下。

同时,于兴昌一案牵涉学校之多,省内大、中、小学莫不涉及,其中包括吉林大学、东北电力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30余所高等院校和专科院校。

“这种资源交换,没有约束,让高校成为腐败的一个重灾区。”李侠认为,加强制度建设,应该从源头上去研究。

从事法律研究的李侠与办案检察官有过接触,他发现透过于兴昌案可以看出,几乎所有的“打招呼”都有名目和理由,比如引进人才。当法律、规定为潜规则留出空间的时候,潜规则就会放大、膨胀,横行泛滥。比如高校留出“点招”名额,就为高校腐败留出了空间,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给纪检审计造成了疏漏。

一个更加可怕的现实是,于兴昌十余年主管吉林省高校厅级、副厅级干部的提拔和使用,重权在握,但其犯罪都是间接的,他所有的腐败都要通过大学的领导者完成,而大学的领导者如果真想要腐败则更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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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7: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