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总兵官 |
释义 | 简介明清两代武职官名。 明代明朝建立后﹐从京师至地方﹐皆立卫所(见都司卫所)。遇有征伐﹐则任命将领担任总兵官﹐调卫所军﹐由其统率﹐战事结束后﹐交回所佩将印﹐军队各回卫所。故总兵官属临时差遣﹐无品级﹐无定员﹐多由公﹑侯﹑伯﹑都督充任。正统(1436~1449)以后﹐边境战事时起﹐总兵官逐渐成为常设武职官员。其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趾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但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攒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宣德年间(1426~1435),又设山西﹑陕西两总兵﹔嘉靖年间(1522~1566)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两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增设浙江总兵﹔万历年间 (1573~1619)又增设于临洮﹑山海﹔天启年间(1621~1627)﹐增设登莱﹔至崇祯时益纷不可纪。总兵所统之军称正兵﹐与副总兵分领之奇兵﹑游击分领之游兵﹑参将分领之援兵配合作战。明初至明中叶﹐文武并重﹐总兵官颇有权势。但明末以文制武﹐重文官﹐轻武职﹐总兵官地位显著下降。 清代清朝之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之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则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于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谱。一般来说,清朝于全中国设有总兵定员83名,其中,陆路总兵约占70名,水路则为13名,统辖中国十八省614防营约63万兵力。 就台湾而言,20世纪之前,台湾总兵受台湾道节制,统辖部队称台湾镇,官衔亦称台湾镇总兵,人数则在一万名至一万五千名左右。 官阶 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轶。京师步兵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兵统令佐官,清末,北洋海师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翼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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