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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宗属国
释义

宗属国的由来

自古以来,东亚世界是以中国各大朝代为宗主,周边国家为属国的华夷朝贡国际体制。到了19世纪初期,东方世界的国际关系,就是以清朝为中心,朝鲜、琉球、暹罗、苏禄、南掌、缅甸、越南等国为属国的宗属关系,也可以叫做朝贡及册封关系

册封体制,是传承了上千年的东方国际秩序。这种体制,形成于商周时期的天子分封制。一开始,天子的政治控制力非常有限,东方大陆的大多数土地都由天子分封给世袭的诸侯来统治。随着天子统治地域的扩大,尤其是秦朝以后,天子的直接统治区域已经相当于现在中国的内陆(除东北、西藏、新疆和长城以北的内陆地区)。然而,天子的恩威,仍然要继续扩大,这样,邻近内陆的各个部落为了自身的生存,纷纷主动归附天朝。天子便满足了各部落的要求,没有继续扩张,而是把那里的土地分封给了这些部落首领,封他们为该地的国王。得到天朝皇帝恩准的国王,才是符合东方国际体系的真正的国王。该部落也变成了天朝的属国,要遵循朝贡之礼。同时,天朝也需承担起了保护该属国的责任。册封体制由此正式形成。 册封体制,也可以称为朝贡关系,是以宗主国(a suzerain State)和属国(a tributary State)两方面构成。宗主国是上国,君主是皇帝,也是东方世界唯一的皇帝,各国国王或君主都须臣服于皇帝的统治,整个东方世界都是皇帝的天下。宗主国与属国是上下关系,属国之间则是平等关系。这种国际体系与近代西方与当代流行的国家平等论是相悖的。然而,虽然是上下关系,但却不是压迫与被压迫、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这与西方所谓的宗主国与殖民地的关系是有很大区别。接下来看一下属国的划分。按照现在普遍认同的观点,属国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其实不然,东方的属国,有许多种类型。举个例子,明朝的属国,分为朝贡国、藩属国、附属国、服属国、赠贡国、屏藩、藩屏等许多类。每种属国所履行的责任与义务都有区别,不能等而划之。而到了清朝,属国的类型大大缩减,只分为朝贡国、藩属国和附属国三类。由于附属国只有一两个,而且都是疆域极小的国家,因此清朝的属国,主要是指朝贡国和藩属国。

明朝宗属国:

朝鲜国:洪武元年(1368)朝贡,李朝君主册封为朝鲜国王;至崇祯十年(1637)绝贡,向後金国朝贡。 

安南国:元末之际绝贡,夺取广西思明路丘温、如嶅、庆远、渊、脱五土县;洪武元年末(1369)朝贡,陈朝君主册封为安南国王,二十年(1387)夺取思明府禄州、西平州、永平寨,绝贡;

建文二年(1400)胡朝取代陈朝,永乐二年(1403)朝贡;五年(1407)灭安南,置交阯布政使司;宣德二年(1427)废交阯布政使司,仍为安南国(陈朝);

宣德三年(1428)黎朝取代陈朝,正统二年(1437)朝贡;

嘉靖六年(1527)以清化以北之地建莫朝,黎朝移据清化以南;十九年(1540)莫朝朝贡,君主册封为安南都统使司都统使;

万历二十年(1592)莫朝灭,黎朝统一安南,虽内部分裂为郑王、阮王二个政权,但黎朝一直朝贡至明亡。 

琉球国:洪武五年(1372)中山国朝贡,六年(1373)山南国、山北国朝贡;十六年(1383)中山国君主册封为琉球国王, 

永乐年间,山南、山北二国先後并入中山国; 

万历三十八年(1609)为日本国萨摩藩攻占,仍朝贡至明亡。 

占城国:洪武二年(1369)朝贡,明末被安南国阮王攻打。 

暹罗国:洪武三年(1370)朝贡,直至明末。 

爪哇国:洪武二年(1369)朝贡,至弘治十二年(1499)之後,偶有朝贡。 

浡泥国:永乐三年(1405)朝贡,君主册封为浡泥国王;之後偶有朝贡。 

郑和下西洋时,有吕宋、苏禄、合猫裏(猫裏务)、美洛居、婆罗(文莱)、古麻剌朗、冯嘉施兰、真腊、碟裏、日罗夏治、旧港、满剌加、苏门答剌、须文达那、三佛齐、柔佛、文郎马神、地闷、西洋琐裏、琐裏、览邦淡巴、百花、彭亨、那孤儿、黎伐、南渤利、阿鲁、古裏、柯枝、小葛兰、大葛兰、锡兰山、榜葛剌、沼纳朴儿、祖法儿、木骨都束、不剌哇、竹步、阿丹、剌撒、麻林、忽鲁谟斯、溜山比剌、孙剌南巫裏、加异勒、甘巴裏、急兰丹、沙裏湾泥、底裏、千裏达、失剌比、古裏班卒、剌泥夏剌比、奇剌泥、窟察泥、舍剌齐、彭加那、八可意、乌沙剌踢、坎巴、阿哇、打回回、白葛达、黑葛达等国分别朝贡。并於旧港设立旧港宣慰司。

万历《明会典》关于“诸番国及四夷土官朝贡”事宜,有这样的记载:

东南夷:朝鲜、日本、琉球、安南(越南)、真腊(柬埔寨)、暹罗(泰国)、占城(越南)、爪哇、苏门答剌(印度尼西亚)、琐里、苏禄(菲律宾)、古里(印度)、满剌加(马来西亚)、榜葛剌(孟加拉)、锡兰山(斯里兰卡)、吕宋(菲律宾)、木骨都束(索马里)等;

北狄:鞑靼、瓦剌(蒙古)等;

东北夷:海西女真、建州女真等;

西戎:哈密、畏兀儿(维吾尔)、撒马尔罕(中亚)、天方、默德那(阿拉伯)、乌思藏(吐蕃)等。

清朝属国概括

朝贡国和藩属国对于宗主国大清朝,都有一系列的经济政治军事上的规定,清朝与这些国家的外交关系,由礼部与理藩院两个部门负责。礼部处理的是对朝贡国的关系,理藩院处理的是对藩属国的关系。根据《嘉庆会典》的记载,截止到1818年,礼部管辖的属国(即朝贡国),有朝鲜、琉球、越南、南掌(即老挝)、暹罗(即泰国)、苏禄、缅甸以及西洋的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罗马教皇厅(即意大利)、英国、瑞典、丹麦等等;理藩院管辖的属国(即藩属国),有西藏、回疆、外蒙古、内蒙古、廓尔喀、哈萨克、尼泊尔、锡金、不丹、浩罕和俄罗斯等国。朝贡国的君主一律被封为国王,藩属国的君主绝大多数被封为汗。(注:俄罗斯沙皇被封为察罕汗)有些藩属国有朝廷派驻的中央官员辅助统治,因此这些藩属国在清朝后期,通过一系列的外交活动,逐渐被确认为中国的领土(领土是西方国际法下确认的概念,东方国家更多的是使用“疆域”一词)。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鸦片战争前的清朝,并不是世人想象当中的闭关锁国、对外混沌无知,而是有一套完整的符合东方传统文明的外交体系,并与许多国家保有外交关系,其属国的数量之多、地域之远,不亚于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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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0:2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