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动垫交保费 |
释义 | 自动垫交保费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的一项保险条款。当投保人没有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而保单当时已经具有足够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以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从而使保单继续有效。相当于投保人向保险公司贷款交纳保费。 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规定以现金价值可以抵付保险费,使被保险人不致因未付保险费而引起保险合同失效的条款。一般人身保险合同规定,保险费超过期限而仍未继续缴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即行失效。如附有自动垫交保险费贷款这一条款,保险人将自动以合同规定的现金价值为保单所有人抵付应交的保险费,使合同继续有效,直至该现金价值抵付保险费到保险期满尚有余额,则在合同期满时,该余额应付给保单所有人。 自动垫交保费条款条款一:投保人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签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缴付所其所欠的保费,是保单继续有效。 条款二:自动哪个垫缴保费适宜于分期的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它与宽限期条款的目的一样,都是为了防止保单非故意停效,维持保单的有效率,保全保险人的业务。 条款三:保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 -保险公司管理费用开支在保单上分摊的金额 -保险公司因为该保单推销人员支付的佣金 -保险公司已经承担该保单保险责任 所需要的纯风险保费 +剩余保费所剩的利息 自动垫交保费操作方式保费自动垫付根据条款约定,自动利用保单已有的现金价值支付未来若干年的保费,直到已有的现金价值用完 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暂时停止缴费,两年内申请保单复效,补缴相关保费和利息 减额缴清将保单已生成的现金价值用来一次性支付未来若干年所需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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