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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淄川区人民法院
释义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位于淄博市淄川区淄城东路9号。截止2009年2月28日,全院共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35人,其中研究生学历11人,大学本科学历117人。辖区人口69万,辖区面积1000平方公里。院党委下设17个支部。全院共设25个职能机构:执行局为正科级单位,法警大队、书记官管理处及五处派出法庭为副科级单位,机关业务庭8个,机关综合科室10个。

简介

近几年以来,淄川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司法能力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保障,按照审判立院、改革强院、人才建院、科技兴院的目标,团结进取,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以规范化量刑为代表的一系列改革成果取得了显著效果,促进了“公正与效率”,引起全社会关注。因成绩突出,继荣立集体三等功后,淄川区人民法院2006年1月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公正执法先进单位”,2月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5月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9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在2007年1月12日召开的平安山东建设大会上,又光荣地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成为全市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政法单位,2007年7月,被最高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8年,先后被授予“全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平安淄博建设先进单位”、“全省法院研究室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优秀基层党组织”,2009年2月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现拥有法庭

洪山法庭

洪山法庭是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的五处派出法庭之一,位于淄川东部,现管辖洪山、太河、峨庄、寨里、黑旺五个乡镇,辖区面积331.48平方公里,人口16余万人,共计127个村(居)。辖区内大部分是山区,山区人口占辖区总人口的半数以上。辖区人杰地灵,物华秋实。有世界短篇小说之王蒲松龄的故居、峨庄瀑布群、太河水库等旅游景点,法庭办公地点现设在洪山镇般阳东路255号。现有人员15人,其中审判员5人,执行员2人,书记员2人,法警1人,微机速录员2人,其他人员3人,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中均是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占50%。法庭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550平方米。办公楼中的一楼为审判区,二楼为办公区,三楼为生活区,形成了三区分立的格局,审判区内有立案室、三个审判庭和两个调解室,办公区有法官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生活区有餐厅、休息室、读书室、健身娱乐室等。法庭现有办案用车2辆、微机6台、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3台,较好地保障了审判活动和巡回审理的需要。

法庭自设立以来,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实干,廉洁自律,为辖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区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五年来,法庭连年被区法院评为“先进单位”,2001年、2002年被团区委、团市委评为“青年文明号”,今年被市委政法委评为“五好政法单位”,2004年底被省高院授予全省首批“五化法庭”,2005年7月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先后有1人荣立个人二等功,10多人次被评为“优秀审判员”,3人被评为“办案能手”、优秀“审判长”,法庭人员较高的审判业务水平,保证了案件质量。自2001年以来针对山区特点和法庭实际,大力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实行远程网络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等上门服务措施,实行巡回审理,到事发现场、当事人家中调解、开庭,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在今后工作中,洪山法庭将认真贯彻上级的指示,按照人民群众的要求,围绕审判这个中心工作,全面搞好法庭建设,不断探索服务山区、方便立案、诉讼的新途径新方式,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龙泉法庭

泉法庭建于1992年,位于淄川区东南平原地区与东部山区结合地带的龙泉镇政府驻地。法庭坐西向东,东部环山,西背平原,湖南路贯通南北并辐射周边地区。法庭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平方米,辖区包括龙泉、西河、东坪、张庄、淄河五个乡镇,111个村居委会,辖区总面积251.11平方公里,总人口12.14万。法庭现有正式工作人员8人,其中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和执行员各1人、书记员2人,均达到大学本科学历。近年来,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龙泉法庭以加强基层法庭司法审判能力、方便基层群众诉讼为目的,积极实践“司法为民”宗旨,体现“公正与效率”司法本质,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团结拼搏,勇克难关,为辖区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二等功,两次被市法院授予集体三等功,并授予“经济审判先进法庭”、“模范法庭”,连续8年被市政府授予市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并多年被区法院评为“先进集体”和宣传报道调研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法庭在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首批“五化法庭”。在2006年7月25日召开的全市人民法庭表彰会议上,龙泉法庭又被授予“全市人民法庭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商家法庭

淄川区人民法院商家法庭位于淄川西部,始建于1993年,1999年由原岭子、商家、黄家铺三处法庭合并而成。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设“一大两小”审判庭及立案室、法官室等,现辖淄川经济开发区和岭子、商家两镇,辖区现有83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10.14万人,面积172.3平方公里。

商家法庭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名,设庭长1人,副庭长2人,审判员、执行员及书记员、法警4人。全庭人员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过硬,全部达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近年来,法庭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审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受到辖区党委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2003年被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04年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首批“五化法庭”,2005年7月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人民法庭”。

昆仑法庭

昆仑法庭建于1976年,位于淄川区南部与博山区结合地带205国道西,淄川区昆仑镇政府北,是淄川区人民法院最早设立的法庭之一。1991年建成为淄博市第一个标准化法庭 ,1993年在全省法庭评比中被命名为“山东省模范法庭”。2001年2月,被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先进单位。法庭现驻淄川区昆仑镇 ,辖淄川区昆仑镇 、城南镇、磁村镇,辖区人口10.8万,面积128室、图书室、荣誉室、接待室、休息娱乐室、值班室,平方公里个执行室,办公区设有会议室、立案室、书记员办公室、法警办公室、司机办公室、庭长办公室、副庭长办公室、法官办公室、合议并设有伙房、餐厅、菜园等,实现审判场所、办公场所相对分开,互不影响;法庭审判区设有三个审判庭、一个调解室。法庭环境优美、整洁。法庭设庭长1人、副庭长2人、法官1人、执行员1人、书记员3人、法警1人。在2004年全省法院“五化法庭”评比中,昆仑法庭一次性通过验收,被省高院命名为全省首批“五化法庭”,辖区内有43个行政村,2个居民委员会。法庭占地面积2997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办公楼面积750平方米,三个审判庭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其它面积230平方米。

双杨法庭

双杨法庭坐落于淄川区杨寨镇政府驻地,是淄川区法院现有的五处人民法庭之一。法庭设立于1982年,管辖三处乡镇,70个自然村和居民委员会,辖区面积122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万,流动人口4万。双杨法庭占地面积2600余平方米,拥有三层的审判楼一座和带有接待室、图书室、会议室、健身娱乐室、餐厅、伙房、宿舍、浴室的二层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另有160平方米草坪、20余株观赏树木,审判区、办公区和生活区三区分离。法庭现有正式工作人员8人,其中法官4人,法警1人,书记员2人,执行员1人,法庭现为副科级单位。多年以来,双杨法庭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足法庭职能,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为辖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双杨法庭的案件调解率多年以来都保持在75%以上,特别是2004年,调解率达到了89%,全年结案553件,判决的只有61件,占11%。所有判决案件中,只有5件上诉,且没有一起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案件的服判、息诉率达到98.7%。连续5年没有发生一起涉法上访、缠诉案件,审判效果明显提高,审判周期大大缩短,平均审限只有27天,取得了最佳的司法效益,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荣誉展台

2005年获得

2005年4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人民优秀法庭”称号。

2007年获得

2007年7月,被最高院、司法部授予“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9年获得

2009年1月,被评为2008年度“平安淄博建设先进单位”,其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集体三等功”。同年2月,又被评为“山东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随便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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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7:5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