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淄博市盐务局 |
释义 | 淄博市盐务局是淄博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部门和盐业行政执法主体,正处级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和食盐专营的行政管理工作,垂直管理单位,隶属于山东省盐务局。淄博盐业有限公司是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依法从事本市的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AAA”级食盐批发企业,与市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张店区、高新区的盐业运销、经营业务由淄博盐业有限公司负责。 淄博盐业2001至2007年,商品销售收入由3958万元增至8269万元,年均增幅达16.9%;实现利税总额由354万元增至1238万元,年均增幅达35.7%;资产总额由5040万元增至6533.6万元,年均增幅达4.2%;所有者权益由498万元增至1952万元,年均增幅达41.7%。 多年来,全市盐业以搞好食盐专营,保障广大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为己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强化措施,加强执法,完善供应,提升服务,持续保持了食盐专营工作的良好局面。相继被评为全省盐业系统先进单位、山东省盐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市经贸工委系统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 历史沿革1985年以来,全市食盐供应一直由淄博市果品盐业总公司和各区县果品盐业公司负责。 1990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条例》;1993年,淄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淄博市盐业管理办法》,对食盐供应和食用碘盐作出明确规定;1995年,淄博市盐业公司从淄博市果品盐业总公司分离,更名为淄博市盐业站,隶属淄博市供销社。 1999年6月23日,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盐业经营管理体制的通知》(鲁政发[1999]70号文件)要求,将淄博市盐业站的经营管理体制予以调整划转,盐业经营业务划出供销社,成立盐业专营公司,并加挂盐务局的牌子,归同级经贸委管理,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 2000年4月12日,淄博市供销社和淄博市盐业站签定《盐业调整划转协议书》,淄博市盐业站正式分离出淄博市供销社;后各区县果品盐业公司先后与各区县供销社分离,盐业经营业务分离出供销社系统。 2001年5月,淄博盐业实行垂直管理,盐业站更名为淄博盐业有限公司,成为山东省盐业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升格为县处级单位,加挂淄博市盐务局牌子,依法从事本市的盐产品生产、加工、储运、批发经营业务,下属淄川、博山、周村、临淄、桓台、沂源、高青等7个法人单位(盐务局),盐业发展步入新阶段。 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编制本地区的盐业发展规划。 3、组织落实上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销售等计划指标。 4、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私产、私运、私销、私购、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盐业违法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对盐市场进行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碘盐零售许可证的发放、换证工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组织机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运销部、盐化经营部、盐政稽查支队。 直属单位下辖淄川区盐务局、博山区盐务局、周村区盐务局、临淄区盐务局、桓台县盐务局、沂源县盐务局、高青县盐务局(盐业公司)。张店区、高新区的盐业管理工作由淄博市盐务局直接实施。 领导班子淄博市盐务局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党委书记、经理:王业波,主持市盐务局(公司)党政全面工作,分管财务科、组织人事科。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隽强,主持周村区盐务局(公司)党政全面工作,挂靠联系桓台县盐务局(公司)。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李文奎,协助王业波同志分管财务方面工作;负责全面预算管理、审计、综合经营方面的工作。分管财务科、审计科、盐化经营部;挂靠联系淄川区、博山区盐务局(公司)。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纪委书记:董京伟,协助王业波同志分管党建方面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会、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挂靠联系沂源县盐务局(公司)。 淄博市盐务局副局长、淄博盐业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韩胜民,负责主营业务、盐政执法工作,分管运销部、稽查支队,挂靠联系临淄区、高青县盐务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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