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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资治通鉴考异
释义

本词条详细介绍了《资治通鉴考异》、典志组,由考订时间、地理、历史、人物为考订范围详细介绍。并详述了《通鉴考异》采用的方法及收入内容。以及后世评价。

简介

资治通鉴考异》,简称《通鉴考异》,是司马光编修《资治通鉴》的“副产品”,共三十卷。此书利用书证、物证、校勘等方式订正真伪,结论常以“今从之”、“今从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

为了“使读者晓然于记载之得失是非,而不复有所歧惑”,司马光在编撰《通鉴》的同时,“参考群书,评其同异,悴归一涂”,撰写成《资治通监考异》30卷(以下简称《考异》)。此书按《通监》的编年次序排列,共有条目2977个。全书内容丰富,将司马光在撰写《通鉴》过程中对重大历史事件、地点、时间,相对历史人物所作的考证一一加以收录。目录第一卷 周纪一 威烈王二十三年至烈王七年(前403年前369年) 第二卷 周纪二 显王元年至四十八年(前368年前321年) 第三卷 周纪三 慎靓王元年至赧王十七年(前320到前298年) 第四卷 周纪四 赧王十八年至四十二年(前297至前273年) 第五卷 周纪五 赧王四十三年至五十九年(前272至前256年) 第六卷 秦纪一 昭襄王五十二年至始皇帝十九年(前255至前228年) 第七卷 秦纪二 始皇帝二十年至二世皇帝元年(前227至前209年) 第八卷 秦纪三 二世皇帝二年至三年(前208至前207年) 第九卷 汉纪一 高帝元年至二年(前206至前205年) 第十卷 汉纪二 高帝三年至四年(前204至前203年) 第十一卷 汉纪三 高帝五年至七年(前203至前200年) 第十二卷 汉纪四 高帝八年至惠帝七年(前199至前188年) 第十三卷 汉纪五 高后元年至文帝前二年(前187至前178年) 第十四卷 汉纪六 文帝前三年至十年(前177至前170年) 第十五卷 汉纪七 文帝前十一年至景帝前二年(前169至前155年) 第十六卷 汉纪八 前帝前三年至后三年(前154年至前141年) 第十七卷 汉纪九 武帝建元元年一地元光元年(前140至前134年) 第十八卷 汉纪十 武帝元光二年至元朔四年(前133至前125年) 第十九卷 汉纪十一 武帝元朔五年至狩四年(前124年至前119年) 第二十卷 汉纪十二 武帝元狩五年至元封元年(前118至前110年) ..... 摘要 宋司马光撰。此书於元丰七年随《通鉴》同奏上。高似孙《纬略》载:“光编集《通鉴》,有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者。”《文献通考》载:“司马康所述有司马彪、荀悦、袁宏、崔鸿、萧方等,李延寿及《太清记》、《唐历》之类。”洪迈《容斋随笔》所摘,有《河洛记》、《魏郑公谏录》、《李司空论事》、《张中丞传》、《凉公平蔡录》、《邺侯家传》、《两朝献替记》、《後史补金銮密记》、《彭门纪乱》、《平剡录》、《广陵妖乱志》之类。不过偶举其数端,不止是也。其间传闻异词,稗官既喜造虚言,正史亦不皆实录,光既择可信者从之,复参考同异,别为此书,辨证谬误,以祛将来之惑。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其例景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其後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至陈桱、王宗沐、薛应旂等欲追续光书,而不能纲罗旧籍,仅据本史编排,参以他书,往往互相牴牾,不能遽定其是非。则考异之法不讲,致留遗议於本书,滋疑窦於後来者矣。其中如唐关播平章事拜罢,专引《旧唐书》,而不及引《新唐书》纪传年表以证其误者,小小渗漏,亦所不免。然卷帙既繁,所谓牴牾不敢保者,光固已自言之,要不足为全体累也。其书原与《通鉴》别行。胡三省作《音注》,始散入各文之下。然亦颇有漏略。此乃明初所刊单本,犹光原书卷第,故录之以存其旧焉。

典志组

《四库全书·资治通鉴考异》提要云:“光编集《通鉴》时,有一事用三四出处纂成者,因参考异同,别为此书,以正其谬误而归之于一。盖前代纪事之书,传闻异词,稗官固喜造虚言,本史亦不皆实录。光所采者,自正史外,相传凡二百二十二家……旁搜博引,抉摘幽隐,择可信者而从之。有旧史所不详者,亦必参互考证而明其所以阙疑之故。既著其文于《通鉴》本弃取之意,辩论而折衷之,使读者晓然于记载之得失是非,而不复有所歧惑,千古史法之精密,实无过于是者。”求真考实是司马光编纂《资治通鉴》贯彻始终的严谨作风,而“参考群书,评其异同,俾归一途,为《考异》三十卷”[1]乃其这种严谨作风的表现。

一、《通鉴考异》的考订范围(一)考订时间

《资治通鉴》的问世标志着编年体与纪传体两大体裁并驾齐驱、秋色平分的格局最终形成。由于编年体体裁性质所决定,时间坐标轴上的时间的勘定不能不成为首屈一指的要务,故司马光在《通鉴考异》中苦心孤诣所考订最多的便是时间问题。

《资治通鉴》卷19载,汉武帝元狩二年,“三月,戊寅,平津献侯公孙弘薨。壬辰,以御史大夫、安乐侯李蔡为丞相,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

《通鉴考异·汉纪上》曰:

《汉书·百官公卿表》:“元狩三年三月壬辰,廷尉张汤为御史大夫,六年,有罪自杀。”《史记·将相名臣表》:“元狩二年,御史大夫汤”。按李蔡既迁,汤即应补其缺,岂可留之期年,复与李蔡为丞相月日正同乎!又按《长历》,三年三月无壬辰;又以得罪之年推之,在今年明矣。今从《史记·表》。

此条言《汉书·百官公卿表》有误,以两条理由说明《汉书》之误和《史记》相关记载的正确。

一、《通鉴考异》的考订范围(二)考订地理

何炳松先生曾云:“历史事实有一定之时也,时地失真,即属谬误,时地无考,即无史性,与自然科学之专究一般知识,不限古今中外者不同”。[2]《资治通鉴考异》除以极大精力考订时间外,其次是将历史事件的地理空间位置作为考辨的主要对象。

《通鉴》卷194载,唐太宗贞观九年(635年),“侯君集等进逾星宿川,至柏海,还与李靖军合”。

《通鉴考异》曰:

《吐谷浑传》,“柏海”,作“柏梁”。今从《实录》。《实录》及《吐谷浑》皆云:“君集与李靖会于大非川”。按《十道图》:大非川在青海南,乌海、星宿海、柏海关在其西;且末又在其西极远。据靖已至且末,又过乌海、星宿川至柏海,岂得复会于大非川,于事可疑,故不敢著其地。《吐谷浑传》又云:“两军会于大非川,至破逻真谷,大宁王顺乃降。”按《实录》历破逻真谷,又行月余日,乃至星宿川。然则破逻真谷在星宿川东甚远矣,岂得返至其处邪!今从《实录》。[3]

此条考异乃在辨正大非川、柏海、星宿海等地的地望,说明《资治通鉴》中关于这段历史表述在材料取舍上依从的考虑、斟酌。

一、《通鉴考异》的考订范围(三)考订人物

《通鉴考异》对人物的考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对人物姓名字号的考订,因史书上人物姓名时有歧说,驳杂不一,加以考辨俾归于一;二是考订人物的身份及其与他人之关系;三是考订人物的相关事迹。

例1:

《通鉴》卷183载,隋恭帝义宁元年(617年),“夏,四月,癸未,方授甲,置酒饷士,(薛)举与其子仁果及同党十三人,于座劫(郝)瑗发兵。”

《通鉴考异》曰:

《唐高祖实录》先作“仁果”,后作“仁杲”。新、旧《高祖》、《太宗纪》、《薛举传》、柳芳《唐历》、《柳宗元集》皆作《仁杲》。《太宗实录》、吴兢《太宗勋史》、《革命纪》、焦璐《唐朝年代记》、陈岳《唐统纪》皆作“仁果”。今醴泉昭陵前有石马六匹,其一铭曰:“白蹄乌,平薛仁果时所乘。”此最可据,今从之。[4]

此条考异以昭陵六骏的铭文为依据校正新、旧《唐书》等中人名的讹误,铁证如山,终成定谳,足见史料搜罗用力之勤。

例2:

《通鉴》卷192载,唐太宗贞观元年,“上好骑射,孙伏伽谏,以为:‘天子居则九门,行则警跸,非欲苟自尊严,乃为社稷生民之计也。陛下好自走马射的以娱悦近臣,此乃少年为诸王时所为,非今日天子事业也。既非所以安养圣躬,又非所以仪刑后世,臣穷为陛下不取。’上悦。未几,以伏伽为谏议大夫。”

《通鉴考异》曰:

韩琬《御史台记》:“伏伽,武德中自万年主簿上疏极谏,太宗怒,命引出斩之。伏伽曰:‘臣宁与关龙逢游于地下,不愿事陛下。’太宗曰:‘朕试卿耳。卿能若是,朕何忧社稷!’命授之三品。宰臣曰:‘伏伽匡陛下之过,自主簿授之三品,彰陛下之过深矣,请授之五品。’遂拜为谏议大夫。”按《高祖实录》,“武德元年,伏伽自万年县法曹上书,高祖诏授治书侍御史。”《御史台记》误也。今据《魏徵故事》。

由于唐太宗纳谏的故事甚多,韩琬《御史台记》所载孙伏伽以进谏而晋升谏议大夫之事颇有夸张、传奇之嫌,故司马光在此将诸种记载陈述备览,表明《资治通鉴》表述的来源依据和审择之慎重。

一、《通鉴考异》的考订范围(四)考订历史

历史文献中对历史事件的记述或自相矛盾,或各有偏颇而不完整,或因为记述者有所忌讳而加以曲笔妄书,这些情形都需要著史者慎思明辩。司马光《通鉴考异》中有大量关于历史事件的考订,表现了著史者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的治史态度。

《通鉴》卷217载,唐玄宗天宝十三年七月,“杨国忠忌陈希烈,希烈累表辞位;上欲以武部侍郎吉温代之,国忠以温附安禄山,奏言不可;以文部侍郎韦见素和雅易制,荐之。八月,丙戌,以希烈为太子太师,罢政事;以见素为武部尚书、同平章事。”

考异曰:

《旧·见素传》曰:“时杨国忠用事,左相陈希烈畏其权宠,凡事唯诺,无敢发明。玄宗知之,不悦。天宝十三年,秋,霖雨六十余日,天子以宰相或未称职,见此咎徵,命杨国忠精求端士。时兵部侍郎吉温方承宠遇,上意欲用之。国忠以温禄山宾佐,惧其威权,奏寝其事。国忠访于中书舍人宝华、宋昱等,华、音言见素方雅,柔而易制;上亦以经事相王府,有旧恩,可之。”《希烈传》曰:“国忠用事,素忌疾之,乃引韦见素同列,罢希烈知政事。”按明皇若恶希烈阿徇国忠,当更自择刚直之士,岂得尚卜相于国忠!今从《希烈传》。

在这里,《通鉴考异》以常理来推断史料中的讹误成份,在异说并存的情况下衡诸情理择善而从。

二、《通鉴考异》采用的方法

对于如何进行考异,司马光在《答范梦得》信中表达得极为明确。司马光在信中说,做长编时,凡遇“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5]

这段文字是司马光考异法的夫子自道,最具权威性。前半段讲事同文异可以不须考异入史的情形,后半段讲史事有异的史料需要考异及考异之法,即:“(A)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B)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C)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之今两存之。”[6]这便是司马光为考异方法设定的规则,今人陈光崇《论司马光的历史编纂学》将之称为司马光考异的公式。[7]如果仅从字面予以诠释,司马光这段文字所谓的考异方法包括三种类型:

A型,书证法。即通过文献异说之间的比勘可以凿凿有据地考订史事、时间、人物等记载,属有案可稽者。

B型,理证法。用司马光的话说,“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这是从人情常理予以推断的方法。

C型,两存法。此乃不能确定无疑,故两存其说,不遽加妄断正误。

不过,司马光的这段文字并不能将考异方法赅备无遗。关于司马光考异方法的归纳总结,最为权威的叙述应首推张煦侯先生《通鉴学》一书中的研究。尽管该书成书较早,然迄今仍岸然挺立于学术研究旅程中,为人们所景行仰止。该书将司马光的考异方法归纳为六类,兹不惮冗赘照账誉抄以备自行观览取鉴:

其一,参取众书而从长者:此类异说繁多,最费钩稽;且众书所记,皆有其可信与不可信之处。温公普加鉴别,又一一为之平章,置其不可信者而用其可信者,务使幽隐无所弃,而毫厘无所失。最著者,如王世充巩北之败,安禄山丧师之赦,颜杲卿之倡义,李仲言之见用,杨嗣复、李珏等之贬,《考异》文字皆千言或数千言。温公精力耗此最多。其抉摘标准,公虽未曾自言,然大要以年月情事二项为主:年月以《长历》为准,有不合者,则据《长历》以一之;朔闰与《长历》合,而按之事实,有太远太近之失者,或书月而不书日;两书月日迥异,则量从其是,时或兼存其异于《考异》之中。情事以此人此事,恰为其时其地所可有,不生牴牾,而又恰为其人所可有者为准;而去其暖昧者,浅妄者,近于游戏者,及诬善与虚美之较然者。又情事中间,有涉及数目字者,则以所书之数,能称其事之大小为准。凡此之类,例难备举。

其二,两存者:如《唐纪》贞观九年,文武官复请封禅,上不从;群臣固请,上亦欲从之,魏徵独以为不可。此事《实录》,《唐书》志,及《唐统纪》,皆谓太宗自不欲封禅;而《魏文贞公故事》,及王方庆《文贞公传录》,则以为太宗欲封太山,征谏而止。意颇不同,故温公两存之。

其三,两弃者:如武德四年,初行“开元通宝”钱,命给事中欧阳询撰其文并书,回环可读。此事《唐圣运图》,以为初进蜡样,文德皇后掐一甲,故钱上有甲痕。《唐录政要》则以为窦皇后事。《考异》以为是时窦后已崩,文德皇后未立,则皆不取。

其四,两疑而节取其要者:如贞元二年,韩滉屡短元琇于上。庚申,崔造罢为右庶子,琇贬雷州司户。此事《实录》言琇判度支时,滉尝诬奏琇,上未从;及滉总度支,遂逞夙心,益加诬奏。《邺侯家传》则谓琇判度支,曾支米与淄青、河中,沁及韩滉在外,皆不敢奏;及滉入朝,乃奏闻焉,司户之贬以此。《考异》以为二说相违,恐各有所私,故不书其由,而但取其要。又如咸通元年,浙东贼裘甫出降一事,《平剡录》于此备言甫之诈降,及王式计诱之由;《玉泉子见闻录》则以式许奏甫为金吾将军,而又斩之,杀降不详,而以《平剡录》为曲笔。温公虽用《平剡录》,而不言诈降及计诱,又于《考异》中兼存《玉泉子》之论。

其五,存疑者:如武德五年,刘黑闼败,或说徐圆朗迎刘世彻而奉之。此事《革命纪》以为盛彦师之言,《考异》以《实录》彦师奔王簿后,黑闼乃败,其在圆朗所时,黑闼未败也,因于《通鉴》中但著或字以存疑。又如武德九年,齐王元吉代世民督诸军北征,率更丞王晊密告世民曰:“太子语齐王,今汝得秦王骁将精兵,拥数万之众,吾与秦王饯汝于昆明池,使壮士拉杀之,奏云暴卒,主上宜无不信。”此事旧传,以为建成实有此言,而晊告之。《考异》则以建成前酖秦王,高祖已知之,今若明使壮士拉杀,而欺云暴卒,高祖岂有肯信之理?此事殆同儿戏。今但云晊告云云,则事之虚实,皆未可知,所谓疑以传疑也。

其六,兼存或说于《考异》中者:私史所云,其事已为温公所弃,而《考异》中仍详载其文。此缘其事流传众口,俨同实事,温公惧后来学者或为所蒙,故虽不取,而仍存之,以明驳弃之故。又有其事亦情理之所可有,而温公以其细而不书;虽曰不书,而亦不欲竟归泯灭,故节存之以备参览。前者如贞元八年三月乙未,贬中书侍郎同平章事窦参为郴州别驾,未言受谴之由。《考异》则载柳珵《上清传》全文,中谓陆贽陷参,参有青衣名上清者,没为宫婢,为上言之,乃得洗雪。温公以其事近儿戏,且按之事实,有不可通处,故卒不取其说;而仍录之者,则以其事传在人口,有待于驳之而后明也。后者如贞元元年夏四月丙寅,陈仙奇使医毒杀李希烈,因以兵悉诛其兄弟妻子,举众来降。《考异》则附载杜牧《窦烈女传》,以存桂娘设计灭贼之奇。又如大中十二年,上饵医官李玄伯等药,疽发背崩。懿宗即位,玄伯等皆伏诛。《考异》则附载《东观奏记》毕諴献美女于令狐绹,绹不纳,医官李玄伯以重赀致于家,献之宣宗,又进丹砂以市恩泽,宣宗因以致疾之事,以广异闻。此等事皆不必然,亦不必不然,温公不用而乃存之,区处之最当者也。

详述《通鉴考异》采用的方法

(一)证实订伪

文献中的记载真伪并存,虚实混杂,司马光在《考异》中利用书证、物证、校勘等手段证实订伪,以还历史原本的真相。这类考异一般都以可靠的依据对史事等予以坐实订正。其特征为证据充分、结论明确,常以“今从之”、“今从某某”、“今不取”、“故去之”等作结。

例1:

《通鉴》卷62载,汉献帝建安三年(198年),“操掘堑围下邳,积久,士卒疲敝,欲还。荀攸、郭嘉曰:‘吕布勇而无谋,今屡战皆北,锐气衰矣。三军以将为主,主衰则军无奋意。陈宫有智而迟,今及布气之未复,宫谋之未定,急攻之,布可拔也。’乃引沂、泗灌城。月余,布益困迫,临城谓操军士曰:‘卿曹无相困我,我当自首于明公。’”

考异曰:

《范书·布传》云“灌其城三月”,《魏志传》亦曰“围之三月”。按操以十月至下邳,及杀布,共在一季,不可言三月。今从《魏志武纪》。

此处取陈寿围城三月之说,而否定灌城三月之说。因为司马光有确凿的外证证明曹操的活动时间,故能证实陈说之可取。

例2:

《通鉴》卷54载,汉桓帝延熹三年(160年),“丙午,新丰侯单超卒,赐东园秘器,棺中玉具;及葬,发五营骑士、将作大匠起冢茔。其后四侯转横,天下为之语曰:‘左回天,具独坐,徐卧虎,唐雨堕。’皆竞起第宅,以华侈相尚,其仆从皆乘牛车而从列骑,兄弟姻戚,宰州临郡,辜较百姓,与盗无异,虐偏天下;民不堪命,故多为盗贼焉。”

考异曰:

太子贤注《范书》,“雨堕”作“两堕”,云“随意所为不定”也。诸本“两”或作“雨”。按雨堕者,谓其性急暴如雨之堕,无有常处也。

按《后汉书》李贤注:“两堕谓随意所为不定也。今人谓持两端而任意为两堕。诸本‘两’或作雨也”。(见《后汉书》卷108,册二,上海古籍出版社第1022页)《通鉴考异》对李说持异议,通过理校和对校法来订正李说之误。

(二)以常理进行推断

许多历史事实尽管并无确凿材料予以坐实,但揆诸常理可以推断其真伪虚实。

《通鉴》卷217载,唐肃宗至德元年(756年),“上命郭子仪罢围云中,还朔方,益发兵进取东京;选良将一人分兵先出井陉,定河北。子仪荐李光弼,癸亥,以光弼为河东节度使,分朔方兵万人与之。”

《通鉴考异》曰:

杜牧《张保皋传》曰:“安禄山乱,朔方节度使安思顺以禄山从弟赐死,诏郭汾阳代之。后旬日,复诏李临淮持节,分朔方半兵,东出赵、魏。当思顺时,汾阳、临淮俱为牙门都将,二人不相能,虽同盘饮食,常睇相视,不交一言。及汾阳代思顺,临淮欲亡去,计未决,诏至,分汾阳兵东讨。临淮入请曰:‘一死固甘,乞免妻子。’汾阳趋下,持手上堂偶坐,曰:‘今国乱主迁,非公不能东伐,岂怀私忿时邪!’悉召军吏,出诏书读之,如诏约束。及别,执手泣涕,相勉以忠义。”按于时玄宗未幸蜀,唐之号令犹行于天下,若制书除光弼为节度使,子仪安敢擅杀之!杜或得于传闻之误也。今从《汾阳家传》及《旧传》。

因杜牧所记与当时政局不符,显然有误,故司马光对这一记载按常理推断其失实而弃之不取。

(三)两存其说

在历史上,古书阙疑之法,始于孔子;异文互存,滥觞于刘向父子。两存其说即司马光《答范梦得》书中所谓“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之意。

例1:

《通鉴》卷194载,“文武官复请封禅,上曰:‘卿辈皆以封禅为帝王盛事,朕意不然。若天下乂安,家给人足,虽不封禅,庸何伤乎!昔秦始皇封禅,而汉文帝不封禅,后世岂以文帝之贤不及始皇邪!且事天扫地而祭,何必登泰山之颠,封数尺之土,然后可以展其诚敬乎!’群臣犹请之不已,上亦欲从之,魏徵独以为不可。”

《通鉴考异》曰:

《实录》、《唐书·志》及《唐统纪》皆以为太宗自不欲封禅,而《魏文贞公故事》及王方庆《文贞公传录》以为太宗欲封太山,徵谏而止。意颇不同,今两存之。

例2:

《通鉴》卷233载,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泌自陈衰老,独任宰相,精力耗竭,既未听其去,乞更除一相;上曰:‘朕深知卿劳苦,但未得其人耳。’上从容与泌论即位以来宰相,曰:‘卢杞忠清强介,人言杞奸邪,朕殊不觉其然。’泌曰:‘“人言杞奸邪而陛下独不觉其奸邪,此乃杞之所以为奸邪也。’”

《通鉴考异》曰:

《旧·李勉传》,勉对德宗已有此语,与《邺侯家传》述泌语略同,未知孰是。今两存之。一本泌语之下有“与勉”二字。

(四)参取

诸说并存而各有其合理真实成份,在这种情况下不可能一弃一取、两存其说或两弃其说,只能参取其说去伪存真,裁择史实,唯真是取,并加以说明。

《通鉴》卷237载,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年),“高崇文在蜀期年,一旦谓监军曰:‘崇文,河朔一卒,幸有功,致位至此。西川乃宰相回翔之地,崇文叨居日久,岂敢自安!’屡上表称‘蜀中安逸,无所陈力,愿效死边陲。’”

《通鉴考异》曰:

《旧·崇文传》曰:“崇文不通文字,厌大府案牍咨禀之烦,且以优富之地,无所陈力,乞居塞上以捍边戍,恳疏累上。”《旧·武元衡传》曰:“崇文理军有法,而不知州县之政,上难其代者。”今从《补国史》,参以《旧传》。

《通鉴》中“屡上表称”以上取自《补国史》,以下则取《旧传》,乃综合二说择善而从。

(五)阙疑

司马光等在纂修《资治通鉴》过程中对史料的记载慎重去取,不强作解,往往疑以传疑,宁阙勿滥而不以讹传讹。

《通鉴》卷190载,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或说圆明朗曰:‘将军为人所惑,欲迎刘世彻而奉之,世彻若得志,将军岂有全地乎!仆不敢远引前古,将军独不见翟让之于李密乎?’。圆朗复以为然”。

《通鉴考异》曰:

《革命记》云:“盛彦师以世彻有虚名于徐、兖,恐二人相得,为患益深,因说圆朗使不纳。”按《实录》,彦师奔王薄,与薄共杀李义满。三月,戊戌,王薄死,丁未,黑闼乃败。彦师在圆朗所时,黑闼未败也。今称“或说”以阙疑。

(六)存佚

正如岑仲勉先生等人评论说,《资治通鉴》史料充实,考证详细,文字简洁。的确,司马光等修《资治通鉴》有一个指导思想,即:取材欲其博,裁断欲其精。欲其博,则可信可疑,均搜罗殆尽;欲其精,则多方考求以达其信。司马光屡屡删削文稿以求精简,义例綦严,但对于一些材料入于正文在两可之间或虽细而不书,但欲不使之归于泯灭,乃在《考异》中节存备览。

《通鉴》卷249载,大中十三年八月,“丙申,懿宗即位。癸卯,尊皇太后为太皇太后。以王宗实为骠骑上将军。李玄伯、虞紫芝、王乐皆伏诛”。

《通鉴考异》曰:

《东观奏记》:“毕諴在翰林,上恩顾特异,许用为相,深为丞相令狐綯缓其入相之谋。諴思有以结綯,在北门求得绝色,非人世所有,盛饰珠翠,专使献綯。綯一见之心动,谓其子曰:‘毕太原于吾无分,今以是饵吾,将倾吾家族也!’一见立返之。諴又沥血输启事于綯,綯终不纳,乃命邸货之。东头医官李玄伯,上所狎昵者,以钱七十万致于家,乃舍正堂坐之,玄伯夫妻执贱役以事焉。逾月,尽得其欢心矣,乃进于上。上一见惑之,宠冠六宫。玄伯烧伏火丹砂连进,以市恩泽,致上疮疾,皆玄伯之罪也。懿宗即位,玄伯与山人王岳、道士虞紫芝俱弃市。”今从《实录》。三、在时间的长河之中:《通鉴考异》方法的定位 《四库全书总目》的作者对《通鉴考异》的方法有这样一个历史定位:

……光既择可信者从之,复参考同异别为此书,辩证谬误,以祛将来之惑。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其后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

一般学者对司马光《通鉴考异》渊源的论述大多不出《四库全书总目》这一简明扼要的论断藩篱。陈寅恪先生对司马光考异法的渊源在认识上较《四库全书总目》馆臣要深刻得多。他认为,司马光的“长编考异法”来源于魏晋时期的佛经“合本子注”。所谓“合本子注”,就是将同一经典的不同译文,以一种为主作为正文,以其他译本为子注,置于该句之下,以供人们参考。他说:“裴世期之注《三国志》,深受当时内典合本子注之薰习,此盖吾国学术史之一大事。而后代评史者,局于所见,不知古今学术系统之有别流,著述体裁之有变例,以喜聚异同,坐长烦芜为言,其实非也。”在陈寅恪先生看来,宋代史家之著述,如《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最能得昔人合本子注之遗意”。[8]

不过,司马光等《通鉴考异》方法最为直接的借鉴渊源估计应为当时日益完备的“实录”纂修过程中的程序规则。在宋代,考据史学除修史过程中附录的考史著作(附考)外,还有专门考据史实的著作(专考)和杂考史实的著作(杂考),前者如吴缜的《新唐书纠缪》、《新五代史纂误》等,后者为主要集中于宋代的笔记考据,包括沈括《梦溪笔谈》、洪迈《容斋随笔》、王应麟《困学纪闻》等等。邹志峰在《宋代考据史学三题》中说:

宋代无论官修史书还是私家修史,都形成了一种良好的史学传统,即在史著正文下以注文的形式附录签帖考异,以明示去取之意,这是宋代史学家治史严谨的最好例证。这种传统早在官修《宋太祖实录》开始以朱墨杂书时已见萌芽,修史时以不同的颜色“朱墨杂书”以区别新添入的资料与原来的史料,从而尽可能地保持旧史书的原貌,是朱墨史的最大特点。与此相联系的是签帖,宋人修史,尤其是在修国史时,如果对史料进行增删,往往要附上一段说明,以说明此处增删的理由。这样后来读史者就可以很容易地考察当时修史的具体情况,增加了修史的透明度。朱墨书与签帖运用得最为成功的是《宋神宗实录》的几次修纂,由于宋神宗推行变法后,宋代党争愈演愈烈,因此《神宗实录》重复修纂了五次之多,最后形成了墨本、朱本、新本三种不同的版本。这三种实录现在均已亡佚,但在《续资治通鉴长编》中,三种版本的《神宗实录》的一些片断得到大量保留,通过《长编》考察发现,在这三种版本中,均有大量的签帖考异。另外,新本的作者范冲绍兴五年二月上《论修神宗实录及别撰考异疏》中,也对自己作考异的目的进行了说明:“神宗皇帝实录,既经删改,议论不一,复虑他日无所质证,辄欲为《考异》一书,明示去取之意……臣记绍圣重修实录本,朱字系新修,黄字系删去,墨字系旧文,今所传本,其删去者,止用朱抹,又其上所题字,盖当时签帖,今考异依重修本书写,每条即著臣所见于后,庶几可考。”将《长编》中保留的签帖考异与范冲所作的说明对照起来看,这些签帖考异的作用的确是非常明显的:朱本大量删削墨本,而新本又大量删改朱本,如果没有签帖考异,我们将无法明白当时他们进行这样大面积改动的原因,同时也增加了考察当时史实的难度,不管当时史臣出于何种目的修史,新修的史书,也出现新的不实,但他们作出签帖毕竟给后人留下足资考证的资料。

正如《四库全书总目》馆臣所言,司马光等《通鉴考异》对后代影响极大,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皆取法效仿,以之为楷模。清代乾嘉时期考据学隆盛一时,赵翼《廿二史札记》、钱大昕《廿二史考异》、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号称乾嘉三大考史名著。此外,洪颐煊(1765-1837)的《诸史考异》亦不容忽视。梁启超先生在《清代学术概论》中即将此四书加以比较研究。钱大昕十分推重司马光的史学成就,曾云:“读十七史,不可不兼读《通鉴》。《通鉴》之取材,多有出正史之外者,又能考诸史之异同而裁正之。昔人所言,事增于前,文省于旧,惟《通鉴》可以当之”。[9]司马光等的《通鉴考异》可谓钱大昕等人“考异”的先驱和精神导师。

资治通鉴考异-收录

(一)开创了自注自考之新体例

为贪籍作注由来已久,成国齐人公羊高、鲁人谷梁赤注《春秋》,分别撰成《春秋公羊传》、《春欲谷梁传》。便是其中较早的代表作。司马迁写作《史记晌,为“整齐百家杂语”,曾对某些史籍的文字作了翻译,甚至在“太史耸曰”中,问或也有为本书作法和考证的现象。郑玄有《毛诗笺》、《三礼法》等注释名著问世。唐代颜师古《汉书注》,则为注释《汉书晒著名的权威性著作。社佑在其通典冲,亦有一些自注的例子。但是,以上这些史注,多数是为他人的著作进行注释和考证.而为自己的著作进贼睬和考辨的,只是一断别现象.且既无体例?坞没有阳专著的文书进行了大邑的考证,而且编成了用;体例,这是他高出前人的一个地方。

(二)保存了大量的文敲资戮

光为自己编著

自注自考之新

:、够本出《59》,e:4i大!66女:资本。\\;自i;月’

考异提要》去:“所采书自正支队相传丸二百二十二家,如司马康

所述,有司马彪、苟悦、衰宏、崔鸿、萧方等,李延寿及《太清记》、《唐

历》之类,洪迈所摘有《河洛记》、《魏郑公谏录》、《李司空论事》、《张

中巫传》、《凉公平蔡录》、《郧侯家传》、《两朝献替记》、《后史补》、

《金签密记》、《彭门纪乱平判录》、《广陵妖乱志眨类。其他百家、语

录、正集、别集、墓志、碑田、行状、别传,无不旁搜博引,快搁幽隐,

择可倍者而从之。*”所引书目之多.内容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张阴

侯在其所著《通鉴学》中,又考证出所引书目达322种。”近年学者

考证,又超出了张氏之数。这些书籍,后多亡侠,全赖司马光的征

引,才得以保存下来。因此,仅就保存文献资料而言,亦应为司马光

记上一功。

在《考异》中司马光对采摘与鉴别史料还提出了一种主张。在

给范组禹的信中,他写道:“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

未必官无凭:在高鉴择之。D9司马光的这一主张,对我们整理历史

文献和编探史书,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

(三)运用了多种考证的方法

关于司马光在考证中使用的方法,张阳侯冒进行过总结,并概

括为六类,即:参取众书而从长者,两存者,两弃者,两经而节取其

要者,存疑者.兼存或说于《考异》中者。”现举例说明如下:

参取众书而从长者:即对同一事物有多种不同的记载和说法,

司马光均一一给以考证监别.去其妄说和不可信者,存其确切有根

据者。例如:

谁阳王更始元年(23),“张印技创击地”。《考异》云:“司马彪

《续汉书》‘印’作‘印’,定宏《后汉纪》作‘斤’,皆误。今从范哗《后汉

书》。”①

梁武帘普通四年(523),“破六韩拨陵反”。《考异》云;“《魏·帝

纪》:‘正光五年破落汗拔陵反,沼临淮王或讨之,五月,菌败,削

官。’按令狐箔荣e周书·贺拔胜传》:‘卫可孤围怀朔经年,胜乃告

急于或。’然则拔匪反当在四年。益帝纪因沼或讨拔放而言之,非拔

凌于时始反也。《局书》作6G六韩’,今从之。咽

对于像王世充巩北之败,安禄山丧师之赦等事r《考异服用了

上千或数干字进行鉴别,用力颇多。这一类考证大体是以时间和事

件为主。确定时间,以刘义空的《长历》为准,确定事件,则以“此人

此事,恰为其时其地所可有,不生枢梧,而又恰为其人所可有者为

准”,而去掉的,则是那些。暖昧者,浅安者,近于游戏者,及诬善与

虚美之较然者”。”这就有助于恢复历史之本来面目。

两存者:即对于某件事情,两种记载不同,未知孰是孰非,q马

光则将这两种记载全保留下来,待后人鉴别。例如:

“五年三月,田陇西徒裹武”。t考异》云:“上云金城被裹武,此

又云随西徒赛武,纪、传皆然。或者二郡皆寄治于襄武钦1Do

贞观六年(632)正月,魏征谏封禅。《考异0云:“《实录》、《唐书

’志》及t唐统纪》皆以为太宗自不欲封禅t而《魏文贞公故事》及王

方庆《文贞公传录》以为太宗欲封太山,橇谦而止。竞颖不同,今两

存之。。e

两弃者lp认为两种记载均无道理或有误,所以皆不取。例如:

“二年十月戊寅幸温泉,乙卯还宫。。(4异》云:“旧纪十月戊寅

幸温泉宫,十一月乙卯还宫,与f实录洞;十二月戊申又幸温策富;

丙反还官,《实录》无。按十二月丙寅朔,无戊申、丙层j C窟历汁一

月戊申幸温泉宫,丙辰还京,又与《实录》、《本纪》不同。今皆石

取”。(9

“行开元通宝钱”。《考异》云:‘薛挡《唐圣运图》云:初进蜡样.

文德皇后掐一甲,故钱上有甲痕焉。’凌塔《唐录政要》云‘窦皇后’。

按时实后已崩,文德后未立。今皆不取。D9当然.也有三条或三条

以上记载不同皆不取的事例。

两疑而节取其要者:即节取两条记载中合理的部分,而抛弃其

中错误的部分。例如:

“张季淘为李密所杀”。《考异》云:“《隋书·季项传》云:‘密攻

之,经三年遂为所陷。’又云‘密壮而释之,翟让从,求金不得,遂杀

之。’《河掐记》曰:·自三月至九月不下,后为狼尽水竭,乃被摧陷,

生获用于牙门,遣人宣之以降为度,殉更张目极骂,不肯低屈,遂

杀之。’按密明年已降唐,安得三年攻守箕山之事,今参取二书,去

其抵幅脊而巳。呐

再如,咸通元年(860)浙东农民起义领袖裘甫投降一事.《平刻

录》载为诈降以及五式如何设计诱降,《玉泉子见闻录删载王式答

应上奏裘甫投降可做金吾将军,裘甫投降后又斩之。杀降不祥,而

U4平均录》为曲笔。司马光虽采用了《平刽录》,但不裁是诈降还是

设计降,又在《考异》中兼存《玉泉子见闻录》之沦。①

存疑音:即对文书之记载,作者确定不了其是非者,就疑以传

疑,保留原来之旧貌,待后人判断。’例如:

‘ “四年、匈奴单子遣弟谷兹王入侍.yd考异》云:“按《匈奴传》呼

韩邪单干称臣即遣株娄渠堂入侍,事在明年.时匈奴有三单干,不

知此单于为谁也?”②

“张钓上书,请斩十常侍”。《考异》云:“范书《宦者传》上列常待

人名,而下云十常恃,末洋。Do

象此类存疑之事例甚多,有的则临时附于或‘且从”于正文之

,兼存或说子《考异》中者:这是指司马光已经认定是妄说的资

料,本应该抛弃,但却仍详载其文。这样做是因为其事已流传众口,

俨然如同实事.作者伯后人受其蒙骗,故仍存之,以待后人批驳明

了。例如;

“扬国忠首唱幸蜀之策,甲午移仗北内。”《考异》加上了这样一

段:“《幸蜀记》:上追中使曹仙领干人击鼓于春明门外,又令烧闲厩

草积,烟焰燎天,上将乘马,杨国忠谏以为当谨守宗社,不可轻动。

韦见素力争,以为败势遏近,人心不固,陛下不可不出避狄,国忠暗

与贼通,其盲不可听。往返数四,上乃从见京议。加魏方进韧史大

大,充前路知顿使。按贼陷瞳关,空舆将出,人心已危,岂有更击敛

烧草以惊之。国忠久苗幸蜀之谋,见素/5其所引,岂得上前有此中

论。此盖束臣欲归功见素,半乃近还,今不取。”⑦作者在《考异》中

保留了还传,给予了批驳。再如:

“八月,太宗与突胶领利可汗盟”。《考异》在其下这样写道:“刘

惊64、说》,武德末年,突胶予渭水桥,控弦四卜八。太宗初亲庶政.

弊召卫公问策,时发诸州军未到,氏安活人胜兵者不道数万、朗人

精骑因突,挑战日数合。帝怒,欲击之。靖请倾府库赂以求和,潜罕

邀其归路,帝从其台,胡兵遂退。于是据险邀之,虏弃老弱而遁,获

马数万匹,金帛一无遗焉。今据实录、纪、传,结盟而迟,未尝掩袭。

N、说》所载为误。”四作者将《小说》所载详细写入,以实录、纪、化

为据,否定了讹传,肯定了结盟而退的事实。

除了使用—L—述六种方法进行人量的考证外,司马光还对《通

鉴》原文含糊不清之处进行解释和补克。比如:

“七月闭城门,大搜”。《考异》在其下云:“臣霸注:《武帝纪)曰:

‘汉帝年纪六月禁冶侈,七月大按。’则按索由侈者,不必闭城门,大

翅,盏控好人耳。则再如:

“天风元年改作贷布”.《考异)解释云:“《食货志》改作贷布在

天风元年,《莽传》在地皇元年。差以大钱尽之年,至地皇元年乃绝

不行耳.非其年始作货布也。咽

经过补充和解释,遂使原意更容易理解,使事情的来龙去脉更

加滑楚.

《考异》之内容是J“泛的.考证之方法又是多种多样的,正因如

此,使其获得了“千古文法之招密,实未有过于是者咽朗赞誊。

评价:

《通鉴考异》用以说明史料取舍的原则和考证过程,遇年月、事迹有不同之处,均详加考订,并注明取舍的原因,“其中事同文异者,则请择一明白详备者录之,彼此互有详略,则请左右采获,错综铨次,自用文辞修正之,一如《左传》叙事之体也。此并作大字写。若彼此年月者,修入正文,余者注于其下,仍为叙述,所以取此舍彼之意。先注所舍者云某书云云,今按某书证验云云,或无证验,则以事理推之云云,今从某书为定;若无以考其虚实是非者,则云今两存之。其《实录》正史未必皆可据,杂史小说未必皆无凭,在高鉴择之。”,意在“辨正谬误,以祛将来之惑”。又如陈寿《三国志》记周瑜之死,未记明确年代,《通鉴》卷六六载,献帝建安十五年,周瑜卒于巴丘。司马光《通鉴考异》曰:“按,《江表传》,瑜与策同年,策以建安五年死,年二十六,瑜死时年三十六,故知在今年也。”

清代《四库全书总目》评《通鉴考异》:

“ ……光既择可信者从之,复参考同异别为此书,辩证谬误,以祛将来之惑。昔陈寿作《三国志》,裴松之注之,详引诸书错互之文,折衷以归一是,其例最善。而修史之家未有自撰一书,明所以去取之故者。有之,实自光始。其后李焘《续通鉴长编》、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皆沿其义,虽散附各条之下,为例小殊,而考订得失则一也。 ”近代史家陈寅恪认为司马光的“长编考异法”源自魏晋的佛经“合本子注”,所谓“裴世期之注《三国志》,深受当时内典合本子注之薰习,此盖吾国学术史之一大事。而后代评史者,局于所见,不知古今学术系统之有别流,著述体裁之有变例,以喜聚异同,坐长烦芜为言,其实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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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2:2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