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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资本输出
释义

“资本输出”是资本主义发展高级阶段对外经济侵略的主要手段。“资本输出”指资本主义国家为获得高额利润,用过剩资本向其他国家投资或贷款。资本主义列强对华经济侵略在19 世纪70年代以前以商品输出为主,但也开始了早期的资本输出。19世纪晚期后,西方侵华以资本输出为主,商品输出为辅。

基本意义

1.是指垄断资本主义帝国为获得高额利润用过剩资本向其他国家投资或贷款,是资本主义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发展到垄断阶段后对外经济侵略的主要方式。以中国为例,资本主义列强对华经济侵略在19 世纪70年代以前以商品输出为主,但也开始了早期的资本输出。19世纪晚期后,西方侵华以资本输出为主,商品输出为辅。

2.指一个国家政府或个人为了获取高额利润或利息而对国外进行的投资和贷款。资本输出按其主体不同,可分为私人资本输出和国家资本输出。私人资本输出是指由个人或集团对外输出资本,包括私人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私人出口贷款等。国家资本输出是指由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对外输出资本,包括赠与、贷款和政府出口信贷等。无论是私人资本输出还是政府资本输出,其资本输出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即借贷资本输出和生产资本输出。前者指对外国政府或私人企业提供贷款,或是购买国外的证券、股票等所进行的间接投资。后者是指在国外直接兴办各类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投资。资本输出早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即已出现,但那时只是少量的个别现象,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发展到了垄断阶段,少数国家中出现了大量的“剩余”资本,资本输出才得以大规模地发展,并成为普遍现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经济生活国际化和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发展,资本输出表现出新的特征,即国家在资本输出中的作用提高、直接投资即生产资本输出日益占重要地位、跨国公司成为资本输出的重要工具等。在国际税收方面,资本输出带来资本输出国与资本输入国之间税收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尤为突出,需要双方加以协调解决。

3.涉外投资法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在国际投资活动中,一个国家往往既是资本输出国,又是资本输入国,因此涉外投资法必须照顾投资者和接受投资者双方的利益。既要有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条款,同时又要求外国投资者必须符合所在国经济发展的目标, 其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现代经济生 活中,发达国家资本输出的机会多,往往称之为资本输出国;发展中国家接 受资本输入的情况较普遍,往往被称为资本输入国。尽管资本输出和输入国 都对投资活动予以保护,但立法的侧重点有所不同。资本输入国立法是在维 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基础上,为吸引外国资金,注重对投资者利益保护 的优惠条款,而资本输出国的法律则注意对其私人向外国的投资提供担保, 予以鼓励。

资本输出的原因

原因一

一、资本输出是垄断资本主义(即帝国主义)的突出特征。

自由竞争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的特征是商品输出,垄断占统治地位的资本主义的特征是资本输出。在自由竞争阶段,商品输出已经广泛地发展起来,它是资本主义国家占领世界市场和对殖民地、附属国进行不等价交换,实现对殖民地、附属国人民的剥削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资本输出也已经出现,但是,为数还很少,不具备重要的意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后,商品输出仍然占有重要的地位,并且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但是,资本输出的发展要快得多。例如,从1882~1913年,英国的商品输出总额(不包括再出口)从2亿4000万英镑增加到5亿2600万英镑,增加了119%;同一时期英国的国外投资却从不到1亿5000万英镑增加到40亿英镑,大约增加了27倍。又如,从1869~1914年,法国的商品输出总额从20亿7500万法郎增加到48亿6800万法郎,增加了135%;而同一时期法国的国外投资却从100亿法郎增加到600亿法郎,增加了5倍。整个说来,资本输出是在二十世纪初才大大发展起来的。在1870年左右,英、法、德、美、日等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全部对外投资只有50亿美元,到1914年增加到440亿~480亿美元。这时,垄断资本家从对外投资中取得的收入,大大超过了从对外贸易中取得的收入。以1899年英国的年收入为例,前者是9000万~1亿英镑,为后者1800万英镑的5倍。可见,在垄断阶段,资本输出已经具有了特殊重要的意义。

原因二

二、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必要性。

其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在这些国家里出现了大量的过剩资本。其实,资本过剩的现象,在自由竞争阶段就已经有了。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在资本积聚和集中的过程中,有越来越多的货币资本需要寻找投资场所;另一方面,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唯一目的是利润,要使资本能够投下去,就必须保证它能够“按照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健康的、正常的’发展所需要的剥削程度来剥削劳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84~285页)。这种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健康的、正常的”发展所需要的剥削程度,在自由竞争阶段,就是要保证资本家能够获得平均利润。而在平均利润下降时,“至少要使利润量随着所使用的资本量的增加而增加,从而使利润率不会在资本增加时按同一程度下降,更不会比资本的增加更为迅速下降”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284~285页)。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就会有一部分资本闲置起来,形成过剩资本。

到了垄断阶段,过剩资本更为突出,第一,所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了资本家的垄断同盟;第二,少数最富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世界上处于垄断地位,在这些国家里,垄断资本家通过对本国和对世界人民的剥削和掠夺,已经在自己的手里积聚了数量极其巨大的货币资本。正如列宁所说,“帝国主义就是货币资本大量积聚于少数国家”(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第90页),因而这些国家的垄断资本家就需要有极其巨大的投资场所,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垄断的统治,上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健康的、正常的”发展所需要的剥削程度,已经不再是平均利润,而是远远高出于平均利润的垄断高额利润。而且,在各个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在那些垄断占了统治地位的部门里,能够获得垄断高额利润的投资场所早就被垄断组织霸占了。这样,对于那些手里积聚了数量极其巨大的货币资本的垄断资本家来说,在本国能够获利的投资场所就十分不够了。因此,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过剩资本就达到了空前未有的规模。

资本过剩同资本主义国家所特有的生产过剩和人口过剩一样,都具有相对的性质。假如资本家肯把这些所谓过剩的资本用于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消灭经常存在着的大量失业人口;或者在农业大大落后于工业的情况下,肯在农业上多投入一些资本,那当然就不会有什么资本过剩了。但是,对于资本家来说,这些都是办不到的事情。列宁指出:“只要资本主义还是资本主义,过剩的资本就不会用来提高本国民众的生活水平(因为这样会降低资本家的利润),而会输出国外,输出到落后的国家去,以提高利润。”(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第56页)。因此,少数帝国主义国家之所以有输出资本的必要,就是为了能从其他国家的人民那里,榨取更多的利润。

原因三

三、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可能性。

在二十世纪初,少数金融资本占统治地位的国家不仅有了输出资本的必要,而且也具备了输出资本的可能。因为在这个时候,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把许多落后的国家都卷入了资本主义世界市场的范围。在这些国家里,自然经济逐渐瓦解,商品经济有了发展,农村中发生了阶级分化,造成了大量的雇佣劳动者,主要的铁路已经兴建起来或者正在兴建,发展工业的起码条件已经具备。这样,资本输出在二十世纪初就大大发展起来了。

原因四

四、资本输出是帝国主义压迫和剥削别国人民的基础。

资本输出使金融资本的势力范围从国内扩展到国外,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一个金融资本的剥削网,造成了金融资本对全世界的统治。正如列宁所说:资本输出是“帝国主义压迫和剥削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和国家的坚实基础”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第57页)。资本输出是金融资本剥削世界上大多数民族和国家的人民,特别是剥削落后国家的人民,攫取垄断高额利润的工具。帝国主义国家输出借贷资本,不仅对债务国进行重利盘剥,而且在提供贷款时附加种种条件,其中包括强迫债务国购买它的商品,为推销它的过剩商品、扩大商品输出开辟道路。这就是说,金融资本家输出借贷资本时,“要从一头牛身上剥下两张皮来”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第106页)。第一张皮是从贷款取得的利息;第二张皮是在强迫债务国用同一笔贷款来购买他们的商品时取得的垄断高额利润。帝国主义国家输出生产资本也是一箭双雕,一方面直接扩大了它的商品输出,另一方面利用输出生产资本直接榨取输入国人民的血汗。资本输出到落后的国家里,“利润通常都是很高的,因为那里资本少,地价低,原料也便宜”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第56页)。由于帝国主义国家大量的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从国外取得了巨额的垄断高额利润。例如,从1865~1898年,英国的国民收入一共增加了一倍,而这一时期英国“来自国外”的收入却增加了8倍!资本输出象一根根吸血管,吸吮着落后国家人民的血汗,使落后国家长期处于贫困的境地。资本输出带来的巨额利润,养肥了帝国主义国家的垄断资产阶级,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力量的一个主要泉源。

资本输出还是帝国主义侵略和奴役落后国家,把他们变成自己的殖民地和附属国的重要手段。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和附属国的征服和统治,除依靠武力以外,还在很大程度上利用资本输出来进行。帝国主义国家通过生产资本的输出,控制了落后国家的经济命脉,不仅使这些国家的人民受到残酷的剥削,而且直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这些国家的政治控制。帝国主义国家通过借贷资本的输出,建立起落后国家在财政上对自己的依赖关系,也使这些国家不仅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依附于自己。帝国主义为了奴役和控制落后国家,还通过资本输出在这些国家扶植官僚买办势力,勾结封建势力,把它们变成自己的走狗,变成帝国主义统治落后国家人民的支柱和代理人。虽然帝国主义的资本输出对落后国家的自然经济起着瓦解的作用,在客观上也刺激了这些国家的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但是总的来说,帝国主义输出资本的结果,是抑制了输入资本的落后国家的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这些国家日益走上殖民地附属国的道路,使他们的国民经济按照帝国主义国家金融资本的需要片面的发展,成为替帝国主义国家生产农产品和矿产原料的附庸。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在帝国主义国家垄断资本的长期压榨下,民族经济横遭摧残,国民经济片面发展,甚至到现在仍未能摆脱这种畸形状态。例如,据1968年、1969年间的统计,石油占委内瑞拉出口总值的92%,锡矿砂占玻利维亚出口总值的70%,铜约占智利出口总值的80%,咖啡和农产品占巴西出口总值的80%;在赞比亚,铜占出口总值的95%;在加纳,可可占出口总值的50%以上;在埃塞俄比亚,咖啡占出口总值的60%以上。

总之,资本输出扩大了帝国主义国家金融资本剥削和统治的范围,促进了金融资本剥削和统治的世界体系的形成。列宁说:输出资本所获得的利益的性质“也就说明了金融资本和垄断组织的时代的特性” (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第58页),即金融资本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全世界实行垄断、掠夺和统治的特性,它充分暴露了资本输出和帝国主义的侵略本质。

资产阶级和它的代言人极力掩盖资本输出的侵略本质,硬说它是帝国主义帮助殖民地和附属国发展经济的一种“善行”,是为了“加深友谊”,等等。这些都是骗人的鬼话。我们中国人民对于帝国主义的这种“善行”和“加深友谊”是有切身体会的。帝国主义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大量输出资本是从中日甲午战争(1894~1895年)以后开始的。二十世纪初,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投资大约是15亿美元,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增加到22亿5000多万美元,抗日战争爆发的前夕,已经增加到将近43亿美元。毛主席指出:“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在一方面促使中国封建社会解体,促使中国发生了资本主义因素,把一个封建社会变成了一个半封建社会;但是在另一方面,它们又残酷地统治了中国。“(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3页)。在抗日战争前,外国资本在中国的现代工业和运输业中大约占70%以上。它们占有钢铁工业和石油工业的95%,采煤和电力工业的75%,纺织工业的60%,食品工业的一半左右。此外,还控制了中国几乎全部的铁路、航空和海洋运输,控制了三分之二的内河航运。中国的金融、保险和对外贸易也控制在外国资本家手里。大量外国资本的输入,严重地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使中国的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受到更加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正如毛主席所说:“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591页)。

帝国主义不仅向落后的国家输出资本,而且也向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输出资本。列宁在批判考茨基时指出:“帝国主义的特点恰好不只是力图兼并农业区域,甚至还力图兼并工业极发达的区域”(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第82页)。在资本输出方面的情况也是如此。把资本输出到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甚至输出到别的帝国主义强国,是帝国主义国家争夺对方国内的投资场所和商品销售市场的斗争手段。这种资本输出也会加重对输入国人民的剥削,影响输入国的经济政治的发展,并使力量软弱的输入国的经济政治受到力量较强的输出国的不同程度地控制。

资本输出给输出国本身也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它使输出国变成了“食利国”,在某种程度上引起经济发展上的停滞。

各个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输出的不平衡,是这些国家经济发展不平衡的一个因素。所有的帝国主义国家都输出资本,不能不引起它们之间争夺投资场所的尖锐斗争,直至发生战争。资本家利益和私欲的驱动,帝国主义瓜分和重新瓜分世界市场的欲望和要求驱动,就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地成为战争的深刻根源(包括局部的和全球性的)。每一次全球性的战争都将会给人民带来沉重的灾难,因此,它都必将演变成无产阶级革命的前夜!当然,目前帝国主义把它命名为恐怖!其实,它就是恐怖的根源!

资本输出的基本形式

借贷资本的输出

借贷资本的输出,即由帝国主义国家的政府、企业或者银行出面,把资本贷给其他国家的政府、企业或银行。垄断资产阶级采取借贷资本的形式输出资本,为的是索取利息,并借此向输入国提出各种条件,特别是要求输入国为其生产资本输出和商品输出提供有利条件,例如我国解放前反动政府在向帝国主义借债时答应他们在我国敷设铁路等等。法国的国外投资则主要在欧洲,首先在俄国,并且多半采取借贷资本的形式。列宁说,法国帝国主义与英国殖民帝国主义不同,可以叫做高利贷帝国主义。

生产资本的输出

生产资本的输出,即由帝国主义国家的政府、企业或者银行直接投资,在国外或者独立创办企业,或者与外国资本联合创办企业,或者低价收买外国已有的各种企业。 垄断资产阶级采取生产资本形式输出资本,为的是以远比本国为低的价格在输入国购买原材料和劳动力进行生产,就地销售,以取得垄断高额利润。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夜,输出资本的主要国家是英国、法国、德国,其中英国居于首位。美国虽然已经向美洲大陆的其他国家输出资本,但是它的债务还比较多。当时,英国主要采取输出生产资本的形式,而且绝大部分是输出到它的殖民地,这同它占有大量的殖民地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资本输出的影响

1.资本输出在输出国产生了两种后果

一方面资本输出使输出国获得了大量财富,经济实力大为增强。另一方面,输出国也因此产生了食利阶层,而且由于大量资本投向国外而使国内投资减少,从而造成本国经济发展的停滞和缓慢。两大资本输出国──英国和法国──的经济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缓慢发展便是很好的证明。

2.资本输出给输入国造成双重后果

一方面资本输出在客观上加速了输入国自然经济的解体,带来了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短缺的矛盾,从而促进了输入国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生和发展,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另一方面,由于资本输出的目的是为了垄断落后国家的市场,攫取超额利润,所以资本输出会破坏、阻碍当地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或使输入国的民族资本处于从属地位。这就造成了落后国家经济的畸形、缓慢发展,而最根本的后果是阻碍了输入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资本输出还加剧了各种矛盾

①由于资本输出的实质是帝国主义国家剥削、奴役殖民地半殖民的一种手段,因此它加剧了帝国主义和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之间的矛盾,引发了亚非拉人民的民族民主革命。②同时,资本输出又是抢占落后国家市场、打击竞争对手、划分或重新划分势力范围的一种手段,并加强了帝国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因此资本输出也加剧了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

4.反映

资本输出是先进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全世界扩张的反映,它加速了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形成,加强了世界各地之间的联系,推动了资本和生产的国际化,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中国资本输出的发展策略

1、价值链上比较优势分工

国与国之间的分工是在价值链上比较优势的分工。外国直接投资并不简单是一个资产交易过程,包括了非金融和无形资产的转移。企业是否应当向国外发展取决于行业性质、国家比较优势和企业所处的价值链地位。

企业的价值活动可以分为基本增值活动和辅助性增值活动。基本增值活动又分上游环节和下游环节。上游环节包括材料供应、产品开发和生产运行。其中心是产品;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取决于产品技术或生产规模。下游环节包括成品分运、市场营销和售后服务。其中心是顾客和销售渠道。如果跨国公司的优势在于价值链的上游环节则应当采用全球策略,如果优势来自于下游环节则应当采取地区性的产品策略。关键是要保持在战略环节上的比较优势,而并不需要在所有的环节上都保持比较优势。战略环节要紧紧控制在企业内部,很多非战略性的活动则可以以合同的方式承包出去,尽量利用市场合作以降低成本。

经过改革开放20年之后,中国不仅在某些产品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在商品营销上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如果在高科技产品中有一个环节,例如产品装配是劳力密集型产品,那么中国企业就会在这个环节的生产上具有比较优势。现代化的运输和信息使得产品分工更加仔细,可以在一个产品的许多个生产环节上进行分工。中国的资本输出既可以在上游环节开展,也可以在下游环节突破。

2、中国资本输出的地区选择

中国资本输出的最佳地区应当是那些在经济发展程度上和中国仅仅差半拍的国家和地区。也许东欧和中亚各国比较符合这一条件。

东欧各国的工业基础不比中国差,民众的教育和工人的技术水平不比中国差。但是,有些东欧国家国内市场化的程度不如中国,参与世界经济的程度也远远不如中国。东欧各国出口能力很差,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没有什么竞争能力。从这些方面讲,中国的经济发展比东欧各国快了半步。中国和东欧各国之间的合作能够发挥双方的比较优势。

外资直接投资最终都要解决一个国家之间的协调问题。各个国家的目标几乎肯定不完全一致。例如,对通货膨胀的宏观管理,保护就业,对未来的预测,政府目标和国家长期目标也许并不一致等等,在利益和成本上各个国家之间的分配也会出现许多矛盾。这些分歧必然会导致各个国家所追求目标不一致。因此,资本输出就一定要追求双方在一定时期内共同的目标。这个目标必然具有时间性。要设法保护这个共同目标尽可能存在于更长的时期。

3、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

经济发展就是产业结构不断调整的过程。根据在世界经济中的比较优势,各国都有各自得"夕阳工业"和新兴产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生产国。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和平均工资水平上升,这些工业逐渐成为夕阳工业,随后被转移到日本。日本在六十年代的经济起飞就得益于这些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当日本失去了比较优势之后,亚洲四小龙迅速取而代之,成为"雨伞王国","鞋帽王国".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后,这些劳动力密集型产品逐渐转移到了中国大陆。

4、中国资本输出的主体

中国现有的许多对外经济合作机构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他们的规模比较大,也具有一些经验。但是,如同其他国有企业一样,由于内部产权不清,缺乏正确的激励机制,他们不仅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缺乏竞争能力,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更加暴露出许多弊病。在没有彻底改革之前,很难指望这些企业担负起资本输出的重任。

中国民营企业已经在国内竞争中迅速成长起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超过了国有部门。但是,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对外交往的人材和经验。因此,应当在今后有计划地扶植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在各种对外政策上解除对民营企业的约束,提高他们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鼓励更多的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向世界。中国未来的资本输出的主力军必然是那些迅速崛起的民营企业。

资本输入国法律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1)明确规定外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成立的条件和法律 地位,宣告受本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是直接投资的单一资本方式。它是外国主体依照东道国法律在 东道国设立、从事经营的,全部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所有的经济实体。合资经 营企业和合作经营企业是直接投资的联合资本方式。它们都是不同国家或地 区的当事人依照东道国法律在东道国成立的企业。前者为共同投资、共同经 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按股权承担风险和分亨利润。而后者,其 投资条件、风险责任、经营方式和收益分配则依合同规定。它们的成立必须 符合东道国外国投资法有关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审批程序、投资期限和企 业的组织形式等规定。投资者在选择投资项目所在国时,要了解选择国的外 国投资法的内容及其差异。

在投资范围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国防、军事和其他关键行业均 有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的规定,但对其他行业的投资,发达国家并无限制; 而发展中国家则在立法上鼓励外商对新兴工业、创汇行业以及本国发展薄弱 亟需发展的行业投资。

在出资比例上,发展中国家为防止外国资本对联合型企业的控制,一般 规定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比例不得超过 49%,特定行业不得超过 30%或 40%;有的国家为更多地有效地吸引外资,对外资只有下限而无上限的规定, 如我国规定外资一般不低于 25%。而发达国家除电报、卫星通讯、银行、保 险等行业对外商投资比例有所限制外,其他行业没有比例限制。

在对投资的审查批准上,较多的发达国家采取准则登记主义,只要符合 法律规定的条件,向主管登记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即可;而发展中国家一般实 行严格的审批制度,除设专门机构负责审批以外,还有其他机构参与审批, 目的是使投资的项目更能符合本国经济发展。我国对“三资”企业采取审批 登记制,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 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关于投资期限,一般需考虑项目的资金利润率,投资回收年限,技术更 新周期等因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一般既有最高年限的硬性规定,20 年或 30 年不等,也有灵活的弹性规定,期限可以延长;也有的国家期限完全由合同规定。我国一般项目的合营期限为 10 年至 30 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 50 年,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项目可在 50 年以上。

关于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及法律性质,各国立法对此规定不尽相同。多数国家对企业的组织形式无硬性规定,可以采用公司法中规定的各种组织形 式,如合伙,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合公司等; 但也有的国家规定只能是某种组织形式,如我国法律规定,合资经营企业只 能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际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法律性质,可以 为法人式企业,也可以为非法人式企业,对台营企业一般国家认为构成法人 企业,而英美法则认为合营企业为合伙企业。在东道国投资办企业,除要符合企业所在国的外国投资法的规定之外,还要遵守该国公司法、税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只有符合这些法律的有 关规定,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才能受到东道国包括宪法在内的有关法律的全 面保护。我国宪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 外合资经营的企业,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 护。印度投资法规定,“法律保证外国投资者不受歧视”。南斯拉夫投资法 规定,“外国人投入本国联合劳动组织资金的权利受本法保护。除本法以外, 其他法律或法令无权干预已为完全生效的合同所确认的外国人权利。”

(2)允许外国投资者的货币、利润及其他收益,按一定比例汇回本国。

(3)多数国家原则上不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有化或征收,但为社会利益,可以实行国有化或征收,应给予补偿。 如何补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意见不一。英美等发达国家坚持外国企业国有化时,东道国给予的补偿必须“充分、有效、及时”。按照他们的 解释,“充分”即要求全部赔偿,包括被征收企业的“发达营业值”,即该 企业将来一段时期内可能获得的利润;“有效”,即赔偿的形式对接受补偿 的一方能直接利用的货币形式;“及时”即对受偿方有利的支付时间,即在征用之前支付或在征用之后很短时间内支付,延期支付应按商业利率计算利 息。而发展中国家则主张补偿应“合理”、“适当”,其实质是指东道国赔 偿的数额不能等于或高于外国企业资产总额,而只能根据国家经济财政状况 给予部分补偿。合理适当补偿的原则,已载于联合国大会《关于自然资源之 永久主权宣言》、《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等国 际文件里,也广见于发展中国家的涉外投资法的保证条款。如菲律宾投资法 规定:政府不得没收外国资产,也不能征用外国资产,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征 用时,应给予合理补偿,赔偿费可全部汇出。印度法律规定:印度一般不会 采取国有化政策。如有特殊情况,非采取国有化措施不可时,将给予合适的 补偿。作为发达国家的葡萄牙《外国投资法典》,规定了与发展中国家的同 样条款,该法典第 22 条规定,保证外国直接投资的安全,只有因国家利益才 能予以征用或收归国有,但给予适当的补偿,并准予将补偿金汇出国外。但 也并非所有的发展中国家规定的都是“适当”的赔偿。有时国家为了吸引外 资,使外国投资者容易接受,在条款上放宽了条件。例如印尼的投资法第 21、22 条规定:除非国家利益确实需要,并且合乎法律规定,政府不得全面地取 消外资企业的所有权,不得采取国有化和限制该企业经营管理权的措施。若 必须采取以上措施时,政府有义务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种类和方法,按国 际法原则,在当事者之间协调解决。南斯拉夫投资法的保证条款亦比较灵活, 规定如果主管机关根据国家利益征用外国投入的资金所购买的部分或全部不 动产,应对外国投资者承担责任。既不排除国家对外国投资的征用,又表明 征用将给以补偿,补偿的数额与向本国联合劳动组织进行的数量相同。

资本输出与商品输出的区别

商品输出,顾名思义,就是西方列强向中国倾销工业品和掠夺原料,这些商品包括鸦片、西方列强本国的手工工厂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很少),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和原料,剥削中国人民。商品输出较资本输出时间早,在1840年至1895《马关条约》签订年间里,绝大部分都是商品输出。其本质是控制殖民地的市场。

资本输出是用过剩资本向其他国家投资,例如在中国投资开办工厂,或利用雄厚的资本取得在中国的铁路权(《中法条约》规定)、开矿权等等。或用过剩资本作为贷款。(如《辛丑条约》规定赔9.8亿两白银清政府无力支付,只得向帝国主义国家大借外债)其本质是通过资本控制殖民地的经济命脉(危机更加加深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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