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转托管券商制度 |
释义 | 转托管制度,在托管中投资者若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转托管,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 概念释义托管制度,是深圳市场采取的交易制度及股份存管结算服务,涉及证券交易和结算环节。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深圳市场的投资者需要将自己持有的股份托管在自己选定的一个或几个证券营业部,由该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的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一个营业部买入证券,该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自己的深市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何一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但是卖出该证券必须在买入的那个营业部才能卖出。投资者所选定的这些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买卖、分红派息自动到账、证券与资金的查询、转托管等各项业务服务。 转托管制度,在托管中投资者若要将其托管股份从一个券商处转移到另一个券商处托管,就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实现股份委托管理的转移,即所谓的转托管。转托管,又称证券转托管,是专门针对深交所上市证券托管转移的一项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深交所上市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愿行为。投资者在哪个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需将股份转到其它券商处委托卖出,则要到原托管券商处办理转托管手续。投资者在办理转托管手续时,可以将自己所有的证券一次性地全部转出,也可转其中部分证券或同一券种中的部分证券。目前,深交所的转托管业务与前几年有所不同,现行的转托管业务的是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进行办理的,但注意的是,利用交易系统办理转托管的证券品种只包括在深交所挂牌的A股、基金、可转换债券等,权证、国债不能转托管。 业务程序首先,投资者向转出券商提出转托管申请,填写“转托管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认真填写转出证券帐户代码、证券品种、数量等,务必注意填写转入券商的名称及与其相符的席位号。转出券商收到申请书后,认真核对投资者的身份证及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交易系统向深交所报盘转托管,当日停牌证券不可以转托管,转托管委托报盘后,在当日闭市前也可报盘申请撤单。 其次,每个交易日收市后,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将处理后的转托管数据打入“结算数据包”,通过结算通讯系统发给券商,券商根据所接收的转托管数据及时修订相应的股份明细帐。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转出券商每次受理转托管业务时,向投资者收取30元人民币的转托管费。转托管成功后,投资者在原转出券商处的深圳帐户如不销户,仍可继续使用,但还是要在哪儿买,哪儿卖,否则要办转托管。 注意事项办理转托管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深圳股票采用"托管证券商"模式,投资者在某一证券商处买入的股票,在未办理"转托管"前只能在该证券商处卖出,若要从其他证券商处卖出股票,可办理"转托管"手续. 11.投资者既可将所有深圳证券一次从某券商处全部转走,也可只转其中的一部分; 12.转托管期间,帐户内的股票及资金不可参与交易; 13.若转出证券出现错误,将被退回原转出证券商处,投资者可通过转出证券商向深圳证券登记公司查询原因; 14.投资者欲将证券转入某券商处,需了解该券商的深圳席位号,并已在该券商处开立了资金帐户. 15.办理转托管须在深交所交易时间内,遇停牌,配股或在停止转托管期间的证券不得办理转托管手续. 指定交易和转托管制度指定交易制度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的一项交易管理方式,即投资者自愿指定某一证券经营机构为自己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一经指定,在除该营业部以外的其他交易点不能进行证券买卖。指定交易只针对上海股票帐户而言,深圳股票由证券商管理,目前不存在指定交易问题。 指定交易具有以下特点1.可防止股票被盗卖; 2.可办理现金红利的自动领取. 转托管制度特点它与上海证券交易所采用的指定交易制度相比,其主要特点表现在: (1)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可以在多家券商处委托买卖。而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券商委托买卖证券。 在托管券商制度下,投资者可以将每只证券托管在不同的券商处,也可以将同一只证券分量托管在多个券商处,而不受已有托管券商的限制。显然,这对投资者是很方便的。有的投资者为了方便就近操作,将自己的股份分别托管在工作地与住宿地的券商处,或其他任何方便地方的券商处。 (2)无论是托管券商制度还是指定交易制度,实际都有一个“证券托管”到某一个券商处的概念。但在托管的具体实现上,两者却有本质的不同。目前,托管券商制的“股份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券商处认购新股或买入证券,这些股份或证券也就自动托管在该券商处,并不需要同券商签订什么协议。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托管券商制对于证券的买入是“通买”的,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个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何一个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当然,买卖证券时还需要开设一个资金账户)。在指定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必须与券商签署指定协议。 (3)由于托管券商制度下同一投资者的同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可以在多家券商处托管,所以与指定交易制度下同一投资者的所有证券都必须指定在同一券商处相比较,股份管理相对复杂。托管券商制度下,登记结算公司与证券商共同管理明细股份,每日进行对账,使投资者购入与托管的股份有了“双重”备份和保险,不易出现股份盗卖现象。 与指定交易制度相比,托管券商制度下的结算系统在系统功能上更加复杂,所需的存储空间也要大得多,系统运行的时间也要长些。这方面投资者是感觉不到的,券商系统也相差不大,主要负荷都压在中央结算系统上。因此,在托管券商制度下对中央结算系统的硬件设施要求更高。 几种常见的转托管证券转托管证券转托管是指深市投资者将其托管在某一证券商那里的证券转到另一个证券商处托管。 根据深交所规则规定,投资者在哪个证券商处买进的证券就只能在该券商处卖出。投资者如果不想在原开户的证券部买卖股票,想换另一家证券部交易,同时又不想卖出持有的股票,可以办理转托管手续。 投资者买入的B股股份、认购的新股托管在其买入或指定的券商名下。如果B股投资者想变更托管券商,可以办理转托管。转托管有以下两种方法,各有不同的适用对象: 1.交易报盘转托管--适用于境内券商之间的转托管,程序同A股。 2.二类指令转托管--用于涉及境外券商的转托管。 以下我们介绍的是交易报盘转托管的办法。 办理手续: 1.在B股交易时间内,投资者在原开户的证券部填写“转托管委托书”,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 (1)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券商名称、代码; (2)填写要转出的股票名称及股数(可以全部转,也可以只转一部分); (3)填写转入证券部的席位号。 2.在原开户证券部办完手续并确认后,第二天就可以到要转入的证券部查询是否到帐并开始交易。 操作要点: 1.由于深市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B股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2.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3.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4.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帐,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5.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注意事项: 1.目前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证券部席位号为6位数,投资者填写时一定要特别注意转入券商的席位号不要填错。 2.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是没有的。 3.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4.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5.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6.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转托管费: 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港元。 B股转托管投资者B股转托管所需文件: 1.股东开户确认书正本及其复印件。 2.开户确认书中注明的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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