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用公文 |
释义 |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 是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 党的公文有14种: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请示、报告、批复、函、通知、通报、意见、决定、会议纪要。 政府机关的公文有13种:命令(令)、公告、通告、议案、请示、报告、批复、函、通知、通报、意见、决定、会议纪要。 其中两种公文中有9种公文是相同的。 另外,还有事务性文书,如经济科技文书、规章类文书、会议类文书、报告类文书、计划类文书等非法定文书。 规章类文书包括,规则、规定、细则、守则、办法、制度、章程、规程。 经济文书包括,合同与可行性研究报告。 科技文书包括,论文、报告、情报等。 公文就其使用范围而言,又可分为专用公文和通用公文两大类: 专用公文。这是由具有专门职能的机关,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特定内容和格式的公文。如外交领域使用的国书、照会、备忘录、条约等;司法机关使用的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等。它们只能在一定领域和范围内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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