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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专用采访证
释义

专用采访证是广东东莞于2009-10-21日拟发的一份文件,主要是为媒体记者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并给予了相应的合法保护与管理措施。

颁发执行

是由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亲自指定市委宣传部起草的《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关心支持媒体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的意见》稿中强调的一项,主要是宣传并实施的一项为记者采访提供便利的具体措施及保护权益,于2009年10月21日实施并下发,且每年审核,年初换新,这是一份仍在征求意见的初始文本。

行使权利

在工作前各部门核实确认其合法身份后,要以礼相待,实事求是介绍情况,为其开展采访提供便利条件。并用对于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预先确定可以公开报道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驻莞媒体与市直媒体享有同等新闻报道机会。和各级各部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助理的办公电话、传真号码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以方便媒体记者采访。

保护权益

文件中明确表示,在记者工作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止新闻媒体的正常采访活动,切实维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如“各地有突发事件发生时,当地宣传部门要配合公安部门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尽量避免与媒体记者发生争执和冲突。”一旦发生侵害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地方政府要立即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理。处理不当以致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在全市给予通报批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但在采访前,记者要主动出示采访证件或有关证明,并不得以采访为名进行敲诈、勒索、恐吓、诈骗等。对于对重大会议、活动报道严重失实的记者,可能被收回专用采访证;在突发事件现场不遵守采访秩序、擅闯警戒线的记者,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关声音

媒体从业人员:

记者的合法采访报道权本是不言而喻的,因此通知本身不必过于着眼记者如何采访之类的规范化,看似规范,其中也有管控色彩。另外,在规范方面鲜有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条款,一旦职能部门拒绝记者合法采访要求如何处理,通知并无作出规范,比如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追究责任呢?

凡此种种,应当更多站在如何保障媒体合法立场去思考,而不是站在如何控制媒体报道管理立场去思考。

市民:希望能真正帮到记者

一位常平地产从业者从内心表示佩服记者,对于重大新闻中事件,完全不顾个人安危,亲赴一线。希望政府的措施真正可以帮到正常合法采访的记者们,保证市民的知情权,同时防止他们遭受不法侵害。

专家:有些细节要重新考虑

暨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董天策认为,对于其中规定的会议、活动主办方享有“刊播前审稿权”,与当前形势要求的信息公开和民主法制化进程还有一定距离。“应当信任媒体能够把握会议和活动的精神实质,不应当审查稿件”,且对于“报道严重失实”的可以收回采访证的规定,应该给予媒体更正的机会,也可以开发布会予以澄清。另外,失实不失实不应该由当地管理部门说了算,而应该由司法部门来判断,这是比较传统的控制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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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