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区 |
释义 | 专区 在中国大陆,指省(第一级行政区)和县(第二级行政区)之间的一种准区划形式,中文字面原意即行政督察区,源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指导工作的区域,并以“专区”作为固定的区划术语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直至1970年改称地区为止。中文对南亚地区的印度介于邦与县或巴基斯坦介于省与县之间一种行政区划形式亦译作“专区”。 专区在中国大陆一直作为准行政区划形式存在,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尽管1970年改称为地区,但随着渐渐的演变和197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至此地区称为一级地方政府存在,不论对其行政地位如何修正,成为事实上的一级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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