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专利权平行进口 |
释义 | 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指一国未经授权的进口商,在某项专利已获进口国法律保护的情况下,仍从国外购得专利权人或其专利授权人生产、制造或销售的此项专利产品,并进口该进口国销售的行为。美国将平行进口产品称之为“灰色市场商品”(gray market goods) 专利平行进口可以分为狭义的专利平行进口和广义的专利平行进口。 狭义的专利平行进口是指该专利权人在两个以上的国家具有该产品或是技术的专利权,而专利产品经由专利权人或是被授权人在其中之一的国家销售后,由第三人(也就是平行进口人)直接购买该产品或是向其它零售商购买后,进口至另一业已取得相同专利权的国家。广义的平行进口指同一专利产品在同一国家中,有两种以上不同来源的情形。除了上述专利产品有相同的来源,更包括该专利产品来源非同一人,也没有契约、经济关系的外国人或被授权人,而是一独立的外国专利权人将其专利产品进口到国内销售,与国内专利权人的进口权发生冲突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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