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抓错门 |
释义 | 抓错门是指广东打工妹林贝欣被义乌警方拘押12天后证实“被抓错”,她拒绝2000元赔偿,昨日回到广州。 概述7月16日晚,从未出过省的19岁陆丰籍打工妹林贝欣“涉嫌盗窃”被警方拘押,后移交给立案通缉的浙江义乌警方。在义乌接受询问调查笔录后,林贝欣得以还原清白无罪之身,于27日深夜搭乘飞机返回广州。义乌警方在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后,已排除林贝欣的犯罪嫌疑,解除对她的强制措施。对警方给与的2000元补偿金,林贝欣没有接受。 事件回放今年19岁的林贝欣来自汕尾陆丰,7月16日晚上8点半左右,一名未满18岁的姐妹借了林贝欣的身份证,到 德政南路某网吧上网。她上了QQ,不久便有几名民警站在了她身后,随后将其带到珠光派出所。详细讯问后,民警才弄清该女子冒用林贝欣身份证一事,便电话通知林贝欣本人到派出所走一趟。 晚上10时左右,林贝欣到了珠光派出所,做了笔录后被警察押上车带走。后来,姐妹们从民警处获悉了一个让他们倍感吃惊的消息:林贝欣是浙江义乌的通缉犯。 几经周折,老家的亲友才托人查到林贝欣被通缉的原因:2008年9月11日,义乌市破获一个盗窃团伙,抓获11人。该盗窃团伙作案超过5次,盗窃财物价值5000元,团伙案犯供认团伙头目就是林贝欣,并缴获了她的身份证。 据林贝欣本人回忆,2007年8月底的一天,她下班回到放东西的仓库时,发现自己挂在墙上的包包不见了,里面有手机、钱包以及一张二代身份证。因为工作忙,脱不开身无法回老家,林贝欣就把第一次办身份证时照的相片寄回老家,让父亲代补了二代身份证。 据了解,2008年9月11日,义乌警方破获一起盗窃团伙,抓获盗窃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陈某(均为女性)等人。警方发现,她们以林贝欣(女,1990年10月22日出生,广东省陆丰市人)的身份证在义乌登记入住。犯罪嫌疑人罗某、蒋某、陈某等人也均交代指认,林贝欣也参与了作案。2008年9月13日,林贝欣因涉嫌盗窃被义乌警方予以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 在临时羁押林贝欣后,越秀警方将情况及种种疑点通告给义乌警方。7月22日上午,被移交给浙江义乌警方带回处理。7月23日凌晨2时许,林贝欣到了义乌,凌晨6时许做完笔录,主要内容涉及她在2007年到2008年间的工作情况。 为慎重起见,义乌警方对林贝欣变更了强制措施,并对其生活住宿等进行了妥善安置。林贝欣没再被关进看守所,而是被安排在派出所旁一个招待所监视居住。在义乌接受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与林贝欣家属进行了沟通和联系。 结局26日,民警告诉林贝欣,经调查证明她是清白的,决定解除监视居住。当天下午,警方同意她给家里打电话,告知其27日将返回广州。 27日,林贝欣被带到义乌市稠城派出所,办理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及案件撤销等手续。随后,义乌警方给林贝欣买了一套衣服,一些礼物、一部手机,还拿出2000元补偿金给她,作为此次错抓赔偿并道歉。林贝欣一口回绝了义乌警方的好意,只答应收下那部方便联系家人的手机和100元应急,以防在机场找不到家人可以打车回家。 27日下午,义乌警方开具临时身份证明,把林贝欣送上飞往广州的航班。当天深夜,短短12天里经历了离合聚散的一家子抱头痛哭,高兴、委屈、轻松的复杂心情难以言表。 律师说法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律师表示,警方根据《人民警察法》和《刑事诉讼法》,有对犯罪嫌疑人进行24小时留置和侦查权。24小时内,警方必须掌握足够的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如果过了时间仍无足够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则要解除和变更对嫌疑人的强制性羁押行为。 朱永平说,林贝欣已被警方关押在拘留所6天,如果以后证明其并不是通缉犯,那么警方将要承担在侦查期间错误刑拘的国家赔偿责任,从侦查期开始,按照每日100多元的赔偿金额以及相应的生活补助,赔偿给林贝欣。 详细报道因丢身份证而遭无妄之灾 无辜女孩被羁押的11个日夜 她是一个卑微的打工者,老老实实过活,却因丢失一张身份证而遭致无妄之灾,11天内辗转两地警局,被讯问,被羁押,被移送。能还原的,是她的经历,难描摹的,是她内心的惊恐、无助,以及将影响她未来日子的阴影—— 7月16日晚,当广州市越秀区警方将林贝欣抓获时,这个19岁的女孩并不知道自己已经被通缉了两年。有朋友拿着她的身份证在网吧登记上网后,警方发现,此身份证的主人正是浙江省义乌市警方追捕的犯罪嫌疑人。 接到警察要她到派出所走一趟的电话时,林贝欣对朋友充满埋怨。在广州打工3年,她从未与警察打过交道,也不认识到几百米外的派出所的路。为此,她揣上100元钱,叫上自己的妹妹和表弟,打出租车前往派出所,想着把朋友赎出来完事。 事情的发展完全出乎她的意料。警察告诉她,早在2008年,她就因涉嫌盗窃罪,被义乌警方网上通缉。林贝欣一再申辩,她从未到过义乌,也没有参与过盗窃,可没人相信她。警察将其“双手铐在背后”,送到看守所,并于第二天告知了义乌警方。在与警察的对答中,她隐约知道,自己之所以涉案,与以前丢失的一张身份证有关。 在被送进看守所之前,这个女孩身上的所有饰物、手机甚至拖鞋,都被要求由家属带回家。踏进监室时,一名女警还要求她把身上的黑色裤子脱下来,“说要检查一下”。当天晚上,林贝欣下身只穿着一条内裤,在看守所待了一夜。 “我很害怕。我在电视上看过,里面的人会欺负新来的。我不知道她们会对我做什么。”林贝欣回忆说。她双手按着床沿坐在床边,低着头,长发遮住了脸。经历过这件事后,凡来陌生人,她都不敢直视对方的眼睛。间或她扭头捋一下头发,头也不抬起。 那一夜,她躺在一个空铺位上,几乎未合眼。第二天一早,她在铃声中起床。20多个人盯着她,但并没做什么。里面的“班长”给了她一套牙具、一双拖鞋和一个漏水的塑料饭盒。裤子也还了回来,不过裤子上的金属拉链和纽扣全部被剪掉。其后的几天,她的裤子一直没法系,随时得用手拽着。吃过腐竹皮熬的粥后,“班长”安排她打扫卫生间。每次饭后,等大家洗完饭盒,她都要将卫生间打扫一遍。“这是里面的规矩,每个新来的人都要打扫厕所,直到有新人进来。” 那几天没有新人进来,这份“工作”就一直由她做。 在看守所的大部分时间,她都坐在铺位上发呆。即使是活动时间,她也几乎不离开铺位。裤子没法系,活动也不方便。对面墙上有个很小的窗户,白天晚上她都要看。可是白天她看不到太阳,晚上看不到星星和月亮。房顶上的两个大吊扇不停地旋转,她感觉自己也在晕眩。她盼着家人来看她,盼着义乌的警察赶快过来,问清楚了,好放她出去。 与此同时,她的家人也开始四处找她。2007年初,在家中排行老三的林贝欣跟着大她两岁的二姐林龙腾从陆丰老家到广州打工。后来,两个妹妹也到此讨生活。她们租住在广州市越秀区一个不足20平方米的小屋里。 7月17日凌晨,林贝欣的妹妹和表弟带着她的东西回到租住的小屋后,林龙腾感觉事态严重。她反复问究竟发生了什么,但妹妹和表弟只知道警察说林贝欣因身份证的事,要被带到看守所,他们还记得看守所的名字。 这一夜,林龙腾同样未眠。 一早起来,这个21岁的打工妹准备去派出所打听情况。出门后,她才想起那天是星期六,随即又折回家。“我想也许很快就会放出来。” 当天,林龙腾打电话告知远在300多公里外老家的母亲,叮嘱母亲一定要去派出所找到林贝欣补办身份证的记录,并开出证明。“我妹妹以前丢过身份证,我想一定和这有关系。”她出门打工已有5年,有些社会经验。同时,她还找到妹妹以前打工的公司,开了一份妹妹一直在公司上班的证明。 星期一终于到了。林龙腾又想,再等等吧,也许警察会放人。上午过去,还是没有妹妹的任何消息。她坐不住了,打车去找看守所。司机也不熟悉路,边走边问,一路上发现了两个看守所,但林贝欣都不在里面。花了300多元路费后,她无功而返。 第二天,林龙腾租了一辆载货的面包车继续寻找,终于找到了林贝欣所在的看守所。她想给妹妹留下一套换洗衣服和一些日用品,可是看守所的人说,林贝欣很快就会转走,她最终未能留下东西。 “总算找着人了。”她宽慰自己。 7月21日上午,林龙腾与从陆丰老家赶来的奶奶和母亲一道去了带走林贝欣的派出所,交给警察两份证明。警察告诉她们,他们只是协助义乌警方办案,“放不放人是义乌的事”。她们央求警察,希望能见林贝欣一面,但未获同意。 71岁的奶奶和50岁的母亲当场双双跪下。“来来往往七八个警察,没有一个扶她们起来。”林龙腾回忆当时的场景。 20多分钟后,林龙腾扶起奶奶和母亲,失望地离开派出所。 在看守所内的林贝欣并不知道家人做了哪些努力,她甚至还抱怨家里人不管自己。里面的人告诉她,可以给家人写明信片。22日早晨,这个女孩想着上午一定向“班长”要一张明信片,好告诉家里她在哪儿。 这个上午,义乌警方终于来了3男一女4名警察。其中一人给林贝欣戴上手铐,让她坐在警车后座的中间,开始了10多个小时的旅程。然而义乌市公安局政治处的一名警官否认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当时是由一名女警坐火车将林贝欣带到义乌的。但林贝欣坚持自己的说法。至于为何5天后,义乌警方才赴广州带人,这名警官表示不太了解详情。 “路上吃饭上厕所,他们都不给我解开手铐,也不给我遮住点。好多人都看到我了,我感到很丢脸。”林贝欣抽泣着说。 让19岁女孩感觉更要命的是,因为裤子没有拉链和纽扣,她又坐在两名男警之间,还得时时防备着走光。到达义乌时,已经是23日凌晨。警察打开她的手铐,将她带到一个房间做笔录。直到此时,林贝欣才知道,自己2007年7月丢失的身份证,被窃贼用来开房。这些窃贼被当地警方抓获后,指证林贝欣是盗窃团伙中的一员,涉案金额5000元。当地警方根据这些口供,在网上对她发出通缉令。 她在这个房间一直待到下午。警察进进出出,时而会问她一句“犯什么事”。这个身高1.6米、面容清秀的长发女孩只得低下头,一句话也不说。在她的联想中,别人一定认为她做了“见不得人的脏事”。 下午5点多,她央求警察,希望能给家里打个电话。警察同意了。在被带走一周后,她终于与二姐林龙腾通了电话。 晚上,她没有被羁押在看守所,而是被安排到一家宾馆,不用戴手铐,只是有两名女警看守。此时,警方根据调查,初步判定林贝欣没有作案嫌疑。 接下来的几天,警察两次到她住的房间。“一次好像是询问,另一次好像是签什么字。”林贝欣说,“我的脑子很乱,什么都记不住了。” 26日,负责看守的一名女警告诉她,很快就能回家了,问她有什么要求。林贝欣提出能不能买一身衣服。在宾馆住下后,她终于找到一根绳子,裤子能系上了。但没有换洗衣物,晚上她只好用浴巾裹住自己洗衣服。 在女警的陪同下,林贝欣上街选了一件粉色T恤、一条深蓝色牛仔裤和一双黑色的休闲布鞋。花了大概200多元,警察付的。回到宾馆,她马上把身上的衣服换下来扔掉,“太不吉利了”。 次日,警察送来一个“功能最简单”的诺基亚手机和2000元补偿金。林贝欣收下了手机和100元零用钱,拒绝了那2000元。同时给她的还有3张纸,分别是《监视居住决定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和《撤销案件决定书》。在最后一份文件中,警方查明她“没有犯罪事实”。 警察向她道歉,并告诉她,如果她不满,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他们希望我不要怨他们,说指证我的人才最可恨。”林贝欣说。 当晚送她到机场的路上,警察一个劲儿解释,希望她谅解。一名警察把她送上飞机时,林贝欣观察到,有一个人拿着摄像机,一直在给她录像。 在广州机场,林贝欣发现自己成了焦点人物。一直有闪光灯对着她闪,还有记者不停上来问她各种问题。她顾不了这些,抱住跑过来的妹妹痛哭。母亲虚弱得走不动路,被林龙腾搀着也过来了。看到母亲,林贝欣又是一阵哭。 奶奶在楼下守候。7月28日零时15分,林贝欣出现在小区门口。奶奶顺手抛出一个生鸡蛋,“除秽气”。回到房间,她又亲手给孙女剥了一个熟鸡蛋。 重获自由的林贝欣,回到广州后几乎不出家门,“怕别人说三道四”。她拒绝见陌生人。记者来访,她通常躺在床上,面朝墙,一句话也不说。 “她性格本就内向,平时下班回家后,就是看电视,很少说话。发生这事,她一下子接受不了。”二姐林龙腾说。 尽管日子已进入8月,但在一台看不出什么牌子的14吋电视机上,一本肯德基送的台历还停留在7月。妹妹遭遇这件事的每一个重要日子,林龙腾都用圆珠笔在台历上标出,总共7处。在7月的最后一天,她画上了一个卡通头像,远看起来,像是一张笑脸。 正是这一天,广州律师温小兵主动找到了林贝欣,希望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林家姐妹接受了这份援助。她们希望,通过律师的帮助,能让义乌警方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同时提出国家赔偿。 “算下来,林贝欣只能拿到1500多元的国家赔偿金。对一个女孩子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这点钱能弥补什么?”温小兵反问道。 网络上,有同样丢过身份证的网友直呼:“我会不会成为下一个林贝欣?”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依据。据媒体报道,类似案例已出现过不少。 林贝欣不知道这些。这个初二就辍学的女孩,现在正担忧能不能找到工作。她家里姊妹7个,6女一男,最小的妹妹和弟弟都在读书。父亲在2008年因肝癌去世,家里还欠下一堆债。大姐已经出嫁。家里的一切开支,全指望着在广州打工的4个姐妹每人每个月1000多元的工资。 “别人对我指指点点的,哪个公司还会要我?”林贝欣说急了,哭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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