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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释义

概述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于1996年4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正式组建于1996年12月,是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心编制50人,现有40人,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考试处、注册处、教育和国际联络处、综合研究与协调处、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建造师办公室、物业管理师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处。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直接领导下,作为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全国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主要承担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建造师的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国际交流工作,以及物业管理师的考试、注册工作,协调并指导各地、各专业委员会的开展。

执业资格相关工作

注册中心以“科学、规范、公正、严明”为工作准则。以“服务于政府、服务于执业人员”为工作理念,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长远规划,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质量,加强注册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确保继续教育质量,积极稳妥推进与国际或地区间执业资格交流和互认,努力为建设部执业资格制度建设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注册考核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公用设备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

(四)公用设备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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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10 8: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