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助理检察官 |
释义 | 职业概述:助理检察员是检察官梦想的开始。成为助理检察员意味着成为了庄严的检察官。利用法律武器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工作内容:助理检察员虽然是检察官了,自己可以独立办案,但是经验不足,资质还是尚浅,级别较低,主要还是协助主办检察官的工作。 协助主办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协助主办检察官办理职务犯罪案件; 协助主办检察官对案件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协助主办检察官对立案案件进行审查、调阅审判卷宗、调查等工作,在规定期限审查终结; 协助制作《案件审结报告》、《提请抗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协助主办检察官出席再审法庭; 协助主办检察官向人大报送重大民事行政案件; 负责本主办室各类法律文书的报审、送达; 协助主办检察官开展案件材料的移送和归档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提出自己的意见,协助主办检察官,提高案件质量。 职业要求:教育培训: 一般要求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需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资格考试并受过国家检察官学院或其授权的各分院、各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的初任检察官培训合格后方能任职。 工作经验: 本科学历的两年,研究生学历的一年法律工作经验。熟悉检察业务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政策、法律水平和办案能力。能够朝主办检察官设定的目标果断地执行;在一定程度上能自己筹划工作开展方式,自己解决面临的困难;有一定的工作责任感、可信赖,能够自我学习、自我启发。热爱检察事业,有一定的事业心,能承受一定的心理压力。忠于法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 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薪资行情:助理检察员的工资待遇由国家规定,执行公务员的薪金待遇核定,实行定期增资制度,根据考核结果晋升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检察津贴、地区津贴以及其他津贴等。各地还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情况再做具体规定。一般月薪范围在1500-4500元之间。 职业发展路径:助理检察员的工作任务是协助主办检察官办理相关检察业务,完成目标考核任务。一般要求法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且需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资格考试方能任职。助理检察员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通过考核晋升为检察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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